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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發表時間:2016/5/24 0:00:00 來源:網絡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為保證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體現“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為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英文名稱為“BeijingJiaotongUniversityHaibinCollege”,國標代碼為:14202。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于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四條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教發函【2008】147號文)設立、按照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獨立學院。學院具有獨立校區和獨立法人資格,學院的上級主管部門是河北省教育廳。

  第五條學院的舉辦方是北京交通大學與融河(黃驊)科教有限公司。

  第六條學院秉承北京交通大學的優良辦學傳統和先進辦學理念,以“進德修業,知行合一”為校訓,依托北京交通大學的綜合辦學優勢,根據現代科學技術發展趨勢,立足地方和行業經濟發展需求,遵循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的成長規律,按照現代教育理念,逐步建立了“因材施教、分類培養、個性化發展、注重實踐能力”的人才培育機制,形成了“本科學歷+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的人才培育模式。培養適應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綜合素質高、動手能力強,具有創新能力和創業潛質的本科層次應用型人才。

  第七條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位于環渤海經濟圈內的河北省黃驊市,校園產權占地1200畝,總建筑面積36萬平方米,投資總額逾10億元。涵蓋教學樓、行政樓、實驗樓、圖書館、大學生活動中心、會堂、體育館、塑膠跑道運動場、學生公寓、學生餐廳、教師公寓、教工餐廳等43棟建筑,設施先進、功能齊全、環境優美。學院已建成了面向全院各專業涵蓋工、管、文等學科需求的各類實驗室80個,完全能夠滿足在校學生的實習實訓需求。

  第八條學院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的應屆和往屆高考生,學制4年。學生學業期滿且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本科學歷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授予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學士學位。

  第九條學院地址:河北省黃驊市學院西路2009號。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院根據河北省教育廳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一條學院招生辦公室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報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備案,并通過學院網站及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學院在編制招生計劃時,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高校本科計劃編制的相關規定,按照規定比例預留招生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需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使用的基本原則為:用于錄取平行志愿省區超過計劃數提檔的、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情況好、分數高的省區。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學院的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

  第十四條學院的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十五條學院的錄取工作按各省安排批次執行,一般在本科第二批次或本科第三批次錄取。

  第十六條學院錄取考生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各省有關規定執行,一般不超過各省規定的最大投檔比例。

  第十七條按有關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績調檔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學院在遵循各省規定的錄取原則基礎上,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對于進檔的同分考生,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按照英語、語文、文綜、數學的單科成績依次排序;報考其他工科、管理類專業的考生按照數學、理綜、英語、語文的單科成績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專業安排按本章程第十九條執行。

  第十九條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相關專業錄取,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確實無法滿足考生志愿意向的進行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2016年機械類(含:機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車輛工程)按學科大類招生。新生按錄取的專業類入學,大學一、二年級按學科大類進行寬口徑培養,從三年級開始,學生可根據個人學習興趣和就業形勢需要,在專業類內自主選擇專業方向進行分流,學生畢業時成績符合條件者按分流專業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學院執行《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還需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嚴重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報考我院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音樂學的藝術類考生,專業成績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聯考成績。已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聯考合格證的考生,應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文化課統考。凡文化課統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者,依照綜合成績=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70%的原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其中藝術不分文理的省份,報考我院的文理科考生一起排隊)。

  第二十四條報考我院英語專業考生的口語加試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關于2016年學費: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音樂學學費14000元/年/生;

  軟件工程學費13500元/年/生;

  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交通運輸、土木工程、機械類(含:機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車輛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能源與動力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學費13000元/年/生;

  工商管理、財務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英語學費11500元/年/生;

  工程造價、電子商務為我院2016年新增專業,學費以河北省物價局批復為準;

  住宿費:大一新生一律入住6人間,住宿費800元/年/生;大二起調整為4人間,住宿費1200元/年/生。

  第二十六條學院招生辦公室的聯系方式為:

  咨詢電話:0317-8887322,0317-8887323

  傳真:0317-8887027

  網址:www.bjtuhbxy.cn

  E-mail:zsbgs@bjtuhbxy.cn

  通信地址:河北省黃驊市學院西路2009號

  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061199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交通大學海濱學院招生辦公室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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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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