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軍轉干考試介紹
報考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4年度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公務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回避關系。
3、2013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3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4、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5、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6、2011年、201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7、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是否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
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社會在職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
8、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9、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10、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11、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12、一般人員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10月15日至1994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的人員,符合報考年齡規定。2013年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招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13、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行公務員報考年齡規定執行。
地市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為,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76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一線干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76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即1986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14、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如何認定?
參加上述四個項目的人員報考,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報名方式
1、《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何時使用?
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原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或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
2、報名確認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是怎樣的?
參加公共科目筆試的報考人員,均進行網上確認。網上確認時間根據國考考試公告,各地考試機構網上確認的網址、咨詢電話,可在考錄專題網站查詢。
3、哪里可以查到2013年國家公務員招考單位的咨詢電話?
可以通過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人民網、新華網、中國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新浪網、搜狐網等進行查詢。
4、國家公務員考試如何打印準考證?
完成報名確認后,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所選考試地考試機構網站,通過報名序號和身份證號自行查詢、下載并打印準考證,也可通過考錄專題網站查詢打印網址。打印中如遇問題請與當地考試機構聯系解決。
5、國考報名中,戶口調動后,籍貫怎么填?
籍貫所在地和戶口所在地可以不是一個地方,籍貫是指祖居地和原籍。
6、報名條件中排在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后面的“其他”項是指什么?
其他那一欄是指除四項目人員,如顯示為“是”,則表示非三支一扶、村官、特崗、西部志愿者都可以報考。
7、報考外地國考公務員職位,筆試考點是否就在報考職位所在城市?
報名時可以自由選擇考試地點,與您報考什么職位和什么地方的公務員是沒有關系的!報考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考點選擇在北京!
8、是否可以不通過網絡進行報名?
不可以,去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里對于年齡在35周歲以上、40歲以下的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的報考,采取現場報名方式,今年也統一到網上報名中去。這部分考生要注意這種報名方式的轉變。
9、為什么頭一天已繳費成功,第二天仍顯示尚未繳費?
可能是網絡信息反饋滯后,銀行對賬單未能及時顯示到報名系統,可致電市人事考試中心查詢。如確認銀行卡扣款成功,請勿重復交費。
10、身份證丟失怎么辦?
報名時只需要填寫身份證號,不需要身份證原件,但在考試時需要。遺失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持其他與報名時填報的法定證件類型不一致的證件均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11、社會在職人員是否需要填寫當年在校的學習成績?
社會在職人員當年在校學習成績一般情況下不用填寫。個別招錄機關有要求的,從其要求。
12、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所有報考人員均需填寫《報名登記表》,《報名推薦表》僅限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填寫,其他報考人員不需要填寫《報名推薦表》。
13、如何辦理減免考試費用手續?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按政策申請減免考務費用。這部分人員,不進行網上報名確認,直接與當地考務部門聯系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的手續。
減免考試費用的報考人員,必須攜帶以下材料,由各省(區、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試考務費用的手續:
1、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攜帶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辦理減免手續的方式和時間由各地考試機構自行確定。
14、我能報幾個職位?能更改報考職位么?沒通過審查怎么辦?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在報考職位后,未審查之前,可以用退訂職位功能退訂原有的職位變成未報考狀態,重新報考。需要查看未通過審查的原因,如果是未通過審查,則不能重新報考本職位,需改報其他職位。如果是補充資料,則按招錄機關要求進行補充即可。
15、報考人員可否更改個人信息?
報名確認中,有二類報名信息經當地考試機構同意后可以修改:姓名中的錯別字、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錯誤數字。其他報名信息,未經招錄機關同意,不得更改。
報考人員更改報名信息均應填寫《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
報考人員要修改姓名中明顯的錯別字時,須出示身份證,只有身份證號與報名信息庫中身份證號一致時才可以更改。同樣,在姓名一致的情況下,當發現信息庫中的身份證號與報考人員出示身份證中的身份證號有個別數字出入時,若該數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才可以更改。
16、報名確認時可不可以更改考試地點?
確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考試地點的,報考人員應關注更改后的考試地報名確認網站發布的信息,獲知辦理更改及確認手續的時間、地點和要求。
報名確認后,報考人員不能再更改考試地點。
17、如何辦理報名確認?
網上確認的基本程序:
1、報考人員通過報名序號和身份證號登錄所在考區網上確認系統;
2、閱讀、熟悉考場規則和報考人員違紀違規處理規定,并做出誠信考試的承諾;
3、報考人員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照片(證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以當地考試機構網上明示的規格要求為準,對不符合規格的數碼照片建議用圖像處理軟件另存為符合要求的照片);
4、上傳照片審核通過后,報考人員網上支付考試費用,報名確認結束。
以下報考人員還需要現場辦理相關手續:
①更改姓名中錯別字或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個別數字的報考人員;
②農村特困或城市低保報考人員;
③其他經當地考試機構確認需現場辦理的事項。
這些報考人員應撥打咨詢電話和關注確認網站發布的信息,按考試機構指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者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18、什么是報名序號?何時可以查詢報名序號?
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和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請務必牢記。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請于2011年10月28日8:00后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報名序號。
19、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序號忘了怎么辦?
登錄報名系統,點擊報名服務器,選擇“查詢修改”,點擊登錄框最下方的紅字“找回報名序號”,接著輸入你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就可找回你的報名序號。
20、國家公務員考試網上報名信息安全問題應注意哪些情況?
1、為確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請在每次使用本系統前,按以下步驟操作:
(1) 請點屏幕上方菜單的[工具]-[Internet選項];
(2) 在“內容”頁中點[自動完成];
(3) 在“自動完成設置”窗口中撤消“表單”、“表單的用戶和密碼”選項;
(4) 點[清除表單]-[確定]-[確定]-[確定]。
2、盡量避免多人在同一臺機器上報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臺機器,則應注意:一人報名完畢并安全退出系統后,第二人方可開始報名。
考試流程
一般的考生在談及“公務員考試”時,都局限于對于該項考試的狹義理解,即每年舉行的“公共科目筆試”, 對于其廣義的概念仍不甚了解,中公教育專家認為廣義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從了解該項考試的政策開始,一直到收到錄取通知書的整個考核過程,其中起關鍵作用 的環節是公共科目筆試環節。一般來說,從了解公務員考試到最終成為公務員,需要經過六大環節。
一、了解公務員考試 熟讀公告大綱
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引入公務員考試,在進入21世紀之后,該項考試趨于成熟和穩定。
其次,考生如果想了解公務員考試的報名條件、考察科目等詳細信息,最關鍵的一步就是查看每年由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網發布的錄用公 務員公告。公告發布后,還會相繼發布錄用公務員大綱及職位信息,大綱是公共科目命題的依據,對于公共考試科目的題型、考查內容作了規定。中公教育每年都會 對公務員考試的公告、大綱、職位的詳細解讀和分析,為考生的考前沖刺做方向性指導。
二、報考
考生要及時關注公務員的報考時間,由于很多考生對于報名的流程不是很了解,會出現很多小問題,影響考試報名,中公教育專門在推出了各省的報考指南,其中對報名注意事項進行了全方位的輔導。
三、繳費及打印準考證
很多考生在報名結束后以為報名這一環節已經結束,其實,只有成功繳費后系統才能生成準考證。中公教育專家提示考生應及時關注繳費時間,登陸報名系統利用電子銀行進行繳費。準考證打印期間,考生可以在報名網站找到準考證的電子版進行打印。
由于每年的政策、考試時間不同,繳費、打印準考證的時間也并不是一成不變的,這些時間會在每年的招考公告中詳細寫明,請考生仔細閱讀招考公告。
四、公共科目筆試
公務員考試最重要的環節之一環節就是公共科目筆試,它也是各位考生進入公務員隊伍的“敲門磚”。公共科目筆試一般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又包括五個專項,分別是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常識判斷。考生在備考時要了解公務員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五個專項考 察的順序,例如:2010年國家公務員將常識判斷題放到了最后面,這樣在備考時也可以根據考題的順序進行訓練。
五、面試及專業科目筆試
目前我國面試采用的方式叫做“比例競爭制”。每年的公務員考試會公布一個分數線,達到這個統一劃定的分數線的考生才有可能會進入面試,但并不是所有 的達到該分數線的考生都能進入面試。由于一部分職位的報考者很多,因此公共科目筆試高分者也很多,為了避免組織面試的混亂,采取擇優錄取的原則,即按照 1:3、1:4或者1:5的比例,選取分數排名靠前的考生進入面試。如果某職位招錄3名公務員,按照1:4的錄取比例進入面試,那么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公共 科目筆試達到統一劃定的分數線且排名在前12名者將會進入面試。
“結構化面試”仍然是目前面試采用的主要考核方式。結構化面試,也稱標準化面試,是根據所制定的評價指標,運用特定的問題、評價方法和評價標準,嚴格遵循特定程序,通過測評人員與應聘者面對面的言語交流,對應聘者進行評價的標準化過程。
“無領導小組討論”是近年公務員考試中新興的面試考核方式。領導小組討論是評價中心技術中經常使用的一種測評技術,采用情景模擬的方式對考生進行集 體面試。它通過一定數目的考生組成一組(5至7人),進行一小時左右時間的與工作有關問題的討論,討論過程中不指定誰是領導,也不指定受測者應坐的位置, 讓受測者自行安排組織,評價者來觀測考生的組織協調能力、口頭表達能力,辯論的說服能力等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質是否達到擬任崗位的要求,以及自信程度、進取 心、情緒穩定性、反應靈活性等個性特點是否符合擬任崗位的團體氣氛,由此來綜合評價考生之間的差別。
專業科目筆試并不是所有職位都要考查的內容,只有《招考簡章》公布的需要進行專業考試的部分職位,才進行專業科目考試,專業考試有招考部門組織,考核范圍將會在考前通知考生。
六、體檢、組織考察、任前公示
面試過后,剩下的體檢、組織考察、任前公示的流程考生只要按照各部門既定的流程進行即可,要求并不復雜。
合格成績
年份 | 類別 | 分數/行測 | |
2013年 | 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 105/55分 | |
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 | 100/55分 | ||
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 | 90/50分 | ||
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 | 85/45分 | ||
西部地區和邊遠艱苦地區市(地)級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 | 85/50分 | ||
西部地區和邊遠艱苦地區縣(區)級以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 | 80/45分 | ||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錄職位 | 90/50分 | ||
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職位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 80/45分 | ||
非通用語職位 | 90/50分 | ||
特殊專業職位 | 85/45分 | ||
2012年 | 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 105/55分 | |
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 | 100/55分 | ||
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 | 95/50分 | ||
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 | 90/45分 | ||
西部地區和邊遠艱苦地區市(地)級 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 | 90/50分 | ||
西部地區和邊遠艱苦地區縣(區)級以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 | 85/45分 | ||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錄職位 | 90/50分 | ||
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職位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 80/40分 | ||
非通用語職位 | 90/50分 | ||
特殊專業職位 | 85/45分 | ||
2011年 | 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 100/55分 | |
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 | 95/55分 | ||
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 | 95/50分 | ||
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 | 90/50分 | ||
西部地區和邊遠艱苦地區市(地)級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 | 90/50分 | ||
西部地區和邊遠艱苦地區縣(區)級以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 | 85/45分 | ||
非通用語職位 | 90/50分 | ||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錄職位 | 90/50分 | ||
2010年 | 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 105/55分 | |
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 | 100/55分 | ||
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 | 95/50分 | ||
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 | 90/50分 | ||
西部地區和邊遠艱苦地區市(地)級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 | 90/50分 | ||
西部地區和邊遠艱苦地區縣(區)級以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 | 85/45分 | ||
非通用語職位 | 90/50分 | ||
2009年 | 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 105/60分 | |
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 | 100/55分 | ||
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 | 95/50分 | ||
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 | 90/50分 | ||
西部地區和邊遠艱苦地區市(地)級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 | 90/50分 | ||
非通用語職位 | 90/50分 | ||
2008年 | 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 105/55分 | |
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 | 100/55分 | ||
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 | 95/50分 | ||
縣(區)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 | 90/50分 | ||
2007年 | 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 110/60分 | |
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 | 105/55分 | ||
市(地)級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 | 95/50分 | ||
2006年 | 中央、國家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 115/60分 | |
專利審查員 | 105/60分 | ||
中央垂直管理系統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 | 105/55分 | ||
報考空中警察職位和地市級以下氣象局、煤礦安全監察局職位 | 100/50分 | ||
2005年 | 參加中央、國家機關兩科考試 | 120/60分 | |
參加中央、國家機關一科考試 | 行測65分 | ||
中央垂直管理系統兩科考試 | 115/60分 | ||
中央垂直管理系統一科考試 | 行測60分 | ||
2004年 | 中央、國家機關A類職位 | 135/65分 | |
中央、國家機關B類職位 | 行測65分 | ||
中央垂直管理系統A類職位 | 130/65分 | ||
中央垂直系統B類職位 | 行測65分 | ||
2003年 | 中央、國家機關A類職位 | 125/60分 | |
中央、國家機關B類 | 行測60分 | ||
中央垂直管理系統A類職位 | 120/60分 | ||
中央垂直管理系統B類職位 | 行測60分 | ||
2002年 | 中央、國家機關A類職位 | 125/60分 | |
中央、國家機關B類職位 | 行測60分 | ||
中央垂直管理系統A類職位 | 120/60分 | ||
中央垂直管理系統B類職位 | 行測60分 | ||
2001年 | 中央、國家機關A類職位 | 125/60分 | |
中央、國家機關B類職位 | 行測60分 | ||
中央垂直管理系統A類職位 | 120/60分 | ||
中央垂直管理系統B類職位 |
行測60分 |
考試科目
國家公務員考試科目一般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公共科目分為行測、申論,其中報考中聯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務部、文化部、國家旅游局、國家外國專家局、中央編譯局、對外友協、外交學會、中國貿促會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語(韓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人員還將參加外語水平考試。報考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的人員還將參加專業考試。面試分為結構化和無領導兩種題型。具體相關考試科目還需考生關注最新公務員考試科目內容。
科目 | 考試內容 |
行測 |
數量關系:數學運算15題 常識判斷:20題 言語理解:邏輯填空20題、片段閱讀15題、語句表達5題 判斷推理:圖形推理10題、定義判斷10題、類比推理10題、邏輯判斷10題 資料分析:文字型5題、綜合型15題 |
申論 |
省級以上 題材:保護物質文化遺產,保留文化多樣性 歸屬領域:文化+社會 市(地)以下 題材:文化體制改革與文化繁榮發展 歸屬領域:文化+社會 |
專業科目 | 部分招錄機關會根據職位特點設置專業科目考試,專業科目考試設置情況及相關事項將在考錄專題網站及招錄機關網站上統一公布。 |
考試大綱 | 查看大綱 |
面試 |
結構化題型 綜合分析、人際關系、情景應變、組織管理、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匹配、新穎題 無領導題型 多項選擇、排序類、開放類 |
體能測評 |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需進行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招錄時需測評體能的,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
注:具體考試科目請考生以官方發布的為準
考試特征
公務員考試特征概述
就其實質來說,公務員錄用考試是一種職業資格考試。它不僅是作為一種選拔人才的方式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是我國公務員制度的主要內容之一,是立足于我國的現實條件,同時又廣泛借鑒和吸收其它國家在這方面的優秀成果。
我國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基本特征
(一)法制性
它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即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有法可依主要是我國有關法律和法規對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表現為錄用考試的基本原則、資格條件程序、考試辦法及考試類型、主考機關、甚至命題、監督及閱卷工作等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它們共同構成了一個有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完備的法律體系,并且指導著錄用考試的進行。有法必依則是要求錄用考試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進行實施,以確保整個錄用考試過程符合公正,客觀,競爭等要求。
(二)實用性
公務員錄用考試依據國家行政機關空缺職位的要求統一進行,嚴格遵循"因事擇人","為用而考"的原則,從行政機關的工作的實際需出發來擇取人才,充分保證人才的"適材適用"。
(三)特定性
主要是指公務員錄用考試的主體和客體是特寫的。我國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的錄用考試由國家人事部門具體負責,某些工作也可以由國家人事部門委托用人部門實施。地方國家行政機關的錄用考試則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具體負責。客體的特定性則是指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對象是特定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四)公開性
我國法律規定公務員錄用考試一般以公開方式進行。凡符合報考條件的公民均可報考,不受阻撓和歧視。而且報考條件、對象程序、時間和地點、考試成績及錄用等事物都應公布于眾,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檢查和監督。
成績核算
國家公務員考試成績核算
1、分數
國家公務員的考試成績總分是200分,行政職業能力測試100分,申論100分。一般來說,行測平均到每個題目,均分是0.7分左右。
2、計算公式
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
綜合成績=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專業科目成績)×50%
地方公務員考試成績核算
北京公務員考生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占5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共占50%。
各地方公務員考試成績的核算與國家大致相同,極個別省份具有特殊性。
如2009年云南省公務員筆試成績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報考普通公務員崗位人員的筆試成績合成辦法
考生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申論成績+筆試加分)/3
報考公安人民警察崗位人員的筆試成績合成辦法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申論成績+公安基礎知識成績+筆試加分)/4
考生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報考普通公務員崗位人員的綜合成績合成辦法
考生綜合成績=考生筆試成績×50% +(面試成績×50%)
報考公安人民警察崗位人員的綜合成績合成辦法
考生綜合成績=考生筆試成績×50% +(面試成績×50%)
準考證書
國家公務員考試主考機關根據報名和資格審查認定的報考情況發放的《準考證》。
準考證由主考機關統一印制,貼上報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經主考機關蓋章塑封后一效。填寫準考證明,必須認真仔細,考生姓名項目必須與報名表完全一致。
《準考證》存根應按考場裝訂成冊,供監考人員在核對考試人員時使用。若報考人員遺失準考證,須由其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并攜帶有關證件,經報名點審核后由原發證單位補發。補發的準考證用原準考證,但注明"補發"字樣。
主考機關在編排準考證號時,應盡量將同一單位的報考人員安排在不同的考場并且考號不相鄰。準考證號一般采用8位數字。
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是以審查報名登記表和有關證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的一種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門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
資格審查的程序
1.對報考職位的審查。應注意審查報名者報考的職位的類別,本人所具備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其擬報職位的要求。
2.對證件的審查,應注意對報名者所持證件的審查,著重審查廢品薄(查居住地、年齡)、工作證。對于種類人員的不同學歷要求,相應地審查其學歷證明及有關證件。
3.報考者的體格外貌。一般來講,對報考國家公務員考生的體格外貌并無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機關工作的人起碼應無明顯生理缺陷,身高不能過矮。考試組織者除身體檢查要有明確標準外,資格審查也應有一定的標準。
4.審查報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
5.招考公告規定的其他內容。
(責任編輯:g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