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學2016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工商大學2016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浙江工商大學是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坐落于浙江省會城市杭州市,是教育部、商務部和浙江省共建大學,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學校的前身是1911年創建的杭州中等商業學堂,是近代中國最早培養商業專門人才的學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學院,2004年更名為浙江工商大學。
第五條 學校擁有管理學、經濟學、工學、文學、法學、理學、歷史學、哲學、藝術學九大學科,博士后流動站,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學士學位授予權,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學生招生權,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資格和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授予資格。
第六條 學校下設23個學院和50余個研究機構,擁有3個博士后流動站、3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8個二級學科博士點、13個一級學科碩士點、69個二級學科碩士點、12個碩士專業學位門類(覆蓋21個招生領域),2個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2個國家級卓越人才培養基地,2個國家綜合改革專業試點項目、5個國家級特色專業、15個省級重點專業、65個本科專業?,F有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科生26900余人(含獨立學院)。學?,F有教職工2210人,其中專任教師1719人,博士生導師57人,正高職稱280人,副高職稱701人,博士698人。
第七條 學校分下沙校區和教工路校區,分別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和杭州市西湖區,學校占地面積129.6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99.6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3.5億元,教學用計算機9400余臺。圖書館紙質圖書269萬冊,數字資源66000GB。
第三章 選拔對象與報名條件
第八條 選拔對象為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能力和培養潛質,有一定學科特長或特殊才能的高中畢業生。
第九條 符合第八條資格的考生,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1.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10門(含)以上科目為A等,其余為C等(含)以上。
2.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5門(含)以上科目為A等,其余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階段獲得):
(1)學科競賽類: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
(2)科技創新類: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全國三等獎(含)以上;或以第一發明人取得發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3)文學、語言特長類: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全國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或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全國三等獎(含)以上。
(4)藝術特長類:參加清華大學2016藝術特長生測試活動或北京大學2016年全國中學生藝術冬令營并取得藝術成績80分以上;或參加“985工程”大學2016年藝術特長專項測試(考核)獲得復試準考證或簽訂藝術特長生協議書;或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藝術特長測試獲得A級證書。
(5)體育特長類:獲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網球、羽毛球、田徑、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項目國家二級(含)以上運動員證書。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十條 學校面向浙江省計劃招生180名,其中文科60名,理科120名;招生專業為列入浙江省第一批招生的文理科各專業。具體招生專業、計劃數如下表:
浙江工商大學2016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專業與計劃數
第五章 報名方式
第十一條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人登錄浙江工商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zhaoban.zjsu.edu.cn/listswyt.asp?boardid=81),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報名信息填寫完畢后用A4紙打印。
第十二條 材料遞交: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須以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浙江工商大學招生辦公室(杭州下沙高教園區學正街18號 ,郵編:310018),并在信封上注明“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材料”字樣(只接受郵政特快專遞即EMS,請勿使用其他快遞公司快遞;網上報名系統可查詢申請材料寄到情況,申請材料不予退還,請考生自行留好備份)。具體書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的《浙江工商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
②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情況;
③身份證復印件;
④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⑤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
⑥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控制在1000字左右(手寫或打印均可)。
所有書面材料請用A4紙,并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
第六章 選拔程序
第十三條 書面評審:學校深化完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競賽成績以及中學階段綜合表現情況,確定我?!叭灰惑w”綜合評價招生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名單。
第十四條 綜合測試: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測試,綜合測試以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專業素養、專業潛質以及綜合素質,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由五位專家獨立評價,面試全程錄音、錄像。綜合測試結束后,按文理科招生計劃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同分考生一并劃入),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
第十五條 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錄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錄取,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16年高考一類科目組的考試。
在填報高考志愿時須將浙江工商大學填寫為第一志愿,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浙江工商大學2016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文理不得跨科填報。
第十七條 根據入圍考生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等第有P等以下者不予錄取。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不計分(計分科目不含自選綜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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