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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發表時間:2016/5/17 14:45:09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關于做好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省屬各普通高校:

2016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各地各高校要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江西視察時提出的新希望和總體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目標要求,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圍繞全省教育工作大局,在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中進一步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抓隊伍,嚴管理,促改革,夯基礎,強服務,按照“部署要早、管理要嚴、落實要細、服務要優”的工作要求,深入推進高校考試招生改革,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依法治考從嚴治招,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實考試安全責任制

各市、縣(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進一步健全高考安全工作管理責任制。各級招生委員會是本轄區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安全、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試卷運送、保管、分發到施考全過程管理,突出強調各級政府、招考部門、中學的職責,逐級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不留工作盲點死角,杜絕安全事故發生。針對考風考紀薄弱地區,要采取約談、加強巡視、派人進駐考點等方式,切實加強考風考紀監督,規范考試秩序,糾正違規行為。各地要高度重視考試隊伍建設,結合當前考試安全保密的新形勢和新特點,加強對涉考工作人員的全覆蓋式教育培訓,重點強化職業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要加強面向廣大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和警示教育,做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宣傳工作,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強化部門協作聯動機制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要求,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招生考試委員會在綜合治理考試環境方面的作用,繼續開展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涉考網絡環境、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將考前集中開展專項行動與日常清理整頓工作相結合,依法嚴厲打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體性考試舞弊等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考點學校要加強標準化考點的日常維護和升級,確保標準化考點各類設備正常運行,提高技術防范能力。各地要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審查,進一步加強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高校專項等招生專項計劃考生資格認定、審核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公安部門加強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嚴肅查處利用隨遷子女政策,通過非正常戶口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高考移民”行為。

三、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招生錄取機制

嚴格執行《江西省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辦法》(贛招委字〔2015〕6號)。加強對考生的指導和服務,平穩推進二、三本合并改革,進一步擴大平行志愿實施范圍,組織實施好本、專科分段志愿填報。

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11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開和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學〔2016〕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6號)的各項要求,切實做好2016年的自主招生、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保送生以及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高校專項等招生工作。

開展提前單獨招生的本省高職院校按照《關于做好2016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贛教規劃字〔2015〕52號)、《江西省2016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實施辦法》(贛考院普〔2016〕4號)要求,認真做好單招的報名、考試、擬錄名單公示、錄取結果確認等環節工作。

四、強化監督規范管理

各地和高校要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規范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工作,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全公開。

各地和高校要認真落實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會同教育紀檢部門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要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號)提出的“26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嚴禁以不當方式爭搶生源,在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高校招生組或個別工作人員出現違規承諾爭搶生源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追究學校招辦負責人及分管校領導的責任。

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高考報名資格、加分資格等造假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查實存在違規行為的特殊類型招生試點高校,暫停或取消學校該特殊類型招生資格。對高校考試、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按照《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凡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五、優化招生服務和宣傳工作

各地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治安、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考試環境。要進一步完善考試期間發生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認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教考試〔2015〕2號)要求,周到細致地做好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的服務工作。

各地要加強對招生宣傳工作的領導,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大力宣傳國家考試招生政策,充分發揮輿論的正面導向作用;加強網絡輿情監控,及早發現、有效應對不實宣傳和惡意炒作,防止招生詐騙等有害信息傳播。各地和高校要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公布監督舉報渠道,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

附件: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doc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員會     江西省教育廳

2016年5月11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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