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簡介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種之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務是通過行使職權,預防、制止和懲治妨礙審判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審判秩序,保障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職責:
(一) 警衛法庭,維護審判秩序;
(二) 值庭時負責傳帶證人、鑒定人,傳遞證據材料;
(三) 送達法律文書;
(四) 執行傳喚、拘傳、拘留;
(五) 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六) 參與對判決、裁定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或沒收活動;
(七) 執行死刑(注:基層法院司法警察無此項職責);
(八)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實行警銜制度。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實行國家公務員工資制度,并享受國家規定的警銜津貼和其他津貼、補貼以及保險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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