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案例分析
1.小芳的家住在農村,在村里的小學上五年級。一天,爸爸突然對她說:“明天你不要去上學了.到小賣部給你媽幫忙吧,你媽一個人忙不過來。,’小芳聽了后,傷心地哭了。她想念書,她舍不得學校的老師和同學們。但是,她又不能不聽爸爸的話,只好不去學校讀書了。老師了解到小芳的情況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勸他讓小芳繼續上學。小芳爸爸說:‘‘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讀書多了也沒什么用,還不如讓她在家里干點活呢。再說了小芳是我的女兒,讓不讓她上學得由我說了算。”請問:小芳爸爸的說法對嗎?小芳的爸爸都違反了哪些規定?
2.濤濤愛淘氣,經常在課堂上說話、做小動作,有時還不完成作業。一天,他又在課上說話、做鬼臉,被班主任老師發現了。老師非常生氣,對濤濤說:‘‘你的課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長找某,什么時候你爸爸來了,你再來上課。”濤濤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著。這時,正好校長路過,問清了原因后.把濤濤送回教室。事后,校長把濤濤的班主任老師找去,提出了批評。請回答:你認為校長批評的對’
四、案例分析
1.【答案要點】
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9條規定: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5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讓孩子上學接受教育是法律規定的父母必須履行的義務,而且法律規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權利,不能歧視女孩。小芳的爸爸讓小芳中途輟學的行為是違法的.應當讓小芳趕快回到學校繼續讀書。如果不改正的話.當地政府應對他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他送小芳返回學校上學。另外,為保護兒童受教育權利,國家還禁止工廠、商店、個體戶等雇用不滿l6周歲的兒童。
2.【答案要點】
對。學校是少年兒童受教育的地方,為了保護中小學學生的受教育權利,法律還專門規定了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能隨便開除學生。教育和幫助有缺點的學生是學校和老師的責任,學校、老師應當對學習有困難、品行有缺點的學生給予更多的關心和幫助,使他們改正錯誤、健康成長。這位班主任應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經過的教育,濤濤也應當認識到自己僅違反了學校紀律,而且在課堂上隨便說話,也影響了別的同學聽課,實際上侵犯了其他同學受教育的權利。
(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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