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中公教育軍轉干考試網搜集整理的一則上海軍轉信息,內容為《上海市接收軍轉干部條件和計劃安置》。2013年上海市軍轉干部安置政策暫未公布,計劃轉業至上海市的軍轉干部們可將此文作為安置政策參考。
一、接收條件
第一條 軍隊轉業干部上海入伍(指由上海征兵機構批準入伍,同時注銷上海常住戶口,上海院校畢業分配入伍的外省籍學生不屬上海入伍,下同)。
第二條 軍隊轉業干部外地入伍,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為上海市常住戶口。
第三條 駐滬部隊(上海市行政區域內)軍隊轉業干部,配偶已隨軍隨調到上海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
第四條 軍隊轉業干部外地入伍,父母在上海有常住戶口,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子女或軍轉干部本人未婚;以及配偶為獨生子女,配偶父母在上海有常住戶口。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干部,父母原籍、入伍地為上海,或者父母離退休后已在上海安置落戶。
第六條 軍隊轉業干部外地入伍,其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有上海常住戶口,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一)自主擇業的;
(二)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
(三)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四)因戰因公致殘的。
第七條 夫婦同為軍隊干部且同時轉業,其中一方原籍或上海入伍的。
第八條 夫婦同為軍隊干部且一方系駐滬部隊干部,雙方或者一方轉業的。
第九條 駐滬部隊軍隊轉業干部未婚或者離異的,可比照本市軍隊干部配偶隨軍條件予以安置。
計算軍隊轉業干部的軍齡、現任職務(含專業技術等級)年限、配偶隨軍并取得常住戶口年限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等時間,統一截止到批準其轉業當年的3月31日。
二、安置辦法
符合本市接收條件,并列入轉業當年中央下達給本市安置計劃的軍隊轉業干部,由本市負責安置。具體辦法是:
1.考試分配
單位:每年公布考試單位;
對象:專業技術干部和營職以下轉業干部(含科級以下文職干部);
辦法:采取筆試和面試的辦法。筆試為閉卷考試由市軍轉辦委托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組織實施,面試由市軍轉辦負責指導和協調,各用人單位自行組織。
2.雙向選擇
采取“供需見面,雙向選擇”分配會等形式。組織當年有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干部計劃的單位,以及在中心城區安置(含浦東、寶山、閔行區)的軍隊轉業干部(不含已被考試錄用的軍隊轉業干部),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洽談,達成雙向選擇意向。
3.指令性安排
對未進入考試分配和達成雙向選擇意向的軍隊轉業干部采取指令性分配的辦法安置。專業技術干部一般進行專業對口安排。
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配偶予以同步安置。
三、工作流程
條件審核--適應性培訓--考試分配--雙向選擇--指令性安排--發出報到通知--組織報到--專業培訓--上崗
四、報到程序
1.市軍轉辦發出報到通知,規定報到期限。
2.軍隊轉業干部和隨遷家屬一次性辦齊離隊手續,隨遷家屬憑軍轉辦出具的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遷移手續。
3.軍隊轉業干部持行政、組織、工資關系及獨生子女證到接收單位人事(干部)部門報到并開具《軍隊轉業干部申報戶口表》,持本人檔案內《評定授予預備役軍官軍銜報告表》到單位所在區(縣)人武部辦理轉服預備役登記手續。
4.軍隊轉業干部攜帶《軍隊轉業干部申報戶口表》和戶口簿(已婚的配偶戶口簿、未婚的父母親戶口簿),有隨遷家屬的應帶家屬戶口遷移證,到市軍轉辦指定地點開出《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戶口證明信》和《遷戶落戶確認單》
5.持戶口簿、《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戶口證明信》和《遷戶落戶確認單》(85年以后入伍的還需持原注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警署)出具的《戶籍證明》)到所在派出所或警署辦理落戶手續。
6.轉遞組織關系。工作分配在區、縣及所屬單位的,到所在區、縣委組織部辦理;分配在中央部屬在滬代管單位、市屬單位、市級機關(人民團體),可直接到所在單位組織部門辦理。共青團員的組織關系直接到接收單位團組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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