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條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院全稱: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4320
第五條學院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江西路84號郵編:266071
第六條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普通高職(專科),公辦
第七條學院成立的時間及辦學成就
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是一所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學院成立于1976年,歷經青島海運學校、青島遠洋船員進修學院、青島遠洋船員學院發展而來。
學院是:辦學特色鮮明的航海類高等職業院校;山東省首批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全國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和技能鑒定基地。
建校40年來,逐步積淀形成了“人才培養國際化,學生管理軍事化,質量監控程序化”的辦學特色和“敬業精神好、英語水平高、實踐技能強”的人才培養特色。
學院擁有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程2門、省部級精品課程13門、國家級教學改革試點專業2個、國家級精品專業1個,省級特色(示范)專業7個。年培訓能力近15000人次,是全國所有航海類高校中專業培訓項目較多的高校之一。
學院研制的全功能輪機模擬器,由中遠(集團)代表中國政府贈送給巴拿馬國立海事大學。學院與美國、加拿大、俄羅斯、韓國、法國、挪威、芬蘭、英國、新加坡、香港、臺灣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航海院校進行了廣泛的交流與合作。學院與國內外多家知名航運企業建立了緊密的產學研合作聯系,廣納優質社會資源,實施“訂單式”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現了招生、培養、就業的有機統一。
第八條學院基本情況:
1、地理環境
學院坐落在青島市中心區域,地處政務、商務核心地段,有完整配套的學習和生活設施。
2、辦學條件
學院占地816畝,建筑面積123231平方米,固定資產1.63億元,實訓設備總值5800余萬元。學院具有完備的教學設施設備:有居國際先進水平的航海操縱模擬器、輪機模擬器、自動化機艙、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船舶二沖程柴油機等航海大型訓練設施。圖書館紙質藏書27.5萬冊、各類中外文期刊632種。
3、師資力量
學院師資力量雄厚,擁有專任教師238人,“雙師型”教師占56%以上,副高級以上教師占43%以上,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教師占67%以上。學院還常年聘請5-6位外籍教師任教。
4、專業設置
學院設有航海系、機電系、船舶與海洋工程系、物流與航運管理系、外語系、基礎部和福州路分院。學院開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船舶工程技術、安全技術管理、海洋工程技術、港口與航運管理、物流管理、會計、集裝箱運輸管理、國際郵輪乘務、電子商務、商務英語、物聯網應用技術等專業。
5、辦學理念
學院堅持“育人為根本,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教學為中心,就業為導向”的辦學理念,本著“一切為了學生,為了一切學生,為了學生一切”的學生管理理念,注重學生職業素養的培育,突出“敬業精神好、英語水平高、實踐技能強”的人才培養特色。
6、培養模式
學院從1986年開始對學生實施半軍事化管理,以培養學生良好的服務意識和嚴謹的工作作風;學院重視和支持多種形式的學生社團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和文化體育活動,建立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體系;學院對學生開展基礎、技能、素質三方并重的培養模式,注重學生在校期間的實習與實訓,在職業技能和素養方面始終與企業保持同步,培養適應企業和行業發展要求的優質畢業生,為中遠集團及社會各界提供全方位高質量教育服務。
7、畢業生就業
學院畢業生職業特色鮮明,深受用人單位歡迎,航海類專業多年來一直呈供不應求局面。學院連續五年畢業生一次性就業率達98%,真正實現了招生、培養、就業的有機統一。
8、發展遠景
中遠集團全額投資近14億元為學院建設新校區,一所現代化的、嶄新的、具有國際水平的航海職業院校將矗立在黃海之濱,學院辦學水平必將實現新的跨越與提升。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各業務環節進行全程檢查和監督,保證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二條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章程、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四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選拔,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外語語種要求:英語。
第十六條性別限制: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其他專業性別不限。
第十七條對考生體檢要求:
身體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文件中的規定和要求。其中,航海類專業體檢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相關規定執行:
1、航海技術專業:身高1.65米及以上;無色盲及色弱;雙眼裸視均能達4.9(0.8)及以上;或者雙眼裸視均能達4.6(0.4)及以上,且雙眼矯正視力均能達5.0(1.0)及以上;聽力以電測聽力計測定,雙耳裸聽力在0.5、1.0、2.0kHz頻段上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kHz頻段上均小于等于30dB。其它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相關規定執行。
2、輪機工程技術專業:身高1.60米及以上;無色盲;雙眼裸視均能達4.6(0.4)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0.6)及以上。聽力以電測聽力計測定,雙耳裸聽力在0.5、1.0、2.0kHz頻段上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kHz頻段上均小于等于30dB。其它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相關規定執行。
3、電子電氣技術專業:身高1.60米及以上;無色盲;雙眼裸視均能達4.6(0.4)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0.6)及以上。聽力以電測聽力計測定,雙耳裸聽力在0.5、1.0、2.0kHz頻段上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kHz頻段上均小于等于30dB。其它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專業介紹
專業名稱 |
科類 |
層次 |
學制 |
學費 (元/年) |
航海技術 |
夏季高考 |
專科 |
三年 |
5000 |
春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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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機工程技術 |
夏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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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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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電子電氣技術 |
夏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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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程技術 |
夏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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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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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技術 |
夏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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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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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管理 |
夏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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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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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與航運管理 |
夏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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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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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裝箱運輸管理 |
夏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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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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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
夏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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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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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
夏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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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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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郵輪乘務 |
夏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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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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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 |
夏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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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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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英語 |
夏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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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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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聯網應用技術 |
夏季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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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高考 |
第十八條錄取原則:
1、學校按省級主管部門規定的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
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確定的平行志愿錄取原則確定錄取資格,在報考我院的上線考生中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錄滿我院計劃數為止;若上線考生不足,則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征集志愿考生。
2、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對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
3、確定錄取專業時參照教育部及國家海事局相關體檢標準執行。
錄取專業志愿時,考生的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教育部及國家海事局相關體檢標準。
4、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5、在志愿生源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可錄取服從調劑的考生。
6、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7、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學院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條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采取相應措施,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
1、學院按照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及住宿費。
5000元/生?年,住宿費按照物價局審定的標準收取。
2、新生的臥具、校服、教材、體檢等費用注冊時預收,按實結算。
第二十一條退學學費規定:根據《山東省高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對于因故退學的學生,學院將根據學生實際在校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第二十二條享受獎、助學金及勤工助學情況:
1、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
2、院級學生綜合獎學金(1500元、1000元、600元);
3、院級優秀新生獎和其他專項獎學金;
4、國家助學金(4000元、3000元、2000元);
5、“中遠助學金”(2500元/人);
6、生源地貸款;
7、院級愛心基金,勤工助學;
8、“萬邦”、“泰昌祥”“海豐”等海內外企業在校設立各類獎、助學金。
第二十三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四條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青島市江西路84號(郵政編碼:266071)
學院網址:http://www.coscoqmc.com.cn
聯系電話:0532~857523358575230585752012
電子郵箱:zhaosheng@coscoqmc.com.cn
(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