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師范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職教育
四、學校代碼:10065
五、學校地址:
天津師范大學主校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
學前教育學院校區:天津市南開區雙峰道38號
天津市南開區雅安道延安南路1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師范大學是天津市屬重點院校,著力培養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學校現有2個國家重點學科,13個天津市重點學科,4個天津市“重中之重”學科,6個教育部特色專業建設點,16個天津市品牌專業建設點,5個天津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建設點,8個省部級設置的研究實驗室(院、中心);有6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28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3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7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有專任教師1487人,其中正、副高級職稱875人;現有全日制在校生28578人。學校辦學涵蓋文學、理學、教育學、歷史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工學、藝術學等9個學科門類,九大學科門類相互支撐,給莘莘學子創造了一個有利于全面發展的廣闊空間。學校踐行“勤奮嚴謹,自樹樹人”的校訓,培育“學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學風和“誠實守信、勇于擔當”的校風。緊緊圍繞“立德樹人”這個中心,堅持“特色立校、質量興校、人才強校和改革創新”發展戰略,爭創“教學質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學科實力和管理效能”國內一流,為建成國內一流的教師教育特色綜合性大學而努力奮斗。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天津師范大學設普通本專科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領導小組是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代表招生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試錄取專項工作組,負責決策各類型招生專業測試和錄取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天津師范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具體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天津師范大學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在國家核定的學校年度招生規模和招生專業范圍內,按照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制定2016年面向全國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送達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后,按照各省(區、市)有關政策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收費標準
第七條現行本科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為4400-5400元/生·年(軟件工程專業按照天津市發改委批準的示范性軟件學院收費標準執行);藝術類專業為12000-15000元/生·年;外國語言文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20000元/生·年,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音樂學)專業國內學費標準為38000元/生·年。高職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為5000元/生·年;藝術類高職專業為8000元/生·年。
住宿費標準:800—1200元/生·年。
以上收費標準由各省(區、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或詳見我校下發的《2016年新生入學須知》。
如本年度政府對以上費用標準進行調整,按政府調整后的新標準執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九條普通類專業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專業志愿錄取原則上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再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軟件工程、外國語言文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日語)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不含服從志愿)。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執行本章程第十二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條普通類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的錄取規則
一、除天津市、江蘇省外,如投檔成績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條件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二、在江蘇省錄取過程中,如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如等級再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條件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比較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時,先比較A+等級個數,如相同,再比較A等第個數,依此類推。)
三、在天津市錄取過程中,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比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先錄取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考生)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如上述條件再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比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A等第個數,如相同,再比較B等第個數,依此類推;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評價。)
第十一條普通類專業在津錄取政策
一、在天津市錄取中,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和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的考生,如投檔成績排名在院校前10%,可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為原則。
二、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天津市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同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學科成績等第為A,否則該專業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普通類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規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和規定;如考生所在省(區、市)對該專業錄取規則無明確規定,該專業錄取規則為:在投檔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普通高校體育專業省級測試成績(以下簡稱體育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如體育專業成績再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按體育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考試成績相加的總成績,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總成績相同,優先錄取體育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如體育專業成績再相同,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考試成績較高的而考生;如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再相同,則按照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音樂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不含服從志愿)。
第十五條藝術類高職美術教育(學前教育)專業錄取規則為:在投檔考生中,高考文化成績原則上須達到200分,按美術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美術專業統考成績相同,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績再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區、市)對藝術類高職錄取規則有明確規定,則執行各省(區、市)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藝術類本科、高水平運動隊、高職升本、春季高考學前教育專業錄取規則、相關要求分別詳見《天津師范大學2016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校考)》、《天津師范大學2016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統考)》、《天津師范大學2016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2016年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與天津工業大學、天津師范大學、天津理工大學、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天津城建大學高職升本科聯合招生章程》、《天津師范大學2016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十七條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和通知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學校在接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外國語言文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日語)、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音樂學)專業,新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音樂學)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俄語,其他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
第二十一條我校將組織專家組對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新生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和復核,對于專業測試不達標、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情況,一經查實屬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新生,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二十二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師范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天津師范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天津師范大學高職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四條學校對教師教育實行分類培養,部分專業如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英語、歷史學、世界史、化學、生物科學、地理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音樂學(聲樂方向、鍵盤方向)、美術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等實行學科專業教育與教師專業教育相結合的培養模式,在自愿、擇優的基礎上學生可免費修讀教師教育模塊課程;部分專業如教育學、應用心理學、教育技術學、小學教育、學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部分)、體育教育仍實行“混合式”培養模式。凡我校學生(包括以上專業的學生)在符合資格要求的前提下,都需通過全國教師資格證統一考試,才能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學校設有各種獎學金制度,學生受益面達52%以上。
第二十六條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所學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全部學分,經審查達到畢業條件要求的頒發天津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證書注明“專科起點”字樣;高職畢業生的畢業證書注明“高職”字樣。對符合《天津師范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中關于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相關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16年度天津師范大學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學校本專科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只適用于我校2016年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十條學校紀委監察室主要負責人為我校招生委員會、招生領導小組和專項工作組的主要成員,參與學校本科、高職招生重大事項的決策,監督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工作。
招生錄取過程,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我校2018年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招生信息網公示為準。
第三十二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天津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我校各類招生章程、簡章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天津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公布為準。
第三十五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天津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網址:www.tjnuzsb.com
電子郵箱:shidazhaoban@126.com
電話:022-23541338
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
郵編: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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