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閱卷及成績公布
第三十七條 測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閱卷工作。
閱卷前,應當對閱卷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和操作培訓。
第三十八條 測委會辦公室應當制定明確的閱卷崗位職責,嚴格執行閱卷操作流程;采取嚴密的安全保衛措施,保證閱卷場所的絕對安全;對閱卷專用服務器應當放置在專門的機要保密場所,晝夜值班,值班人員不得少于2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第三十九條 閱卷開始前,應當確定已對閱卷用計算機的網絡連接實施物理隔斷。
閱卷數據應當使用專用存儲載體加密保存,不得保存在計算機上。
第四十條 測委會辦公室按照評分標準,對閱卷數據統一進行核分。
第四十一條 中國報關協會通過官方網站統一公布測試成績。
第四十二條 有關分數核查事宜,測委會辦公室根據《報關水平測試分數核查規則》(見附件8)自分數核查申請期限屆滿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分數核查。
(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