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本補充說明(二)
福建省2016年招生計劃本印發后,有部分院校申請需更正或調整在閩招生計劃相關內容,經批準,具體如下:
一、高校農村專項
1.增加專業。
文史類:
5109 吉林大學:G1 社會工作
5030 北京中醫藥大學 G1 中醫學(五年制),G2 中醫學(五年制實驗班),G3 針灸推拿學(五年制),G4 針灸推拿學(五年制康復方向)
二、文史、理工類
1.專業名稱修改
文史類-提前批
1010 福建師范大學 06 地理科學類(師范類,含地理科學、地理)
專業名稱改為:地理科學類(師范類,含地理科學、地理信息科學、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及基地班)。
2.專業備注修改
理工類-本科二批
1011 福建師范大學(福清校區) 05 心理學,06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07 電子信息工程,08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09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10 物聯網工程,18 網絡工程
以上專業備注中的辦學地點均改為:石竹山校區
文史類-本科二批
1011 福建師范大學(福清校區) 08 心理學
專業備注中的辦學地點均改為:石竹山校區
三、體育類
1.專業備注修改。
理工類-體育本科批
1011 福建師范大學(福清校區) 01 體育教育(師范類),02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以上專業備注中的辦學地點均改為:石竹山校區
文史類-體育本科批
1011 福建師范大學(福清校區) 01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02 體育教育(師范類)
以上專業備注中的辦學地點均改為:石竹山校區
請各位考生按照上述修正后的招生計劃進行志愿填報。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