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定于10月19、20日舉行,2013年河南三門峽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時間為2013年7月9日9:00至7月23日17:00,現場資格審核時間為2013年7月10日至7月 25日,繳費時間為2013年8月15日9:00至8月21日17:00,準考證打印時間為2013年10月14日9:00至10月20日14:00。 | |||
關于做好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資委(局、辦),省直及中央駐豫各單位,各大專院校: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2]448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9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區設置
2013年10月19日
上午 09:00—11:30 綜合法律知識
下午 14:00—16:30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2013年10月20日
上午 09:00—11:30 企業管理知識
下午 14:00—16:30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考點設在鄭州市區。
二、報名及免試條件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3年。
2、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1年。
3、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4、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5、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7、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學歷的人員報考條件如下:
(1)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2)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3)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4)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5) 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報考人員參加工作年限和擔任專業技術職務年限的計算日期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二)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試條件:
除符合(一)的報名條件,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2科,只參加2個科目的考試。
1、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試條件:
除符合(一)的報名條件,且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三、獲得執業資格證書的條件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分為滾動考試和非滾動考試兩種管理模式。實行滾動管理模式的,滾動周期為2年,即參加全部科目考試(考4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才能獲得執業資格證書;實行非滾動管理模式的,即免試部分科目(考2科或考1科)的考試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才能獲得執業資格證書。
四、報名時間、辦法及準考證打印
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資格審查相結合的辦法。
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7月9日9:00至7月23日17:00。考生電子照片通過審核后,將不能修改任何信息 ,請考生準確核對個人信息后再進行上傳。
《資格考試報名表》打印時間:7月10日9:00至7月25日17:00。
現場資格審查時間: 2013年7月10日至7月 25日期間進行。省轄市現場資格審查具體時間由各省轄市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改)部門確定,省直現場資格審查時間為2013年7月23日至7月25日。
各省轄市人事考試機構將通過現場資格審查的考生狀態在網上設置為“資格審核通過”,并于2013年7月31日前將《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匯總審批表》以電子郵件的形式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計算機部。
省直及中央駐鄭副廳級以上單位(在省人事考試中心有主管單位報考代碼的,下稱“省直單位”)于2013年7月26日前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手續。
網上繳費時間:2013年8月15日9:00至8月21日17:00。
(一)新考生報名辦法(含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
1、填寫信息,上傳照片。登 陸 河 南 人 事 考 試 網(http://www.hnrsks.gov.cn),點擊“網上報名”進入網上報名系統,點擊“報名填表”,按要求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上傳照片。考生請注意上傳符合系統規定、清晰、無變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證件照(紅底、藍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圖片軟件制作時,圖片大小寬為130像素,高度為160像素,最終效果以輸出后的大小為準;寬高比例約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準考證及日后使用。考生上傳信息后要牢記網上報名序號,以備再次登陸網上報名系統時使用。省人事考試中心工作人員在報考人員上傳照片后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照片審核工作,報考人員應再次登陸網上報名系統查看是否通過審核,未通過審核的須重新上傳照片。通過審核后用A4紙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資格審查時使用。省直和中央駐鄭副廳級以上單位的考生在填寫報名表時,考區應選擇省直(請勿錯選為鄭州)。省轄市考生應選擇相應省轄市。
2、現場資格審查。現場資格審查時新考生和免試部分科目考生須提交《資格考試報名表》、身份證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和主管單位出具的參加相關工作經歷證明(以上均為原件)。
各省轄市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由所在單位及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條件對申報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并填寫打印《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匯總審批表》一式兩份,并攜帶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格審查材料統一到各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改)部門資格審查。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稱處(鄭東新區金水路與農業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號,省政府新綜合辦公樓D區5樓D503A、D525B房間)進行資格終審。審查合格后由主管部門將已審批的《資格考試報名表》和《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匯總審批表》送交各省轄市人事考試機構。
省直單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由所在單位及行業主管部門核實并打印填寫《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匯總審批表》一式兩份,并攜帶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格審查材料統一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稱處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后,由主管部門將已審批的《資格考試報名表》和《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匯總審批表》(1份)送交省人事考試中心。
3、網上繳費。經審查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方可進行網上繳費。繳費須使用工商銀行卡或交通銀行卡(開通網上交易功能)。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調整有關收費項目的通知》(豫政〔2008〕52號) 的規定,每人每科收費25元。
網上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可在網上繳費截止十天后的一個月內到河南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發票(節假日除外),逾期不予辦理。
(二)老考生報名辦法(不含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
1、填寫信息,上傳照片。往年已參加過該項考試的老考生,不需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查。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河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nrsks.gov.cn)報名,按要求填寫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并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自己留存)。
2、網上繳費。老考生只要在完成網上報名后,即可在規定時間內直接進行網上繳費(方法同新考生)。
(三)打印準考證。2013年10月14日9:00至10月20日14:00,網上已繳費的考生登陸河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nrsks.gov.cn),進入“網上報名”自行打印準考證。
(四)省直和中央駐豫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考;實行人事代理單位(或個人)的報名工作,由各級政府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所屬人才交流中心(機構)負責。
五、考試教材及培訓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等作弊行為,并且防范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
為保證專業技術人員整體素質,報名參加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的人員可采用網絡化培訓模式,根據自己的專業情況,選擇一門或多門參加培訓,培訓采取個人自學、觀看網絡視頻的方式進行。參加培訓考生登陸機構網站進行報名(培訓機構及聽課流程詳見附件)。本站提供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網絡課程免費試聽,歡迎聽課。
除統一采取網絡化培訓形式外,或將采用現場面授(定點定時)的方式進行培訓,具體方案另行通知。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保過班萬人首選,火熱招生,點擊查看。咨詢:010-53688886 傳真:010-63737385
考試教材購買與報名工作可同時進行,考生可根據自愿的原則訂購。為確保考生快速購買到正版考試用書,考生可采取到專業網站網上訂購進行:
考生可通過中國北京考試書店(www.book365.cn)訂購。北京考試書店網,是中國最專業的網上考試書店,提供網上零售服務。
網站售書咨詢電話:4000-18-8000
同時,為配合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本機構書店購進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教材及輔導書,數量有限,請各考生盡快訂購。點擊訂購
六、注意事項
(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工作,加強領導,分工協作,精心組織,密切配合,按照國家要求,切實做好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的各項工作。
(二)檔案號是滾動管理的依據,考生一定要記好自己的檔案號,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各報考單位在匯總填寫《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匯總審批表》時,應填寫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系統自動生成的網上報名序號,并將非免試類、免試類(考2科或考1科)考生分別匯總。考生在網上報名填報科目時要認真填報,因單位或個人填報錯誤的科目,不予修改。
(四)報考人員網上提交信息時所填姓名必須與身份證姓名相同;答題卡上所填姓名必須與準考證、身份證上姓名相同,不得寫繁體字、異體字和不規范簡化字。
(五)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要嚴格貫徹按屬地報名的原則,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單位報名考試,違者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考試成績,并追究報考者和準予地區或單位當事人的責任。
(六)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試題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七)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方可入場;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在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帶。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八)其他考務有關工作,執行《考務工作細則》有關規定。
(九)全省考生可登錄河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nrsks.gov.cn),查詢考試成績。
附件:
2、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教材及考試用書購買流程及配送方式
聲明:以上關于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信息主要參考官方公布考務文件時有改動,請考生以官方網站公布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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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