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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2016年陜西陜西高考報名入口

發表時間:2016/4/20 9:09:40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2016陜西陜西高考報名系統入口:www.sneac.com/index.htm

點擊下面圖片即可進入考生網上報名頁面:

點擊下面圖片即可進入以下高考報名頁面:http://m.mining4africa.com/redirect.aspx?url=http%3a%2f%2fxyspks.sxszb.com%2fXYKS%2fstu%2fstu_main.jsp

以下是關于做好2016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楊凌示范區招生辦(考試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試中心,各縣(區)招生辦:

為做好2016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者,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3.截至高考當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學籍滿3年,即從第一學年開始,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注冊學籍并連續就讀3年,按規定完成學業并可獲得陜西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普通高中畢業學生還應有全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二)除基本條件外,報考者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籍在陜滿3年;

2.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的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陜西省居住3年以上并持有公安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

3.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常住戶籍在陜不滿3年,但在戶口遷入我省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陜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期間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居住時間與取得戶籍時間連續,且兩項時間相加滿3年。

(三)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在我省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等學力人員報名參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必須常住戶籍在陜西,且本人初次戶口登記在陜西。報名前本人寫出同等學力書面說明,戶籍所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意見,公安部門出具戶籍審核意見后,由戶籍所在縣(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其報名申請。

(五)隨外出務工的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外省就讀,不符合就讀省份高考報名條件,且本人初次戶口登記在陜西、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常住戶籍在陜西的,報考者持相關人員戶籍、就讀省份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等材料,可申請在戶籍所在縣(區)報名參加高考。

(六)本人隨其父親或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正常遷轉常住戶籍至我省,并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轉入我省,可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

(七)報考者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因故經批準休學,但休學期間仍保留學籍,復學后取得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完整學籍的,可申請報名參加高考。

(八)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報名,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并須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二、報名時間和辦法

(一)報名時間:2015年12月1日至7日。

(二)所有擬參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者(包括各種免試入學考生、擬參加各種特殊或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等),都必須參加高考報名。其中,考生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陜的報考者到戶籍所在縣(區)報名,考生資格審查工作由縣(區)招辦負責;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到學籍注冊學校所在縣(區)報名,考生資格審查工作由縣(區)有關部門負責。本省就讀于非戶籍所在縣(區)學校的畢業生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憑就讀學校及其所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2016年陜西省回戶籍所在縣(區)高考報名考生學籍證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到戶籍所在縣(區)招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三)少年班考生憑報考學校通知單報名。在陜就讀內地西藏班、新疆班的考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

(四)報考科類分為文史、藝術(文)、理工、藝術(理)、體育5個類別。報名時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類,報名后不得更改。文史、藝術(文)類全國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文)、文科綜合和外語;理工、藝術(理)、體育類全國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理)、理科綜合和外語。外語科目包括聽力考試和筆試。填報志愿時,藝術、體育類考生在提前錄取批次只能填報藝術、體育類志愿,不得兼報其他科類志愿;其余批次藝術(文)類考生可以填報文史類志愿,藝術(理)、體育類考生可以填報理工類志愿。文史類、理工類考生不得兼報其他科類志愿。

(五)按照《關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通知》(陜教考〔2011〕3號)要求,“高考報名必須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否則不予辦理報名手續。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而影響正常報名的,責任由考生自負”。考生報名前必須到縣(區)招辦指定的地點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領取報名號和密碼。報名時登錄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進入網上報名系統,查驗本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信息,認真閱讀《考生須知》、《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刑法修正案(九)》有關條款,同意履行誠信承諾后輸入報名信息。

(六)根據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教考試〔2015〕2號),參加我省高考報名并申請提供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應在報名期間,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向報名所在縣(區)招辦提出正式書面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七)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各類特殊考生,要交驗相關原始證件,同時填寫《特殊考生證明表》,并經主管部門審查。其中僅屬于少數民族、不再具備其他照顧資格的考生無需填寫此表,其少數民族資格由縣(區)招辦采集考生身份證信息后審查確認。

各市、縣(區)招辦要嚴格審查特殊考生資格并在當地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查處。除少數民族考生外,各市(區)招辦要將特殊考生分類造冊,于2016年5月底前報送省招辦。省招辦將對特殊考生資格進行復核并在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上公示。

(八)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之前已經被有關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統一考試。省招辦在統考前將已錄取考生名單整理分發至市、縣(區)招辦,縣(區)招辦不再制發已錄取考生的準考證。

(九)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定的標準,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95元。報考費通過網上銀行繳納,繳費成功后方可辦理確認等報名后續環節手續。繳費使用已經開通網上銀行功能的銀行卡,發卡銀行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招商銀行、建設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廣發銀行、渤海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北京銀行、平安銀行、北京農商銀行、上海銀行、寧波銀行、東亞銀行、南京銀行、杭州銀行、浙商銀行。無上述銀行卡或未開通網上銀行功能的考生應提前辦理。網上繳費時間:2015年12月1日至7日。

三、做好特殊考生資格審查,確保信息準確

為確保考生報名信息準確,各市、縣(區)要扎實細致地做好報名各階段的工作。

(一)2015年12月1日至7日,考生必須完成網上報名程序。各縣(區)招辦要提前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不準報名。對持非本縣(區)公安機關簽發的居民身份證以及非本縣(區)學籍的考生要仔細審核,確認戶籍、學籍真實并符合規定的方可報名。各報名點要切實做好報名宣傳工作,報名開始前務必調試好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采集設備,做好對考生身份證信息的采集、上傳以及打印、發放考生報名號和密碼工作。所有擬參加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者必須按時報名,逾期未報名者責任自負。

(二)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者,必須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報名條件。考生資格審查工作按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陜教考〔2013〕3號)和《關于做好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陜教考〔2015〕3號)執行。

(三)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的國家、地方、高校專項計劃以及免費醫學定向生等招生類別對考生類型、學籍及實際就讀情況有特殊要求。自2016年起,相關考生資格審查工作與高考報名同步進行,由各縣(區)招辦負責實施。其中,城應、城往、農應、農往等考生類型不再由考生自行填寫,改由各縣(區)招辦或縣(區)招辦指定的報名點嚴格依據《國務院關于統計上劃分城鄉規定的批復》(國函〔2008〕60號)有關要求,以及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劃定的本縣(區)城鎮、鄉村范圍,確定考生是否屬農村考生,并負責在網上報名系統中標記對應的考生類型。各縣(區)招辦要制定具體的農村考生資格審查程序和辦法。對個別家庭確屬農村性質,但戶籍登記地址按城鄉劃分標準屬于城鎮的考生,各縣(區)要結合對農村土地確權、參加農村合療等信息的綜合審查,確保其農村考生資格真實準確。同時務必在考生所在中學和當地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所有農村考生中,符合以下條件的,要在網上報名系統中予以特別標記:

1.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本縣(區)連續3年以上農村地區范圍內的戶籍;

2.本人具有本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在學籍注冊高中實際就讀滿3年。

56個國家級貧困縣(陜西省國家級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區)及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名單見附件2)須按以下條件對符合國家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進行審查,并在網上報名系統中予以特別標記。

1.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本縣(區)連續3年以上戶籍;

2.本人具有本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在學籍注冊高中實際就讀滿3年。

(四)2015年12月15日前,確認報名信息。報名信息必須真實準確,考生本人須對填寫的個人信息負責。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寫應由考生本人填寫的信息,不得強制考生選擇報考科類、強制考生統一填寫某一與本人實際不符的個人信息。報名結束后,各縣(區)招辦要打印出考生報名信息校驗單,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對考生確認過程中提出的可以更改的信息錯誤,縣(區)招辦要及時更正。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辦理時間較早、且報名時相貌與身份證照片差異較大的考生,可向縣(區)招辦申請現場采集數碼照片。申請時必須出具戶籍管理部門、所在中學(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出具)對本人身份的確認證明和身份證原件,縣(區)招辦審核批準后,在報名現場采集該考生數碼照片。各縣(區)招辦受理現場采集數碼照片申請過程中,要嚴格審查,防范“高考移民”和代考者借機蒙混過關。

(五)2015年12月15日前,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現實表現為主。考生學籍所在學校或單位負責對其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內容要完整、準確。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專人輸入網上報名系統,學校審查;非在校生的鑒定由其工作單位填寫(無工作單位的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填寫)《2016年陜西省高考報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并加蓋公章;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考生的鑒定由就讀學校負責。縣(區)招辦要指定專人將非在校生和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鑒定內容輸入網上報名系統。考核表原件留存備查。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縣(區)招辦負責審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六)上一年度已被普通高校錄取、但因某些原因被錄取院校勸退而未在錄取院校就讀的,報名時應向縣(區)招辦出具所錄取院校為其辦理退學的書面材料,由縣(區)招辦負責審查考生是否屬于“以各種理由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的情況。無法提供書面證明材料或被認定為“以各種理由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的考生,將其上一年度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的事實記入電子檔案,招生院校可以將此作為退檔理由。上一年度被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按所報第一院校及其專業志愿錄取的考生,以各種理由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2016年公布高考成績時,將其位次排在同分數的最低位次。

(七)2015年12月18日前,各市(區)招辦按照準考證號編排規則,使用計算機隨機編排考生準考證號。12月20日前,各縣(區)招辦要完成藝術類考生的《專業課考試報考證》打印、發放工作。2016年3月底前完成體育類考生的《專業課考試報考證》打印、發放工作。

(八)2016年3月15日前,對考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體檢表掃描時間為3月16日至4月5日。體檢組織工作另行通知。體檢表和條形碼由省招辦統一印制,各市(區)招辦于2015年12月底前到省招辦領取。

(九)2016年4月底前為參加統一考試的考生(不含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及其他特殊類型已經提前錄取的考生)確定考點、考場、編排座位號。座位號按照文史、理工兩大類編排,藝術(文)類考生與文史類考生混編,藝術(理)及體育類與理工類考生混編。

內地西藏班、新疆班、少年班考生編排在尾數考場。小語種考生安排在同一考點的尾數考場,按語種分別單獨編排。

座位號編排規則另行通知。考生準考證上將同時印制準考證號和座位號,座位號僅供考生參加統一考試使用。對通過編排座位號為考試作弊提供方便者,要嚴肅追究責任。

(十)2016年5月10日前,各市級招辦匯總并向省招辦上報所需試卷數量(備用試卷和答題卡分文科、理科按每考點各1袋統計)。5月25日,省招辦向各市(區)發放參加統一考試考生條形碼。

(十一)各市、縣(區)招辦要通知轄區中學,為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的考生及時提供《2016年陜西省回戶籍所在縣(區)高考報名考生學籍證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和學籍檔案。各市、縣(區)招辦要科學合理地安排報名資格審查、報名信息確認、體檢、準考證發放等環節工作,為所有考生、尤其是在外地就讀回原籍報名考試的考生提供方便。

四、加強管理,嚴防“高考移民”和資格造假

(一)嚴格資格審查,杜絕違規報考。各地要嚴把考生資格審查關,嚴查使用假戶籍、假學籍違規報名問題。要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后在陜參加升學考試方案》(陜教考〔2012〕8號)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陜教考〔2013〕3號)有關規定,切實保護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正當權益,嚴查嚴防“高考移民”。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學要加強學籍管理,嚴禁偽造學籍檔案。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中學學籍管理規定,嚴格審查考生在陜中學學籍取得方式和注冊手續,堅決杜絕高級中等教育學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省籍考生違規報考。要把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籍列入報名資格審查范圍。報名工作開始前,要商請當地公安部門加強考生戶籍審查工作,重點審查持有外地公安機關簽發的居民身份證的考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要加大信息公開公示力度,各種對考生資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類型,資格審查工作結束后都必須將審查結果在考生所在中學和當地進行公開公示,接受廣大考生和社會的廣泛監督。公示內容及時限等,嚴格執行教育部信息公開公示工作規定。

(二)明確崗位職責,落實責任追究。各地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充分發揮行政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組織或參與“高考移民”活動以及為偽造中學學籍檔案等行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員,要按照黨紀、政紀嚴肅查處,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涉及“高考移民”的違規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管控,進一步細化各環節工作。針對日益復雜的考試環境,各地要認真總結近年來考試組織管理的經驗教訓,根據本地實際,進一步采取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有的措施涉及報名環節必須采集考生相關信息的,一定要早部署、早宣傳。需要提供技術支持的,請及早與省招辦溝通。

(四)做好資格審查總結工作。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市要認真總結報名工作,特別是資格審查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為今后進一步做好高考報名工作總結經驗。各市招辦要將考生資格審查情況的書面總結材料于2016年1月底前報送省招辦。

五、加強信息管理,確保報名信息安全

高考報名工作通過網絡進行,考生網上報名時,各級招辦和報名學校均可以通過考務平臺取得相關考生信息。各級招辦和報名學校要嚴格執行《陜西省招生考試信息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要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所下載的考生報名信息不被泄露,特別是考生的身份證、聯系方式、通訊地址等涉及考生隱私的信息不被泄露。所下載的考生報名信息只能用于考試招生工作,不得將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將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機構開展違規招生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際間交換考生信息,堅決杜絕以任何形式利用考生信息進行牟利。考生本人對自己的報名信息要嚴密保管,如若有意或不慎將信息泄露給無關方,由此產生與考生意愿相悖的后果,責任自負。

考試招生信息實行省、市、縣級招辦、報名學校分級管理。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級招辦和報名學校要明確崗位責任,確保信息管理責任落實、信息處理及使用規范高效、信息交接及存儲安全可靠。各市、縣(區)招辦對本地區考生信息安全負責,對因管理不善導致的信息泄露所產生的遺留問題,由相關招辦負責處理;產生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責任編輯: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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