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古村 留住鄉愁
2014年1月,云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獨克宗古城發生火災的慘劇,揪住了無數國人的心。一位網友惋惜:“歷史的東西,燒沒了就沒了,再重新修復就不是原來的樣子了”。
鄉愁,一個似乎很抒情的詞,剛進入新一年的人們驚喜地發現被寫進了不久前召開的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的公報上:城鎮建設要“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
【標準表述】
[意義]
古村落亦稱傳統村落,是指聚居年代久遠,具有歷史、文化、科學、藝術、社會、經濟價值的歷史村落。
我 國古村落數量眾多、豐富多彩、價值獨特。它不僅擁有豐厚的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而且具有豐富多彩的自然生態景觀遺產;是我國農耕文明的根基、精粹和各個 民族的“DNA博物館”,也是我國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和富有利用價值的旅游資源,更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和中華民族的精神家園。
習近平總書記在湖北考察時強調:特別是古村落要保護好。這對于建設美麗中國,建設文化強國,傳承中華傳統文化,增強民族自豪感和心靈歸屬感,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和國際影響競爭力,都具有重要的現實價值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是保護意識淡漠,財力不濟,外出務工等原因,以致古村落鄉土建筑“老齡化、空巢化”的“自然性頹廢”趨勢正在蔓延。
二是長期實行“舊房宅基不拆、新房地基不批”的用地政策不完善,加之“農村規劃無序性”以及村民改變居住條件、無序地“拆舊建新”等原因,造成古村落格局風貌“自主自建性破壞”難以遏制。
三是加快城鎮化、美麗鄉村、新農村建設中“舊村改造”決策誤導,“急功近利”追求政績的弊端,“涂脂抹粉”的“形象工程”等原因,導致古村落“大拆大建”的“建設開發性破壞”仍在延續。
四是歷史文化名村“重申報、輕保護”“重旅游開發、輕文化保護”,商業化過度開發中“拆舊建新”“保護性拆除”為借口的“拆真造假”等原因,導致古村落不斷遭受“旅游性開發破壞”時而發生。
五是古村落長期來“萎縮性管理”和“多頭管理”的弊端,保護法規、制度、政策相對滯后,新農村建設中“鼓勵新建”(按投入補貼)的政策缺陷,農村鄉土建筑產權不清等,這些都是給古村落保護帶來諸多問題的重要原因。
六是古村落保護范圍廣、鄉土建筑多,維修規模大、費用高,財政投入普遍不足,還有保護資金及專業人才嚴重匱乏等問題,都是制約古村落保護利用的現實困境。
[對策建議]
我國古村落將面臨“加快城鎮化、城鄉一體化、美麗鄉村建設”的多重挑戰。如不及時加強保護,分散在全國各地、各具特色的古村落鄉土建筑,隨時面臨著被“拆、遷、整、改、并”等危險。為此,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是各級政府應堅持文化自覺,將古村落保護作為城鄉一體化、建設美麗鄉村的重要任務。將之納入政績考核指標,建立“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古村落保護領導小組”;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配合抓好古村落的保護、利用、管理等。
二 是地方政府應多種方式籌集保護管理資金。將古村落保護列入財政預算并逐年遞增,確定相應比例的保護費,將出讓土地所得的留成返還用作保護經費;可建立“政 府獎勵基金、社會捐贈基金”和采取“彩票發行”等方式,發揮社會與財政資金“四兩撥千金”的引導作用。要創新市場化運作方式,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保護利用; 但嚴禁變相出讓古村落遺產資源,防止單純按商業營利模式進行開發建設。
三是古村落應創新“多元化、社會化、轉移性”保護模式。探索實施古村 落“村民自保、私保公助”“村集體籌資保護、政府收購保護、產權轉移、公保私用”等多元化保護方式。積極鼓勵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認領、認養、認保”鄉 土建筑等社會化參與保護利用。適當允許村民以單體出讓、村集體整體出租使用年限,由社會組織、企業、個人租用和購買經營權等轉移性保護方式,以加快古村落 鄉土建筑的有效保護與利用。
四是古村落有效保護要與整治環境、發展旅游、文化產業相結合。既要有效保護好古村落文化與自然遺產,又要合理安 排好開發利用項目、改變古村落貧困落后的面貌;既要整治好古村落格局風貌及其自然生態環境,又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村民生產生活條件,享受現代文明; 更要利用好古村落發展休閑旅游、觀光農業和文化創意產業,以實現古村落“保護促進利用、利用強化保護”的良性循環。
五是古村落保護利用與發 展旅游必須“以民為本,共保共享”。古村落保護要尊重村民自治的權利,不能大拆大建,更不能全部遷走村民,要始終堅持生活延續性和文化活態保護。古村落保 護利用的各項規定應寫入村民公約,以提高村民自覺保護意識、約束村民無序建設行為。發展旅游要維護村民經濟利益和文化權益,保存好古村落鄉土文化與自然生 態,維護好寬松安靜的人居環境;避免干擾破壞村民的傳統習俗和生活秩序;要調動農民積極性,出臺扶助政策鼓勵村民利用鄉土建筑發展農家樂、民宿休閑和農業 觀光旅游,讓保護發展成果惠及全體村民和社會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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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黑天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