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斷題(判斷下列各題,正確的將答題卡上的字母A涂黑,錯誤的將答題卡上的字母B涂黑。每題1分,共10分)
1.保證合同應當由保證人與債務人以書面形式訂立。
2.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違約方可以在違約金和定金之間進行選擇。
3.以股票出質的,質押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時生效。
4.表見代理本質上是無權代理。
5.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6.喪偶兒媳對公婆或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7.相鄰關系是相鄰的不動產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之間基于合同的約定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8.留置權和質權的共性是,二者均為法定的擔保物權。
9.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0.個體工商戶對外所欠的債務,由其家庭財產或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二、單項選擇題(下列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選項是正確的,請在答題卡上將正確選項的字母涂黑。每題1分,共10分) 11.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
A.都是有償的
B.都是無償的
C、一般是有償的
D.一般是無償的
12.甲毆打乙致乙死亡,為此甲賠償乙家屬2萬元。乙家屬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財產。引起上述侵權賠償關系和財產繼承關系產生的法律事實分別是()。
A.事件、行為
B行為、事件
C.事件、事件
D.行為、行為
13.在我國,一般而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采()。
A、準則主義
B.特許主義
C.自由主義
D.行政許可主義
14.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是()。
A.婚姻關系解除
B.失蹤人民事主體資格消滅
C、財產發生代管
D.財產發生繼承
15.下列行為中屬于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的是()。
A.授權行為
B.遺囑行為
C.撤銷行為
D.買賣行為
16.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A.被代理人
B.自己
C.被代理人或者自己
D.行為人
17.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的()存在的期間。
A.民事訴訟權利
B. 民事實體權利
C.民事請求權
D.民事實體權利和民事訴訟權利
18.不動產物權的權利變動,通常以()為公示方法。
A.交付
B.占有
C.登記
D.合意
19.在要約生效前,要約人可以()要約,以阻止要約發生法律效力。
A.撤銷
B、撤回
C.收回
D.撤銷或者撤回
20.債權人分立、合并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有困難的,債務人可以()。
A.解除合同
B.向人民法院起訴
C.中止履行
D、將標的物提存
來源:中大網校 - 政法干警考試
責編:zlj 糾錯
三、不定項選擇題(下列四個備選項中有一至四個選項是正確的,請在答題卡上將正確。選項的字母涂黑,多選或者少選不得分。每題1分,共10分)
21.在下列機構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是()。
A、某機關人事處
B.某鄉政府
C.某市教育局
D、某大學法學院
22.下列財產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是()。
A、經公告后一定時期無人認領的遺失物 B、房屋 C、槍支彈藥
D.貨幣和無記名證券
23.下列物權中屬于主物權的是()。
A、地役權
B、地上權
C.抵押權
D.留置權
24.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引起債消滅的原因包括()。
A、解除
B、免除
C、混同
D.混合
25.同時履行抗辯權在性質上屬于()。
A、法定權利
B.約定權利
C、延期抗辯權
D.永久抗辯權
26.根據法律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的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享有留置權。
A、保管合同
B.租賃合同
C、運輸合同
D、加工承攬合同
27.我國的商標注冊實行()原則。
A.使用在先
B、申請在先
C、申請單一性
D、自愿注冊為主,強制注冊為輔
28.下列權利中屬于身份權的是()。
A、配偶權
B.名譽權
C、榮譽權
D、監護權
29.下列各項中屬于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別的是()。
A、繼承人死亡時間不同
B、繼承適用的范圍不同
C、繼承的主體不同
D、繼承人繼承的遺產數額不同
30.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時,對受害人負賠償責任的是()。
A.倉儲者
B制造者
C、銷售者
D.運輸者
四、比較下列概念(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位置上。每題5分,共15分) 31.絕對法律關系和相對法律關系
32.行紀合同與居間合同
33.職務發明與職務作品
五、辨析題(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本題10分)
34.“所有權是完全物權-非定限物權,意味著所有權人可以任意地對標的物行使其支配權。”試用民法學的知識和理論對所說法加以辨析。
六、法條分析題(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本題10分) 3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62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
試分析該條法律規定。
七、案例分析題(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的位置上。本題10分)
36.張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貴寵物狗,張山將該狗帶回家精心照料,同時登報尋找失主。某日,張山牽著該狗外出散步,遇見領著10歲的女兒玩耍的李文田。于是,兩人聊起天來,末顧及小孩,結果李文田的女兒被該狗咬傷,花去醫療費人民幣500元,并在臉上留下疤痕。李文田要求張山承擔其女兒的500元醫療費,并要求賠償其女兒被狗咬傷臉上留下疤痕的精神損害。此時,狗的主人劉卓從報上得知狗的下落,找到張山認領。李文田也向劉卓提出上述賠償請求。張、劉二人均以李文田自己末照看好女兒為由,拒絕李文田的請求。
問:(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關系?
(2)該案糾紛應如何處理?理由是什么?
來源:中大網校 - 政法干警考試
責編:zlj 糾錯
參考答案 判斷題
1.[答案]A
[評析]考查要點是保證合同。債權人為了保證自己債權實現,通過增加債務人作為債權實現的保障。債權人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達成的就第三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協議就是保證合同。保證合同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意思表示方式,是第三人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依據,為了保證債權人和第三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擔保法規定,保證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故此,本判斷正確。
2.[答案]B
[評析]考查要點是違約金和定金的適用。違約金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約定的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定金是合同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之前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和定金兩者的功能、支付的條件和合同中的地位都不同。從邏輯角度講,在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責任,又約定金擔保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既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也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是,并用的結果會給違約的一方帶來過多的損失。所以,《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也就是說,當事人只能就兩者之間擇一適用。但是,選擇權并不在違約方,而是歸于守約方。本題在于選擇權歸屬上發生錯誤。
3.[答案]B
[評析]考查要點是質押合同的成立。質押合同是出質人和質權人訂立的就出質人的動產或權利移交質權人占有而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質權人處分質物或者權利并從其變價中優先受償的協議。質押合同的成立因質權標的不同而有所區別。質權標的是動產的,根據《擔保法》第64條規定,質權于質物交付時起成立。質權標的是權利的,根據《擔保法》第78條規定,對于以依法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進行登記,質權自登記之日起成立。由此可以看出,股票質押合同是實踐性合同,不僅需要雙方當事人簽字,還必須進行登記。本題判斷質押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時生效是錯誤的。
4.[答案]A
[評析]考查要點是表見代理。我國《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該條被認為是表見代理的法律依據。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表見代理首先存在無權代理行為;其次,第三人在客觀上有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再次,第三人主觀上是善意且無過錯。具備了這三個條件,就構成表見代理,表見代理發生有權代理的后果。盡管如此,表見代理也不是有權代理,其本質還是無權代理。法律之所以賦予表見代理以有權代理的效力,目的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所以,本題判斷正確。
5.[答案]B
[評析]考查要點是訴訟時效的起算。由于訴訟時效的適用是以權利人能夠行使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為前提的。一般來說,權利人在侵權行為發生之時便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所以《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本題只表明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沒有“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犯了不周延錯誤。權利人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是一種法律上的推定。根據客觀情況,權利人有知道的條件和可能的,就推定為知道,而不管權利人是否實際知道。
6.[答案]A
[評析]考查要點是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法定繼承人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法定繼承人時,是以身份關系為標準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都是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在繼承關系上也是互相享有繼承權。當然地成為法定繼承人。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還有三種情況,在符合特定條件時也可以成為法定繼承人:(1)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主要撫養關系可以互相繼承;(2)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3)發生代位繼承時的代位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故該題判斷正確。
7.[答案]B
[評析]考查要點是相鄰關系的概念。相鄰關系是相互毗連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因不動產行使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在相鄰關系中,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要求他方給予方便的權利,即相鄰權。該權利的發生不是當事人通過合同約定的,是基于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而發生的,也可以說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因此,相鄰關系是基于合同約定而發生的判斷是錯誤的。
8.[答案]B
[評析]考查要點是留置權和質權的性質。留置權是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規定期限的,債權人可以留置該動產,并依法將該財產變價并優先受償的權利。質權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財產權利證書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以此作為債務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將該動產或財產權利變價并從中優先受償的權利。兩者具有擔保物權的共同特性,但其本質區別是權利的發生不同。留置權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無需當事人特別設定留置權,只要符合留置權成立的條件,留置權就可以產生。而質權的發生需要當事人之間特別訂立質押合同設定。可見,留置權是法定物權,而質權是意定物權。因此,該題認為留置權和質權的共性是法定擔保物權是錯誤的。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留置權雖然是法定擔保物權,但法律規定并非具有強行性,當事人之間可以通過約定排斥留置權的適用。
9.[答案]A
[評析]考查要點是限制行為能力的認定。根據《民法通則》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范圍的確定也是從年齡和精神健康狀況判斷的。根據《民法通則》第12條、第13條規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故該題判斷正確。
10.[答案]A
[評析]考查要點是個體工商戶對外財產責任。個體工商戶是對外以戶的名義進行個體經營的個人或家庭。個體工商戶對外財產責任是指不履行法定或約定義務所應承擔的財產責任。對于財產責任,《民法通則》規定,個人經營的,由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由家庭財產承擔;雖以個人名義經營,但以家庭財產進行投資或者收益主要歸家庭成員享用的,以家庭財產承擔財產責任。無論是家庭財產還是個人財產承擔責任,都不以個體戶對其經營所投資金為限,所以,不能認定為有限責任。相反,就可以說,個體戶對外所欠債務,由其家庭財產或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正確。
單項選擇題
11.[答案]C
[評析]考查要點是民法調整財產關系的特點。財產關系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過程中所發生的財產所有關系和財產流轉關系。這些財產關系主要是商品經濟社會所發生的,因此,財產關系的主體利益實現方面,財產關系主要體現等價有償的基本要求。等價有償是商品經濟中價值規律的客觀要求。等價有償要求民事主體在財產流轉關系中進行等價交換,取得財產權利應當支付對價。所以說,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一般都是有償的。至于民事主體之間自愿無償贈與財產或者依法繼承財產、履行家庭成員間的扶養義務則屬于例外的情形。故A、B、D錯誤。
12.[答案]B
[評析]考查要點是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法律事實是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根據客觀事實是否與主體之間的意志有關,民事法律事實可以分為事件和行為。事件是指與主體意志無關的事實,如死亡、出生、物的消滅、不可抗力等。行為則是受主體意志所支配,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動。如發出要約、訂立合同、立遺囑、拾得遺失物、違約行為、侵權行為等都是行為。該題前兩句只是對事實法律關系的描述。關鍵是所問的問題,即“引起上述侵權賠償關系和財產繼承關系產生的法律事實”。引起侵權損害賠償關系的法律事實不是乙死亡這一事件,而是甲的侵權行為引起,死亡是侵權行為的結果。因此,正確答案的前項肯定是行為。財產繼承法律關系的發生必須有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出現,死亡是法律事實中的事件。財產繼承法律關系位于侵權賠償關系后,故答案的后項是事件。符合該解釋的只有
B.其他三項不符合題意要求。
13.[答案]A
[評析]考查要點是法人設立的原則。法人設立的原則是設立法人時應當遵循的準則。由于法人的類型不同,各國規定的設立原則也不同。《指南》概括了六項,即放任主義、特許主義、行政許可主義、準則主義、嚴格準則主義和強制主義。有的教材概括為五項,把嚴格準則主義和準則主義放在一起。現代各國,放任主義鮮有利用,強制主義主要適用于公法人。其他四項適用于私法人。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法律、法規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的以外,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即可。按照《指南》提出的嚴格準則主義原則,應當適用嚴格準則主義;如果把嚴格準則主義作為準則主義的一種,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采取準則主義。該題所指“在我國,一般而言”,也可以理解為,不是所有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都必須符合法律中明確規定的其他一些限制性條款,因為有限制性條款是嚴格準則主義的要求。所以,也可以說,一般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只符合登記條件即可。可見,A為正確答案。
14.[答案]C
[評析]考查要點是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民法設立宣告失蹤制度,目的是為了穩定那些長期下落不明的人所有的財產關系。宣告失蹤不同于宣告死亡的根本點就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因此,對于符合法定條件被法院判決宣告失蹤的人,僅就其財產發生代管后果。因為,失蹤人并沒有死亡,還繼續保持著民事主體資格,其婚姻關系不能解除,財產也不發生繼承。故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C.
15.[答案]D
[評析]考查要點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雙方民事法律行為與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屬于一對范疇。其區分標準是民事法律行為所需的意思表示構成。前者是基于雙方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才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后者是只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據此分析,A項授權行為是指委托授權,無需征得代理人的同意,故為單方民事法律行為。B項遺囑行為是立遺囑人的單方意思表示,無需征得繼承人的同意,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就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故也為單方民事法律行為。C項撤銷行為是指享有撤銷權的人所為的單方行為。D項買賣行為是賣方交付標的物,買方支付價款協議,即是協議,必然有雙方的意思表示;致,故只有買賣行為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來源:中大網校 - 政法干警考試
責編:zlj 糾錯
16.[答案]A
[評析]考查要點是代理的概念。代理就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活動,法律后果歸屬于被代理人的行為。這是代理不同于行紀、不同于代表和居間的獨有特點。注意該代理是顯名代理,不同于隱名代理。
17.[答案]B
[評析]考查要點是除斥期間的概念。法律為了促使權利人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對于-某些權利特設民事權利預定存續的一定期間。該期間在民法理論上稱為除斥期間。如受遺贈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受遺贈后2個月內沒有明確表示接受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除斥期間消滅的是實體權利。從除斥期間所適用的范圍來看,其消滅的民事權利主要是形成權。與形成權相對的,還有請求權、抗辯權和支配權,這些權利都是根據民事權利的作用進行的分類,體現了所有權、債權以及其他民事權利的權利屬性。就本題而言,A項民事訴訟權利中包括實體性訴訟權利和程序性訴訟權利,其中,實體性訴訟權利是訴訟時效消滅的法律后果,但訴訟時效僅僅消滅實體性訴訟權利,即勝訴權,不消滅程序性權利。因此,正確答案應當為
B.
18.[答案]C
[評析]考查要點是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物權變動是物權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總稱。由于物權是對物直接支配的權利,具有優先效力和排他效力,如果物權變動無法為他人得知,必然難以保證交易的安全。因此,民法上對于物權變動必須進行公示。所謂公示,就是使他人可以察知物權變動的外在表現方式。一般來說,動產的變動以交付占有為公示方式。但對于不動產,無法轉移占有,故不動產物權均以登記作為公示方法。所以,A、B、D不能成為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
19.[答案]B
[評析]考查要點是要約的撤回。要約是當事人向特定人發出的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一經到達受要約人,發出要約的一方就必須遵守要約。如果要約沒有到達受要約人,要約就不產生效力。因此,法律允許要約人撤回要約。但是,根據《合同法》第17條的規定,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沒有到達受要約人,要約就不生效,要想阻止要約發生效力,要約人可以撤回要約。故B項正確。由于A項撤銷是針對已經生效的合同而言,C項收回不是規范的法律術語,D項認為撤銷撤回皆可都不符合該題所給條件,故從答案中排除。
20.[答案]D
[評析]考查要點是提存。提存作為民法特有的制度,是指由于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權人下落不明、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等原因,債務人難以履行債務的,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來消滅債權債務關系。提存是債權債務終止的一種方式。根據《合同法》第70條規定,債權人分立、合并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有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本題正符合該條的規定。
不定項選擇題
21.[答案]AD
[評析]考查要點是法人的認定。認定法人主要通過法人的特征和法人條件進行。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對外能夠獨立承擔責任。根據法人成立的條件,法人必須依法成立,具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有自己的組織機構、名稱和場所。依據法人的這些特征和條件,一一對備選答案進行分析,可以得出A、D符合題意。由于該題所問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而不是具有法人資格,所以,某機關人事處和某大學法學院都不具有法人資格,而B、C兩項都屬于國家機關,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屬于法人的范疇。
22.[答案]ABC
[評析]考查要點是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作為民法的重點內容一度在聯考中出現類似的選擇題。善意取得作為民法的特色制度,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而設立的。適用善意取得,是在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占有人,未經權利人同意而把占有物進行轉讓,如果受讓人出于善意,即可取得該項財產所有權。由于善意取得是在財產的交換中,取得所有權,因此,善意取得的物必須是自由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不能適用善意取得。C項槍支彈藥在我國是限制流通物,不能適用善意取得。B項房屋由于采取登記公示原則,也不適用善意取得(理論上有分歧)。A項經公告一定時期無人認領的遺失物,已經是無主物,按照我國法律,無主物歸國家所有,所以也不適用善意取得。D項無記名有價證券是一種特殊的動產,誰持有誰就成為權利主體,因此,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23.[答案]B
[評析]考查要點是主物權的范圍。根據物權是否能夠獨立存在,物權劃分為主物權和從物權。主物權是不依賴于其他權利而獨立存在的物權,從物權是從屬于其他權利并為其服務的物權。擔保物權(C、D兩項)是從屬于債權而存在并為債權服務,是典型的從物權。A項雖然作為用益物權,但該權利是附屬于需役地權利之上,必須與需役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不分離。需役地分割時,地役權在分割后的地塊上仍然存在。故地役權具有與擔保物權共同的從屬性和不可分性。故剩下的就是地上權(B項),作為用益物權,不具有從屬性,是主物權。
24.[答案]ABC
[評析]考查要點是債消滅的原因。債作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基于一定法律事實產生,也會基于一定法律事實消滅。概括起來,引起債消滅的原因,主要有六種:履行、解除、抵銷、提存、免除、混同。履行是最常見的消滅原因,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雙方的協議使債的關系消滅(《合同法》第93條、第94條)。抵銷則指二人互負債務,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履行從而使債的關系歸于消滅(《合同法》第99條、第100條)。提存是由于債權人的原因債務人無法履行的,債務人可以把標的物提交提存機關以消滅債的關系(《合同法》第101條)。免除是債權人拋棄債權消滅債的關系(《合同法》第105條)。混同是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的事實(《合同法》第106條)。由此看出,備選答案A、B、C符合《合同法》的規定。D項混合不是債消滅的方式,而是所有權取得方式添附中的一種情況。即把兩個不同所有人的動產互相結合在一起,難以分開的財產。混合和混同作為法律術語,不能按照一般的認識去理解。
25.[答案]AC
[評析]考查要點是同時履行抗辯權。根據《合同法》第66條規定,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這就是合同法為了保護雙務合同當事人避免因自己的履行而對方未為對待給付而受到損害。由此可見,同時履行抗辯權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就可以成立的一種對抗他人請求權的權利,無需當事人之間作特別約定,故同時履行抗辯權是一種法定權利(A項),非約定權利(B項)。由于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效力是當對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對價義務時,有拒絕履行自己義務的權利,從而導致合同履行向后推遲,如果對方履行了債務,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方也應當恢復自己的履行。因此,同時履行抗辯權發生的效力是使合同延期,而不是永久地對抗請求權。所以,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性質屬于延期抗辯權(C項),非永久抗辯權(D項)。
26.[答案]ACD
[評析]考查要點是留置權的成立。留置權作為法定擔保物權,其設立無需通過當事人之間的約定。這就要求留置權成立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留置權必須是按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對方的財產,當債務人不履行自己的債務時,債權人就可以對其占有的物進行留置,經催告債務人仍然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就留置的物進行變價并優先受償。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得留置的物。可見,A、C、D符合題意要求。B項租賃合同雖然也是按照合同約定,承租人占有出租人的財產,但是,承租人負有交付租金的義務,也就是占有財產的一方為義務人,所以,租賃合同中不成立留置權。
27.[答案]BCD
[評析]考查要點是商標注冊的原則。根據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商標所有人是否申請商標注冊,完全由其自由決定是否申請注冊,法律不作強制規定,但是人用藥品和煙草制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因此,對商標所有人而言,商標注冊實行以自愿注冊為主,強制注冊為輔的原則(D項)。如果有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商標申請注冊的,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這就是說,對于這種情況商標注冊實行申請在先的原則(B項),即誰先提出申請,誰就有可能獲得商標權。但如果同一天提出申請,商標局則初步審定使用在先的商標。這種使用在先(A項)并不是商標注冊的原則,只是一種特殊情況下的判斷。就商標和其使用商品的關系看,商標注冊申請只能就一類商品提出一個商標申請。如果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應當按照商品分類表提出注冊申請。如果已經注冊的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這就是商標注冊的單一性原則(C項)。
28.[答案]ACD
[評析]考查要點是身份權的范圍。身份權是與人格權相對應的一對范疇。它們同屬人身權。身份權是與民事主體的民法上的身份相聯系,通過身份取得使特定身份關系的人之間享有的權利義務關系。身份權作為民事權利不僅為權利人的利益而設,同時也為相對人的利益而設。根據《民法通則》以及其他法律的規定,身份權的范圍包括榮譽權、配偶權和親屬權。榮譽不同于名譽,前者是對特定人的特殊身份進行一種評價,身份撤銷權利也隨之消失;后者是社會對民事主體的總體評價,不與特定身份相聯系。故榮譽權(C項)屬于身份權,名譽權(B項)屬于人格權,不屬于身份權。配偶是婚姻關系中夫妻的互稱。配偶身份一經確定,夫妻之間就享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故配偶權(A項)也屬于身份權。親屬權指配偶以外的其他近親屬之間享有的撫養、贍養、扶養等權利。監護權是基于監護人這一特定身份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生活和財產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權利。監護權是隨著監護人身份關系的確立而成立的,監護人變更,監護權也隨之消滅。所以,監護權(D項)也屬于身份權的范疇。一般來說,監護人大多是被監護人的近親屬,故有的著作也認為監護權包含在親屬權之中。
來源:中大網校 - 政法干警考試
責編:zlj 糾錯
29.[答案]ABC
[評析]考查要點是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區別。在掌握兩者區別之前,必須明確兩者的性質。代位繼承的性質是法定繼承,是一次繼承,是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為了彌補繼承人的空缺而由其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繼承的制度。轉繼承則是二次繼承的連續,是繼承人后于被繼承人但在遺產分割前死亡,而繼承又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因此,遺產分割之前死亡的繼承人實際上已經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只是該繼承人又在遺產分割之前死亡,所以,該繼承人應繼承的部分作為該繼承人的遺產再發生二次繼承。正是因為兩者的性質不同,兩者在A項繼承人死亡的時間、B項繼承適用的范圍、C項繼承的主體等必然不同。D項繼承人繼承的遺產數額取決于繼承人數和遺產的多少,代位繼承和轉繼承并不必然地產生這點區別。D項非題意所需。
30.[答案]BC
[評析]考查要點是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122條的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正確地回答該問題,關鍵是如何理解該條的規定。從產品質量的責任主體范圍看,制造者、銷售者、運輸者、倉儲者都可以成為其責任主體,但各自承擔責任的對象卻不同。該題設問的是“對受害人負賠償責任的”的主體,倉儲者、運輸者是否有過錯受害人無從知曉,受害人只能找到與其有直接關系的責任主體,即制造者或者銷售者。故答案應當排除AD,選擇B
C.比較下列概念
31.[答案](1)兩者是根據民事法律關系的義務主體的范圍進行的分類。
(2)絕對法律關系是指在權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為義務人的民事法律關系。
(3)相對法律關系是指與權利人相對應的義務人具體、特定的民事法律關系。
(4)兩者的區別是:第一,是否需要義務人協助實現權利方面不同。絕對法律關系中的權利人行使和實現權利不需要義務人的協助;而相對法律關系中權利人實現其權利必須有具體的義務人的協助。第二,義務人所承擔義務的性質不同。絕對法律關系中義務人所承擔的義務表現為消極不作為義務;而后者表現為實施某種積極的行為。
[評析]考查要點是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民事法律關系根據不同標準進行分類的意義在于建立民法的調整體系。在民法理論上,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同民事權利的分類一樣,具有重要的體系價值。其中尤其是絕對法律關系和相對法律關系(絕對權和相對權)成為考試重點。回答這種分類型的比較,必須掌握分類的標準,根據分類標準分析兩者的區別。
32.[答案]行紀合同是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兩者的區別在于:(1)行紀合同的目的是為了委托人的利益由行紀人與第三人進行貿易活動;居間合同的目的是促使委托人和第三人合同的成立。(2)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居間人不以自己名義與第三人為民事法律行為。(3)居間合同的居間人可以同時從雙方獲得報酬,但該報酬具有不確定性,因而,居間人不負有向委托人報告結果的義務;而行紀合同的行紀人僅僅從委托人處取得報酬,負有向委托人報告事務處理結果并將結果歸屬于委托人的義務。
[評析]行紀合同、居間合同、委托合同都是提供勞務類的合同,合同當事人一方都稱為委托人,另一方的稱謂決定了合同的類型。即行紀合同的當事人是委托人和行紀人、居間合同的當事人是委托人和居間人,委托合同的當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在這三種服務類合同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進行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的歸屬都有所不同。在合同分論中,區別三者顯得極為重要。
33.[答案]職務發明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職務作品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交給的工作任務所創造的作品。兩者的區別在于:(1)職務發明屬于專利權的客體;職務作品屬于著作權的客體。(2)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所在單位;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一般情況下歸作者享有,只有在特殊情況下,除了署名權之外的其他著作權才歸單位享有。
[評析]知識產權因其權利客體不同,可以分為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標權。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專利權的客體是發明創造、商標權的客體是注冊商標。回答該問題的基本思路是以知識產權為出發點。然后,根據職務的概念進行分析,職務作品和職務發明都是為了完成單位交給的任務而進行的。正是基于作品或發明的職務性,才會產生其上所產生的權利歸屬上的差異。
辨析題
34.[答案](1)該說法不完全正確。(2)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物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體現了權利人對標的物進行全面的支配,具有整體性、彈力性、排他性以及永久存續性,是完全物權。(3)所有權不是定限物權。定限物權是權利人對標的物的支配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間的物權,它是所有權之外的各種物權形態。(4)所有權作為完全物權-非定限物權是正確的,但并不意味著所有權是一種絕對的,不受任何制約的權利。根據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基于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建設、相鄰關系等方面的需要,對所有權的內容進行必要的限制。如行使所有權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評析]考查要點是所有權的特點及限制。分析辨析題,需要一句一句話進行分析,方能分辨出正確或者錯誤。如果前半句是正確的,而對其理解不正確,那么,該說法就不完全正確。從該題前半句分析,所有權是完全物權-非定限物權的判斷是正確的,什么是完全物權,什么是定限物權,都需要進行解釋,表明其正確性。該題后半句是對前半句的說明,認為所有權是完全物權就意味著所有權不受任何限制的判斷錯誤。因為,完全物權與所有權是否受限制不是在同一含義中使用,完全物權體現的是對物的全面支配權,對所有權的限制體現的是對所有權行使的限制。或者說,完全物權是從靜態認識所有權,而所有權的限制是從動態認識所有權。
法條分析題
35.[答案](1)該條是關于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
(2)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是指雙方當事人在民事法律行為中設立一定事由作為條件,以該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決定該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產生或者解除根據的民事法律行為。
(3)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是法律為了適應社會成員在生產或生活中的各種特殊需要而設立的一種特殊的民事法律行為。
(4)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本身與其他民事法律行為一樣,適用《民法通則》有關民事法律行為的各項規定,但其所附條件應當符合相應的法律要求。即所附條件必須具有未來性、意定性、或然性、合法性以及特定的目的性。
(5)當事人不得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或者促成條件成就,否則,不正當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評析]民法的法條分析基本上是對一項制度的簡要論述。因此,回答這類問題的思路是,首先,確定法條反映的法律制度。其次,進行概念分析。再次,該制度設立的目的或意義。最后,就該制度的效力、適用條件等一一闡釋。
案例分析題
36.[答案]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包括:一是張山與劉卓之間成立無因管理關系;二是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賠償關系;三是李文田和受害人之間的監護關系。對于受害人的損害,應當由劉卓、張山承擔侵權責任,其抗辯事由不成立。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劉卓作為動物飼養人,張山作為管理人,對其飼養或管理的動物致人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除非他們能證明該損害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過錯造成,方可免除責任。本案中,被告主張李文田沒有盡到監護職責的理由不成立。由于張山是為了劉卓的利益管理該寵物狗,在管理中沒有重大過失,該動物給他人造成的傷害最終由劉卓承擔責任。因此,在張山向受害人作出賠償后,可依據無因管理之債把支付的賠償金作為必要費用向劉卓追償。
[評析]考查要點是無因管理以及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該案例有一定難度。分析時,本著以下思路:第一,張山拾到狗,積極尋找失主,表明其沒有法律上的義務,為了他人利益,而飼養、管理該動物,可以認定符合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張山作為管理人,劉卓作為受益人,二人之間成立無因管理之債關系。張山有權請求劉卓支付管理中的必要費用,如登報費、飼料費等。第二,張山牽著狗散步時,與他人聊天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給他人造成傷害,作為管理人應當承擔責任。第三,應當考慮畢竟張山是無因管理人,劉卓作為動物的飼養人,對動物致人損害也不能免除責任。
來源:中大網校 - 政法干警考試
責編:zlj 糾錯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