關于做好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確保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平穩順利進行,現就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6年起,符合條件的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可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隨遷子女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由學籍所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查;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陜居住情況,由所居住縣(區)公安部門負責審查;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陜參加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情況,由辦理參保登記的市養老保險經辦處或縣(區)養老保險經辦中心負責審查。
(一)隨遷子女在各地規定的資格審查時間內,到其學籍所在縣(區)招生辦領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高考報名申請表》(見附件),分別前往本人學籍所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居住登記地縣(區)公安部門及參加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市養老保險經辦處或縣(區)養老保險經辦中心辦理報名資格審查手續,通過資格審查后在學籍所在縣(區)招生辦辦理高考報名手續。
(二)各縣(區)招生辦負責匯總轄區內通過資格審查的隨遷子女報名申請表,并報所屬市(區)招生辦備案。市(區)招生辦負責將轄區內隨遷子女登記造冊,并會同本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養老保險經辦處進行資格復審。對于資格復審不合格的隨遷子女,取消其高考報名資格。各市(區)招生辦應于高考報名結束后一周內,將通過資格復審的隨遷子女名單報送省招辦。
二、考生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陜的報考者,高考報名資格由其戶籍所在縣(區)招生辦負責審查。
(一)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陜者,縣(區)招生辦如無法對其學籍作出認定,由報考者學籍所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認定并開具書面證明;如無法對其戶籍作出認定,由報考者戶籍所在縣(區)公安部門負責認定并開具書面證明。
(二)因父母不具備撫養能力,投靠親屬遷轉戶籍至我省的報考者,向其戶籍所在縣(區)招生辦提出高考報名申請。報考者本人及其親屬應具有我省常住戶籍且滿3年,并由戶籍所在縣(區)公安部門證明其遷轉戶籍確屬投靠親屬。
三、各級招生委員會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督促本地有關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辦法。要牢固樹立服務考生和“全省一盤棋”思想,杜絕搪塞敷衍、推諉扯皮行為,做到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確保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要加強信息公開公示,充分發揮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強化對工作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檢查。要加大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組織或參與“高考移民”以及為違規報考出具虛假證明、提供便利的行為,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省教育廳聯系電話:029—85221776
省公安廳聯系電話:029—86165807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系電話:029—8553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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