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關系的相關規定
(1)勞動就業規定?!秳趧臃ā芬环矫嫣岢隽藝以诜龀志蜆I方面的責任,另一方面提出了勞動用工基本要求。
(2)勞動合同規定?!秳趧臃ā芬幎ń趧雨P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效力、內容及解除方面進行了具體的規定。
(3)工作時間規定。主要在工作時間標準、休假和延長工作時間限制方面進行了規定。
(4)工資規定。主要在最低工資、工資支付和實際工資三方面進行了規定。
2.失業保險的相關規定
(1)失業保險金領取和停止領取的條件
①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條件: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②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一是重新就業的:二是應征服兵役的;三是移居境外的;四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是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六是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七是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2)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期限。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12個月;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18個月;10年以上的,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
(3)失業保險金的監管。《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必須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
3.工傷保險政策法規
(1)工傷的認定?!豆kU條例》對可以認定為工傷和不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條件作出了規定。
(2)勞動能力鑒定?!豆kU條例》在勞動能力鑒定界定、勞動能力鑒定的程序、勞動能力鑒定的期限要求和再次鑒定申請方面都進行了規定。
(3)工傷保險待遇?!豆kU條例》從工傷醫療待遇、因工傷殘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方面進行了規定。
4.醫療政策法規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①覆蓋范圍: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②繳費辦法: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
③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規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構成、支付范圍及其管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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