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發〔2015〕34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1號)、《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2016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以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6號)等文件精神,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子縱向流動渠道,我校進一步落實國家脫貧攻堅戰略,讓更多勤奮好學的農村學子獲得享受中國最優質教育資源的機會,2016年繼續實施“騰飛計劃”,旨在選拔符合復旦人才培養理念、勤奮好學、獨立自強、學習成績優秀、具有發展潛質的農村學生,對通過選拔的優秀學生給予高考錄取優惠政策。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本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
報考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一)符合2016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二)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三)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本年度“騰飛計劃”計劃招生不超過400人,將根據考生實際報名與審核情況制定分省計劃,具體原則見下文說明,招生專業詳見網上報名系統。
醫學類專業錄取考生入學后轉專業范圍限于醫學類專業之內,具體轉專業規定可登錄復旦大學本科教學信息網和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網站,查看《復旦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等文件。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4月10日至4月25日,考生可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中注冊,登錄后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
(二)各省(區、市)審核考生戶籍、學籍資格。
(三)在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我校將組織專家組對考生提交的報名材料進行復審。除基本報名資格外,復審還將包括考生年級綜合排名、平時學習成績、在校表現、學科特長、創新精神和發展潛質等。相關材料須中學、校長簽字蓋章,并在校園公告欄或中學網站顯著位置公示一周以上。考生須在網上報名系統中提交公示信息的張貼欄照片或網站截圖。未經公示的成績單等材料專家組不予受理。
(四)5月底前公布通過審核的考生名單。
(五)根據通過審核考生人數的實際情況,按各省(區、市)通過審核總人數比例,制定分省招生計劃并報各省級招辦備案。根據國務院、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招生計劃將向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適當傾斜,歡迎這些地區優秀中學生踴躍報名。
(六)通過審核的所有考生必須參加高考。
(七)通過審核的考生填報我校高校專項計劃相應批次高考志愿,依據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按分省計劃投檔錄取。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該省份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上50分(含)(高考總分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如生源不足,本計劃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錄取,招生計劃將調整到生源較好的省份,或轉入國家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或其他批次。
(八)考生如有弄虛作假等違紀、作弊或其他不誠信行為,一經認定,將依照國家、學校相關規定,根據查實時間取消其考試成績、錄取資格、入學資格等,已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學籍,并報生源省級招辦,空缺名額不遞補。
四、獎勵幫困措施
“決不讓一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決不讓一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落伍”,這是復旦大學向全社會的鄭重承諾。
通過“騰飛計劃”錄取的優秀學生除可以按相關規定申請新生獎學金外,在校期間還有幾十種獎學金可供申請。學校還建立了完善的勤工助學、助學貸款、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綠色通道、醫療幫困、冬季送溫暖、愛心公益站等綜合資助平臺。
詳細信息參見本年度《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和復旦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處)網站。
五、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示。
(二)報名審核通過考生名單、優惠政策考生名單等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做到信息公開,公示于復旦大學招生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
(三)學校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明確監督舉報渠道。“騰飛計劃”選拔全程接受復旦大學監察處監督。
監察處電話:021-65642601,郵箱:jijian@fudan.edu.cn。
六、咨詢及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邯鄲路220號復旦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200433
招生咨詢呼叫中心:021-55666668
傳真:021-55664345
電子郵箱:admission@fudan.edu.cn
復旦大學招生網:www.ao.fudan.edu.cn
復旦大學本科教學信息網:www.jwc.fudan.edu.cn
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shmc.fudan.edu.cn
復旦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處):www.stuaff.fudan.edu.cn
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gaokao.chsi.com.cn
七、本簡章由復旦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復旦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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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