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2014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國家經貿委、司法部《關于印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7〕26號)、原人事部《關于調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21號)和原人事部《關于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及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人部發〔2005〕55號)文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2.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3.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4.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5.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凡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1.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3.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科目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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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