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2014年福建大學生村官考試將于2014年1月19日進行,整理“2014村官農業農村工作知識:我國農村基層組織(1)”供考生參考。查看匯總:2014村官農業農村工作知識匯總:我國農村基層組織
一、黨的基層組織
《黨章》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二、黨的基層組織的地位
《黨章》規定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黨的十七大報告進一步指出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執政的組織基礎。”
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同時保證行政領導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
三、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
《黨章》第三十一條明確提出,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是:(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干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3)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4)密切聯系群眾,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5)充分發揮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6)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生產、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展黨員。(7)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8)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四、黨的農村基層組織的地位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二條規定鄉鎮黨的委員會(以下簡稱鄉鎮黨委)和村黨支部(含總支、黨委,下同)是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鄉鎮、村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農村基層黨組織是落實黨在農村各項政策的領導者和組織者,是發展農村先進生產力、發展農村先進文化和實現廣大農民群眾利益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是農村各類組織和一切工作的領導核心。
具體而言,農村基層黨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黨聯系廣大農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農村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
五、鄉鎮黨委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鄉鎮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議。
2.討論決定本鄉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需由鄉鎮政權機關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問題,由鄉鎮政權機關或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3.領導鄉鎮政權機關和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機關和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4.加強鄉鎮黨委自身建設和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
5.按照干部管理¢(限,負責對干部的教育、培養、選拔和監督工作。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駐鄉鎮單位的干部。
6.領導本鄉鎮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計劃生育工作。
六、村級黨組織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村黨員大會的決議。
2.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需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3.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領導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共青團、婦代會、民兵等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4.搞好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5.負責村、組干部和村辦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6.搞好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計劃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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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農村基層黨組織在領導經濟建設方面的職責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對農村基層黨組織在領導經濟建設方面的職責作了如下明 確規定:
1.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 分結合的經營制度,以勞動所得為主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分配制度。
2.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積極發展多種經營和鄉鎮企業。發展多種經營要同支持和促進糧食生產 相結合。發展鄉鎮企業要從實際出發,同促進農副產品流通和建設小城鎮相結合。
3.加強以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本建設,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
4.領導制訂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動員各方面力量保證規劃實施。村黨支部領導和支持集體 經濟組織管理集體資產,協調利益關系,組織生產服務和集體資源開發,逐步壯大集體經濟實力。
5.組織黨員、群眾學習農業科學技術知識,應用科技發展經濟。
當前,要突出抓好穩定土地承包關系、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加快農業結構調 整、大力推進產業化經營、提髙農產品國際競爭力、加快小城鎮建設和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轉移、打好扶 貧開發攻堅戰、千方百計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等項重點工作,真正 讓農民群眾過上好日子,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
八、黨的基層黨組織的設置
《黨章》規定,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 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 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至5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2年或3年。基層委 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后,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九、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的基本原則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對農村基層黨組織的設置、隸屬關系和設置的原則提出了 明確要求,這就是:
1.鄉鎮應當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鄉鎮黨委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2.有正式黨員3名以上的村,應當成立黨支部;不足3名的,可與鄰近村聯合成立黨支部。黨員 人數超過50名的村,或黨員人數雖不足50名,但村辦企業具備成立黨支部條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 以成立黨的總支部。黨員人數100名以上的村,根據工作需要,經縣級地方黨委批準,可以成立黨的 基層委員會;村黨委受鄉鎮黨委領導。村黨支部、總支部和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3.縣以上有關部門駐鄉鎮的單位,應當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建立黨的基層組織。這些黨組 織,除中央另有規定的以外,受鄉鎮黨委領導。
4.鄉鎮工作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應當堅持精干高效、加強服務、密切聯系群眾的原則,嚴格執行 上級的有關規定。村干部誤工補貼人數和標準的確定,應當從實際出發,從嚴掌握。
十、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的改革完善
改革農村基層黨組織的設置形式,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多年來,農村基層黨組織的設置按照地 區原則形成了鄉鎮建黨委、行政村建黨支部、村民小組建黨小組的格局。隨著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 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社會的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利益分配和就業方式呈多樣化發展趨勢,農村基層 黨建工作呈現出綜合性、復雜性和動態性的特征,農村基層黨組織原有的設置方式受到挑戰。突出表 現在:
1.隨著鄉鎮企業異軍突起,傳統的產業結構得到調整,農村黨員的從業結構也發生了變化。特別 是沿海經濟發達地區,鎮辦、村辦企業數量多、規模大,吸引了大批外來黨員,許多地方村辦企業中的 黨員往往超過或者數倍于行政村的黨員。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依然采用過去那種只在行政村設黨支 部的辦法,就會給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活動帶來諸多矛盾和困難y
2.隨著多種所有制經濟的共同發展,農村個體私營經濟、股份(合作)制經濟等迅速發展,新經濟 組織的出現也使傳統的基層黨組織設置模式受到挑戰。
3.隨著農民進城務工人員的增多,農村出現了大量流動黨員,這使黨的基層組織建在固定的行政 村的單一模式受到挑戰。
因此,必須適應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組織變革的要求,按照《黨章》有關規定,本著有利于加強黨 的領導、有利于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有利于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加強黨同人民群眾的血 肉聯系、有利于發展農村經濟的原則,積極穩妥地建立、調整和完善農村黨的基層組織,確保有黨員的 地方就有健全的黨組織,就有黨的正常工作和堅強的戰斗力。如在經濟比較發達、經濟結構調整力度 較大、新興經濟組織大量產生的地方,可根據政企分開的原則,從以下幾方面調整農村黨的基層組織 設置:
1.行政村黨員人數超過或接近50人,專業分工較為明顯的,可建立黨總支;黨員人數超過100人 的,也可以建立黨委,作為鄉鎮黨委的二級黨委接受鄉鎮黨委領導。建立黨委、總支部的行政村,村級 組織和村辦企業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應分別單獨設立黨支部。
2.鄉鎮企業和鄉鎮直屬事業單位,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要建立黨組織,由鄉鎮黨委領導。黨員 人數超過100人的,也可以成立黨委,作為鄉鎮黨委的二級黨委接受鄉鎮黨委領導。
3.按照“誰主管、誰負責”或屬地管理的原則,抓緊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和社會力量舉 辦的學校、社會中介機構等民辦非企業單位中建立健全黨組織。凡具備條件的,都要按規定及時建立 黨組織;對暫不具備條件的,要采取聯合組建、依托組建和選派黨員骨干、派駐黨建工作聯絡員、先行 建立工會組織等多種形式,創造條件,盡早建立黨組織。
4.農村的個體工商戶黨員,應根據人數多少,按行業或從業地點建立黨支部,由鄉鎮黨委領導,或 由鄉鎮黨委確定其隸屬關系。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