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水平測試考務工作規程(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報關協會報關水平測試(以下簡稱“測試”)考務工作,根據《中國報關協會報關水平測試辦法(試行)》,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中國報關協會各級測試機構的設立及其職能和人員設置、報名管理、考務組織實施、保密管理、檔案管理、閱卷及成績公布等工作,適用本規程。
第三條 測試采取無紙化測試(機考)或者試卷測試方式,具體測試方式通過當年公告公布。
第四條 中國報關協會統一組織測試,確定測試原則和測試方式,發布測試公告、測試大綱,指導、監督各地方報關協會組織實施測試,處理測試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閱卷,公布測試成績。
第五條 各地方報關協會在中國報關協會指導下組織、協調、實施本考區的測試。
各地方報關協會可以委托經評估合格的單位承擔其所轄考區的具體考務工作。
未設立地方報關協會的考區,由中國報關協會委托經評估合格的單位承擔具體考務工作。
第六條 測試在全國范圍內逐級設立考區、考培中心、報名點、考點。
考區,是指以直屬海關關區為單位劃分的測試管理責任區。
考培中心,是指各考區內,經審批設立的組織應試人員集體報名、參加測試及提供考前培訓服務的綜合測試管理責任單位。
報名點,是指各考區內,經審批設立的組織應試人員集體報名的測試管理責任單位。
考點,是指考試服務機構根據測試實際需要設立的供應試人員參加測試的考場所在測試管理責任單位。
第七條 測試保密管理工作,按照“誰辦理,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領導負責制和崗位責任制。
第八條 各級工作人員在考務工作中,應當做到組織嚴密、程序嚴謹、標準嚴格、紀律嚴明。
第九條 各級工作人員有泄露考題、縱容作弊、篡改考分等行為的,應當由測試管理責任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章 測試的組織機構、職能及管理人員
第十條 中國報關協會報關水平測試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測委會)負責對測試工作進行決策、指導。
測委會辦公室作為辦事機構,負責測試的事務性工作。
測委會專家組作為智囊機構,負責測試的技術性工作。
第十一條 測委會辦公室設報關水平測試考務管理系統總管理員1名,負責管理、維護考務系統,發布測試公告和委員會辦公室測試通告、動態等信息,負責聯系各考區,受理應試人員的網上舉報等事宜。
考區、考培中心、報名點和考點各設考務管理員1名,負責本職責區域內的相關考務工作。
考務管理員發生人員變更的,各單位應當及時向測委會辦公室報告,并做好報關水平測試的相關交接工作。
第十二條 測委會辦公室負責測試保密和測試檔案管理工作。
各級工作人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報關水平測試保密管理工作規則》(見附件1)的規定,嚴守工作秘密,做好測試保密管理工作。
(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