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面向全國29個省(市、區)招生,凡參加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并填報海南熱帶海洋學院志愿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為海南熱帶海洋學院,學校代碼為11100,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國家海洋局、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三亞市、三沙市等單位共建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省屬高校。
第四條學校創辦于1954年,占地約1500畝,現有三亞和五指山兩個校區,其中三亞校區為主校區。三亞校區位于海南省三亞市育才路1號,五指山校區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
第五條學校有21個二級學院和3個系,1個旅游管理專業碩士(MTA)點,在招本、專科專業56個,學科涵蓋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教育學、歷史學、藝術學、法學、農學等9大門類。擁有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1個,省級重點扶持、培育學科4個,省級特色專業5個,省級精品課程11門,省級教學團隊6個,省級重點實驗室2個,省級基礎課實驗教學示范中心2個,國家海洋食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海南產業化基地1個,省級社會科學研究基地3個。此外還有科技部、教育部批準的三亞國家大學科技園;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外交部、教育部中國-東盟教育培訓中心;民政部社會工作人才培訓中心;海南旅游協同創新中心等。初步形成了以海洋、旅游、民族、生態為特色的學科專業體系。
第三章招生機構及監督機制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設執行機構,在學校招生委員會和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第七條學校成立普通招生錄取工作監察小組,全程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工作,設立招生監督、舉報電話,設舉報信箱,公開錄取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本校的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制定招生事業計劃,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執行,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為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學校安排預留計劃22個(占本科招生計劃的1%以下)。預留計劃使用按《海南熱帶海洋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預留計劃使用原則及方法》嚴格執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關規定,以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分數為主要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考生,我校認同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政策規定的加分的投檔分數。
第十二條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投檔成績相同者,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排序(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除外)。
第十三條旅游管理(中奧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志愿考生,且英語單科高考成績須達到滿分的60%以上(含60%),其他專業單科成績一般不設限制。外語類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考英語成績較高、口試成績較好的考生。
第十四條錄取江蘇省、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時,按要求實行特別規定。江蘇省的學業水平測試選測和等級要求為選測為2B及以上,必測為4C1合格及以上,江蘇省考生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語文、外語排序。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專業志愿清”進行專業投檔,不設分數級差。若各生源省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
第十六條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
第十七條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是:在高考文化分數,藝術、體育類專業分數雙合格的情況下,按專業分數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分數相同,按高考文化分數從高到低錄取,若再同分,參考文、理科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我校認可并使用各省、市、自治區的藝術、體育類專業省聯考分數,并以此做為錄取依據。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后,須參加我校藝術類專業新生復試,凡發現專業考試有舞弊行為,故意不參加新生復試或復試達不到專業要求水準,取消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九條學校招收排球項目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照《海南熱帶海洋學院2016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執行。
第二十一條我校投檔比例原則上按1:1,除生源省規定的投檔比例除外,各專業招生均不設男女比例,外語語種原則上只限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中,俄語專業兼招俄語語種考生,俄語專業以零起點教學。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參加外語口試辦法及口試成績計算方法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區的具體規定為準,學校錄取時依據各生源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校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區,在選考科目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在招生過程中,學校可根據各地生源情況,經生源省(市、區)招生部門同意,調減生源不足省區的招生計劃,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市、區)。協作計劃錄取的考生,所有待遇與普通計劃考生相同。
第二十四條學校全面實行網上遠程錄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參與招生錄取工作,未經省級招生部門提供電子檔案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預留計劃錄取的考生不需交納國家收費政策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條被錄取新生到校報到注冊時,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以核對身份及辦理入學手續。凡發現弄虛作假騙取入學資格者,取消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并報生源省招生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學生完成學校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海南熱帶海洋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授予條件者,頒發海南熱帶海洋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物價主管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如有變動,按新標準執行),教材費按實際繳交。
1.各專業學費標準:
以下本科專業學費為4600元/年?生:
網絡工程、軟件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船舶電子電氣工程、數字媒體技術、物理學、化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環境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態學、生物科學、漢語言文學、旅游管理、海事管理、財務管理、市場營銷、物流管理、體育教育、英語、社會工作、俄語、新聞學、應用心理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休閑體育、秘書學、漢語國際教育、酒店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水產養殖學。
以下本科專業學費為4150元/年?生:
歷史學、思想政治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園藝。
以下本科專業學費為8800元/年?生:
音樂表演、音樂學、舞蹈編導、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
以下本科專業學費為17000元/年?生:
旅游管理(中奧合作班)。
以下專科專業學費為4150元/年?生:
學前教育、語文教育。
以下專科專業學費為4600元/年?生:
數學教育。
以下專科專業學費為5700元/年?生:
電子商務、會計。
以下專科專業學費為4950元/年?生:
旅游管理。
2.住宿費收費標準:
500-1450元/年(按實際入住宿舍檔次收費)。
第二十八條學校設有“專業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與“海南省獎學金”。為了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校為貧困家庭學生提供資助或設立勤工助學崗位,開設“綠色通道”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九條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98-88651897,88651896,88651039(傳真)
學校網址:www.qzu.edu.cn招生信息網:zs.qzu.edu.cn
E-mail:qzuzsb@qq.com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亞市育才路1號(郵編:572022)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之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海南熱帶海洋學院招生辦公室。
海南熱帶海洋學院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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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