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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招錄:指的是法院、檢察院干部和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干部及獄警培訓兩年后分配到相應的崗位任職的一種政法類公務員錄取的新程序,包括法官,檢察官,警官,司法所工作人員等。政法干警的錄用程序與一般公務員相同,但錄用后要到規定的院校接受兩年的專業培訓,學習期間免學費有補助。畢業后,研究生要在基層服務5年,本科7年,專科9年。 如果違約,交違約金,在規定年限之內不可以報考任何地方的事業單位與公務員。
政法干警考試與招警考試的區別
考 試 | 招錄需求 | 學歷要求 | 上崗方式 | 待遇成本 | 專業背景 |
招 警 | 招警的目的是擴充警力,在編制達到滿員后,隨后的每年所需新警的數量將大大縮小 | 要求相對而言比較寬松,具備相應的學歷、合適的年齡、合格的身體素質即可報考,這里絕大多數沒有應屆、歷屆生的要求,學歷上也很寬廣,只要是國家承認學歷的就可。 | 社會招考進入公安機關的新警按照有關要求,一年的試用期中、通過崗位實習和4個月的初任培訓后即具備正式干警身份。 | 從報到之日起即計算工資,培訓期間工資也正常發放。 | 招警的警察所受的專業培訓只有為期4個月的初任培訓, |
政法干警 | 公務員可能將逐漸減少招警數量,除非某些急需的特殊警種可能仍會通過公務員招考的方式來補充外,其他普通的職位的警種必定會通過政法干警的成為招警的主力。 | 除了面向退役軍人的部分學歷要求高中,其他很多要求必須是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的身份和學歷。 | 需再次進入校園通過2年正式的學歷教育形式,獲取所必須的學歷以及學位證書并參加相應的崗位實習,畢業后進入培養單位方可具備正式干警身份。 | 政警在校期間不具備公務員身份,只發放生活費用。 | 政法干警剛畢業時警務專業知識豐富,能夠快速適應工作崗位,這是一個不可忽略的優勢。 |
(一)招錄有序
試點工作要在組織、編制、財政、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政法部門統一協調下進行。認真落實編制,研究制定招錄計劃,精心組織好報名、資格審查、考試和錄用,以及學生在校學習、管理、畢業定向上崗等項工作。
(二)公開公正
各有關部門在制定試點工作相關政策時,要堅持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平等競爭,確保有利于各部門的相互監督。
(三)統考擇優
試點采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一并統考的方式,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組織,擇優錄取。
(四)定向培養
試點班一律采取定向培養方式,報考即定向、定單位,學生畢業一律按入學時確定的定向單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工作,服務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嚴格管理
各相關部門、政法院校應按照試點工作方案,嚴格管理,嚴肅紀律,確保培養學生的政治業務素質。要完善相關制約措施,嚴格定向培養紀律,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定向單位。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各地應拿出招錄計劃的10%,專門用于招錄“四項目”(即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列入專門計劃的“四項目”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法院系統專科“雙語”試點班,主要從當地具有一定少數民族語言能力的退役士兵、應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優秀青年、村干部中招錄。其他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試點班,從退役士兵和應屆高校畢業生中招錄;其中,對西部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及其他享受西部大開發政策的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各試點省(區、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法采取放寬報名資格條件等措施,加大招錄當地通曉少數民族語言的生源或招錄曾在當地服役的退役士兵的力度,以保障學員畢業后可以安心到定向單位工作。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試點班,各地在設置招錄職位資格條件時,不應有歧視性的限制。除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崗位外,報考時一般不做專業限制。對中、西部一些“老、少、邊、窮”和條件特別艱苦的地區,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合理設置職位資格條件,切實解決這些地方基層政法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問題。
辦學層次 | 學制 | 專業設置 | 培養模式 |
專科教育 | 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 專業設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關院校確定。 | 通過注重實戰的政法高等職業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基層法院(定向招錄的“雙語”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培養政治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政法應用型人才。 |
本科教育 | 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 專業設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關院校確定。 | 通過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培養本科層次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 |
研究生教育 | 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 專業設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關院校確定。 | 采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通過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主要為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政法機關培養研究生層次的政法人才。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
確定招錄計劃→發布招考公告→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數據傳送→錄取。
報考人員須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報考法院雙語專科試點班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
一、政法干警報考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周歲(1996年6月12日以前出生);
(二)已退役士兵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9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定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1987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員報考公安、監獄職位的,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6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報考其他職位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八)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報考相應職位的人員還須符合下列相應的條件
(一)學歷條件
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專升本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二)報考縣級公安機關和監獄的人員身體條件
報考公安的,體檢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其中第二學位應用心理職位、計算機職位、刑事技術職位和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招考職位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左右單眼裸視力均在4.6以上,且矯正視力5.0以上。其他職位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單眼裸視力均在4.8以上。
報考監獄的,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左右單眼裸視力均在4.5以上,或左右單眼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其余符合司法部《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的規定。
(三)報考縣級檢察院的人員身體條件
報考檢察院司法警察二學位試點班的,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9年6月12日以后出生);雙眼裸視5.0以上或矯正視力5.1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資格復審前需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合格者方能參加資格復審。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被開除公職的;
4、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在人事考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的;
6、批準錄用后拒不到用人單位報到被取消公務員報考資格的;
7、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8、現役軍人;
9、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10、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政法干警考試報名時間
政法干警考試報名時間:預計8月下旬起。2018年政法干警考試報名將于2018年8月下旬開始由各地自行組織進行報名。
政法干警招錄考試時間
政法干警考試時間:預計2018年9月下旬。2017年政法干警招錄考試時間為2017年9月19-20日
政法干警招錄考試科目
政法干警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本科層次考民法學;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
政法干警招錄考試科目根據報考層次不同,相應的考試科目也不一樣:
專科層次 | 本科層次 | 法律碩士(法學) |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
申論 | 申論 | 申論 |
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 民法學 | 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 |
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
各地考試科目及具體時間不相同,具體參考當地考務詳情!
成績查詢時間為考后1-2個月內,各省成績查詢時間不同, 具體以人事網為準。
政法干警招錄考試成績計算公式
筆試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入學考試成績)÷(教育入學考試試卷滿分)×50
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每省情況不同,有的省份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有的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具體以各省公告為準。
(一)確定招錄計劃。招錄計劃主要包括:招錄單位名稱、招錄資格條件、招錄數量、招錄培養院校、招錄專業等內容。各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本方案所附培養計劃表確定的專業、數量等制定招錄計劃。各試點省級編辦要會同省級政法機關在現有政法專項編制數額內落實好試點所需編制,不得造成新的超編。任何單位、部門不得將用于試點招錄的政法專項編制挪作他用。
(二)發布招考公告與報名。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教育部門分別制定并向社會發布。各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并于9月9日前將報名庫通過“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網”(網址:http://zf.chsi.com.cn或http://zf.chsi.cn,以下簡稱“招錄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報名信息應嚴格按照《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考生信息標準》(以下簡稱《信息標準》)進行采集。
(三)筆試。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II(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負責制定。本次考試在試點省(區、市)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設置考點。各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報名情況可以在其他地方設置考點。考務工作在招錄培養試點工作協調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由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教育考試由相關部門商定并組織實施。
(四)面試、體檢、考察、數據傳送和錄取。面試、體檢和考察工作,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組織政法等有關部門進行。面試人選在報考該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一定比例確定。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報考“雙語”試點班的,應測試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民族語言測試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職位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于12月底前按《信息標準》通過“招錄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招錄工作專網”上的擬錄取名單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公示無異議的,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于12月底前將擬錄取人員庫按《信息標準》通過“招錄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招錄工作專網”上的擬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入校后,由相關院校將最終錄取名單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僅供參考)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