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考務準備
第十七條 考場是指應試人員實際參加測試時所在的教室或者其他場所。考場的設置應符合標準(見附件2)。
第十八條 實施無紙化測試(機考)的,由測委會辦公室負責完成考場編排。
第十九條 測委會辦公室在考前1個月內,向應試人員開放準考證打印功能。
第二十條 各考區應當在考前1個月內,向測委會辦公室報告測試當日值班室人員名單、聯系方式。
第二十一條 中國報關協會設總主考1名,主持全國測試組織工作,副總主考2名,協助總主考工作。總主考由中國報關協會測委會主任擔任,副總主考由測委會辦公室主任、專家組組長擔任。
第二十二條 考區設主考1名,督考若干名。主考負責本考區測試組織工作。督考負責巡視測試點測試情況。
第二十三條 考點按其考場設置情況合理配備督考,每個考點不得少于1人。督考具體監督考點考務實施。
第二十四條 考點設總監考1名,副總監考1名。總監考負責本考點考務工作。副總監考協助考點總監考工作。
每個考場配備2名監考。考點另設合理數量的流動監考,負責處理考場外相關事宜。
考點配備保衛、醫務、供電、后勤等工作人員。
實施無紙化測試的,考點另配合理數量的網絡員,負責保障考點網絡的正常運行和考場服務器的操作。
第二十五條 各考點在測試前可與當地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取得聯系,做好測試保障工作。
(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