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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內蒙古普通高校招生網上錄取工作安排的通知

發表時間:2016/6/28 9:58:04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關于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網上錄取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體)局、招生考試中心,各有關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網上錄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錄取時間安排(含各批次第一次填報志愿時間)

(一)本、專科提前批(6月25日—7月11日)

1.6月25日-7月4日:填報軍事、公安等本科提前和專科提前錄取院校類別意向,相關考生接受政審、面試、體能測試、軍檢。

2.藝術體育類院校(專業)錄取安排:

7月2日:考生第一次填報本科提前A批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其他藝術類、體育類志愿。

7月3日:本科提前A批藝術體育院校開始下載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第一志愿錄取;前一志愿完成錄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計劃,網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對后續志愿考生進行錄取。

7月14日左右:考生第一次填報本科提前B批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其他藝術類、體育類志愿。

7月15日左右:本科提前B批藝術體育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第一志愿錄取;前一志愿完成錄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計劃,網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對后續志愿考生進行錄取。

3.非藝術體育類院校(專業)錄取安排:

7月6日:考生第一次填報本科提前A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愿,其中填報過軍事(含國防生)、公安、公安現役、司法、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等意向類別,并且政治審核、面試、體檢、體能測試結果合格的考生,可按原意向所涵蓋的院校或有關規則第一次填報本科提前A批對應科類的具體院校及專業;填報過公安意向志愿,并且政治審核、面試、體檢、體能測試結果合格的考生,可按原意向所涵蓋的院校或有關規則第一次填報專科提前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的具體院校及專業。

7月7日:相關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第一志愿錄取;前一志愿完成錄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計劃,網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對后續志愿考生進行錄取。

7月9日:本科提前A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以及專科提前批進行政審面試體能測試的公安類等院校(專業)完成錄取。

7月10日:考生第一次填報本科提前B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愿。

7月11日:本科提前B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第一志愿錄取;前一志愿完成錄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計劃,網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對后續志愿考生進行錄取。

7月12日:本科提前B批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院校完成志愿填報和錄取。

(二)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7月13日—7月18日)

7月13日:考生第一次網上填報本科一批志愿。

7月13日晚: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第一志愿錄取;前一志愿完成錄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計劃,網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對后續志愿考生進行錄取。

7月16日:本科一批全部招生計劃完成錄取。

7月17日:本科一批B招生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第一志愿錄取;前一志愿完成錄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計劃,網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對后續志愿考生進行錄取。

7月18日:本科一批B全部招生計劃完成錄取。

(三)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7月19日—7月26日)

7月19日:考生第一次網上填報本科二批志愿。

7月19日晚: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第一志愿錄取;前一志愿完成錄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計劃,網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對后續志愿考生進行錄取。

7月24日:本科二批全部招生計劃完成錄取。

7月25日:本科二批B招生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第一志愿錄取;前一志愿完成錄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計劃,網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對后續志愿考生進行錄取。

7月26日:本科二批B全部招生計劃完成錄取。

(四)專科提前批不進行政審面試體能測試的航海類等院校(專業)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高職(專科)錄取(7月25日-26日)

7月25日上午:考生第一次網上填報此類專科提前志愿。

7月25日下午: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第一志愿錄取;前一志愿完成錄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計劃,網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對后續志愿考生進行錄取。

7月26日:專科提前全部招生計劃完成錄取。

(五)高職高專批(7月27日—7月31日)

7月27日:考生第一次網上填報高職高專批志愿。

7月27日晚: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第一志愿錄取;前一志愿完成錄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計劃,網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對后續志愿考生進行錄取。

7月31日:高職高專批全部招生計劃完成錄取。

二、考生填報志愿的相關事項

(一)考生填報志愿時間與辦法

按照我區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填報志愿的相關實施辦法執行。

(二)兼報志愿規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自行選擇本科類或兼報科類填報志愿,但只能選擇同一批次、同一科類、同一院校的專業作為本人相應時段的報考志愿:

1.報考蒙授藝術的考生可兼報取得相應漢授藝術專業合格成績的漢授藝術專業志愿;報考蒙授體育的考生,達到漢授體育相應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時,可以兼報漢授體育志愿。

2.報考蒙授藝術(文)、蒙授體育(文)的考生可以兼報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報考蒙授藝術(理)、蒙授體育(理)的考生可以兼報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

3.報考漢授藝術(文)、漢授體育(文)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文科志愿;報考漢授藝術(理)、漢授體育(理)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理科志愿。

4.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考生如取得其他藝術類專業考試聯考或校考合格成績,可兼報相應院校其他藝術類招生專業;音樂類、美術類、編導類考生不可互相兼報;報考其他藝術類考生不可兼報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招生專業。

5.報考蒙授文科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文科志愿。

6.報考蒙授理科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理科志愿。

(三)少數民族預科班志愿和民族班志愿填報規定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和中學用朝鮮語授課的朝鮮族考生方可填報少數民族預科班志愿。漢族以外的各少數民族考生方可填報民族班志愿。

(四)定向志愿填報規定

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面向全區招生,報考非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若未被錄取且符合相應的填報志愿條件,可在相應的時段填報定向就業招生志愿。

三、投檔規則

(一)自主招生等部分特殊類型考生的投檔規則

獲得自主選拔錄取(含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即高校專項招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隊資格的考生(以下統一簡稱為高校特殊類型招生考生)參加相應高校的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必須在相應高校所在招生批次第一次填報志愿時填報特殊類型志愿(相應高校在本科一批和其他批次均設招生計劃的,在本科一批填報;本科二批同理),填報志愿時間、各分段填報結束時刻與其他考生相同,如不填報則視為放棄相應高校的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資格。

高校特殊類型招生考生若選擇了填報特殊招生類型志愿,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按有關規定單獨投檔、單獨錄取,不占用我區已公布招生計劃,錄取與否、錄取何專業由高校決定;若選擇了填報非特殊招生類型志愿,則不享受特殊招生類型錄取相關政策,與其他考生相同,按照正常錄取執行。高校特殊招生類型考生所填報的相應高校的特殊招生類型錄取志愿不影響其他考生的各種實時動態排名。

(二)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專業投檔規則

報考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本科專業考生,須全區相應類別專業統考成績本科合格(報考只承認本校專業考試成績的高校的考生還必須相應校考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含照顧分,下同)達到我區對應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愿順序,全部投招生院校。

報考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專科專業的考生,須全區對應類別專業統考高職(專科)或本科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對應類別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愿順序,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檔比例投檔。

(三)其他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

報考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若報考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須對應校考成績合格,若報考使用我區聯考成績錄取的專業須對應聯考成績本科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其他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愿順序,全部投招生院校。

報考其他藝術類專科專業的考生,須對應聯考本科或專科成績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其他藝術類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檔比例投檔。

(四)區內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規則

區內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區內考生時,除執行本投檔規則(二)、(三)所列規則外,各專業須選擇以下4種模式之一作為該專業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同一院校同一專業只能擇其一種模式:

1.按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按專業考試成績乘60%與文化課成績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按專業考試成績乘40%與文化課成績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區內高校錄取藝術類考生,要按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進行,前一專業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從后一專業未錄取考生中錄取。

(五)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

報考體育類本科專業考生,文化、體育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劃定的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愿順序,按招生院校提供的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按投檔比例投檔,同一招生計劃科類的各專業均須執行相同的投檔規則;報考體育類專科專業考生,文化、體育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劃定的專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志愿順序,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檔比例投檔。

(六)關于多名志愿相同、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投檔規則

投檔時,當遇到多名志愿相同、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時,原則上不受院校投檔比例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負責按其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在招生計劃范圍內擇優錄取。其中,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確平行分考生擇優錄取規則的,文科依次比較實考總分、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理科依次比較實考總分、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在招生計劃范圍內擇優錄取。

四、錄取工作流程

(一)院校上網登錄,核對招生計劃

各招生院校必須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報24小時前,啟動院校端子系統,登錄指定服務器,核對本校招生計劃。若調整計劃,必須在本批次第一次填報志愿之日13時前(后續志愿依填報時間商定),使用計劃調整系統進行調整。

(二)院校提交投檔比例

各招生院校必須在本批次第一次填報志愿的前一天(本科一批7月12日,本科二批7月18日)18時前傳真本校投檔比例,傳真電話號碼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供。凡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投檔比例的院校網上填報志愿時,將按105%的投檔比例向考生公布。本科二批的民辦高校、獨立院校和高職高專批院校不需提交投檔比例,統一按1:1公布執行。各批次、各科類、各院校后續志愿投檔均按剩余計劃1:1投檔。

(三)院校審閱考生電子檔案,及時上載閱檔結果。

錄取院校對擬錄取的考生安排專業,對不錄取的考生輸入退檔原因代碼(附件1)。為保證錄取進度,招生院校要及時結清檔案。第一次填報志愿在投檔24小時之內結清檔案,其他志愿視投檔數應在投檔1-4小時之內結清檔案。

(四)審核院校上載的閱檔結果

相關人員負責對各招生院校的預錄取名單進行檢查。對未寫明退檔理由的應要求招生學校注明理由,出現退檔理由不合理的情形應向院校協商以求達成一致意見,協商未果的可提出復議(復議書見附件2)。

五、招生院校應注意的事項

(一)我區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從2015年起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招考委〔2015〕2號)執行。優先錄取按《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3號)附件中相關條款和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二)鑒于我區實行動態排名、精確定位填報志愿的辦法,區內院校各批次錄取新生均按專業志愿清的規則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區外院校本科一、二批及提前批錄取新生按其向社會發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確的錄取規則進行,區外院校高職高專批錄取規則按專業志愿清執行。其中,既有本科一或二批或提前批招生計劃,又有高職高專批招生計劃的高校,其高職高專批錄取新生可按其向社會發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確的錄取規則進行;公安類專科提前批招生計劃按考生所填報志愿、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航海類專科專業招生計劃按院校招生章程錄取。

(三)各有關院校在網報志愿期間,要經常瀏覽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下同)網報志愿專欄上發布的本院校志愿填報情況統計,以便根據生源情況及時調整本校的招生計劃和調閱考生檔案比例。

(四)各院校可按照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供的工作聯系電話進行計劃調整、錄取等事項的溝通。

(五)各院校需按實際錄取數和60元/生的標準繳納網上錄取費,相關繳費事宜另文通知。對按時足額繳納錄取費的高校,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及時郵寄《錄取新生名冊》。我區2016年《錄取新生名冊》保存期為錄取工作結束后一年。

(六)高校要以考生為本,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訪的責任主體,要及時受理、妥善處置,做到件件有調查、件件有回復。

六、考生服務與新生復查

(一)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從切實維護好考生正當權益的高度,做好政策解讀、信訪、信息查詢等面向考生的服務工作,通過電話、網絡及錄取現場設立考生服務中心等方式受理考生咨詢及申訴,耐心細致地回答考生的問題,在招生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幫助考生解決問題。

咨詢或舉報申訴電話:錄取期間(6月25日-7月31日)0471-3261717轉1019,錄取結束后0471-3261805;短信咨詢:106288331。

咨詢及舉報申訴網址: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信息網。

考生服務中心設在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東街甲81號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一樓西側。

(二)考生可通過登錄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官方微信(nmgzskszwx)、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等方式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

(三)旗縣區招生辦負責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核實錄取結果,如果錄取結果與考生所出具的《錄取通知書》顯示一致,則將考生報考檔案和學籍檔案(或在職職工檔案等)一并封裝后交考生本人;否則,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檔案。

考生檔案由考生本人攜帶,入學報到時交錄取學校。我區不再統一向各高校郵寄考生紙介質檔案。

(四)新生入學后,各高校要嚴密程序,嚴格把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嚴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書對考生進行詐騙,嚴防冒名頂替。各高校應將新生入學復查中發現的違規問題及時函告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附件:1.2016年內蒙古普通高校招生未錄取原因代碼

2.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復議書

點擊下載.docx

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6月18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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