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陜西省政法干警招錄公告
陜西省2015年基層政法機關干警招錄定向培養公告
根據中央政法委等11部門有關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的文件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中共陜西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全省2015年基層政法機關干警招錄定向培養工作,為全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干警195名。其中,法院系統22名,檢察院系統21名,公安系統96名,司法系統5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定向培養工作的指導思想是:緊緊圍繞加強全省政法干部隊伍建設的大局,以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為目標,主要從高校畢業生和部隊退役士兵中選拔優秀人才,充實到全省縣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
招錄工作的原則是:
(一)依法招錄
嚴格執行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堅持“凡進必考”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平等競爭。
(二)統考擇優
這次基層政法干警招錄,采取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全省統一組織進行的方式,由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和省公務員局具體組織實施,按職位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三)定向培養
招錄職位均為縣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通過定向培養,即報考時定單位、定職位、定培養層次,學生畢業后一律到招考時確定的單位工作,服務一定年限后方可流動。
二、培養模式和學制
(一)專科教育
專科教育采取高中(含同等學力)及中專學歷和專科學歷為起點的培養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二)本科教育
本科教育采取具有專科學歷者報考專科升本科、本科學歷且有學士學位的報考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培養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三)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學本科為起點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三、報考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對象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報考符合培養層次具體條件的職位:
1.常住戶口在陜西省(2015年8月17日前已落戶陜西省,下同);
2.陜西生源(報考人員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時常住戶口所在地為陜西);
3.陜西區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4.陜西兵源(報考人員入伍時常住戶口所在地為陜西)。
5.由陜西省有關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符合服務期等有關規定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特設職位的。
(二)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不同類別職位具體的年齡要求是: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和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專科層次面向退役士兵職位人員的年齡在25周歲及以下(1989年8月25日至1997年8月24日期間出生),報考法院系統面向大專學歷人員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本科及以上培養層次職位的人員年齡在26周歲及以下(1988年8月25日至1997年8月24日期間出生);報考法院系統法醫、檢察院系統檢察工作人員、司法系統基層司法所職位的人員年齡在27周歲及以下(1987年8月25日至1997年8月24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人民警察,須符合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標準和體檢特殊標準;
6.具有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士兵應具有高中(含同等學力)及以上學歷;其他人員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7.具有相應的工作能力。
上述基本條件中所列條件,如與職位資格條件不一致時,以職位規定具體條件為準。
(三)報考的職位資格條件
1.學歷條件
(1)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人員,須具有法學類專業本科學歷,并取得法學學士學位。
(2)報考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須具有本科學歷,并取得學士學位。
(3)報考專科升本科的人員,須具有專科學歷。
(4)報考專科層級定向退役士兵職位的人員須為高中(含同等學力)及中專學歷;報考法院系統專科層級面向大專學歷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須具有專科學歷。
(5)對于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如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學歷的,其畢業生可以報考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職位。2001年以后的學歷證書可以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上查詢,在該網能查到的學歷即為國民教育學歷。凡無學歷電子注冊或與國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格式要求不符的其他證書等均不屬于國民教育序列畢業證書。
2.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者須同時具備職位要求的性別、專業、年齡、政治面貌等資格條件,具體見《陜西省2015年基層政法機關干警招錄定向培養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除報考不限專業的職位外,報考人員需判斷自己所學專業是否符合擬報考職位的專業條件。報考人員可對照《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指導目錄(修訂)》中設置的專業類別及其包含的具體專業,選擇自己符合專業條件的職位。若所學專業(含留學回國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指導目錄(修訂)》,則可選擇與專業要求條件相近、相似的職位,并通過資格審查單位聯系電話進行咨詢確認。
學歷、學位等證書,均須在面試資格復審時進行核驗。
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報考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特設職位時,應如實填寫相關項目的服務處所、起止時間,以及批準機關等。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時須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1)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或由外省選派至我省服務,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服務期滿,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2010年之后招聘的西部計劃人員須服務滿2年),可報考職位表中的特設職位。
2013年之前選聘的大學生村官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服務期滿,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報考職位表中的特設職位,2013年選聘的大學生村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目前仍然在崗的,也可報考。
(2)“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已享受公務員招考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人員的不得再次報考特設職位;被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報考本次考試特設職位須符合當次事業單位招聘相關政策。
(3)服務期未滿的大學生村官、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服務滿3年的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人員,可以報考非特設職位。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情況下,也可選擇報考符合本次招考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
4.大學生退役士兵的報考
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報考面向大學生退役士兵職位的人員,須為退役士兵,并取得大專或本科學歷。在面試資格復審時須提供高校畢業證、入伍通知書、士兵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留存)。
大學生退役士兵也可選擇報考符合本次招考資格條件的其他非面向大學生退役士兵的職位。按中央文件規定,本次招考對退役士兵已專設職位,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四)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曾因個人重大過失被辭退或取消錄用資格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未經批準自行離職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在各級各類公務員錄用考試中,被認定填報虛假信息、作弊等違紀違規行為,予以處理,仍處在限制報名期限內的人員;在近年來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公告中有明確規定無正當理由放棄資格,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不準許報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讀學生不得報名,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學歷報名。現役軍人不準許報名。
3.已經取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不得報考;已取得本科學歷且具有學士學位人員不得報考專科升本科職位;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不得報考專科培養層次的職位。已取得專科學歷退役士兵不得報考面向高中(含同等學力)及中專學歷退役士兵職位的職位。
4.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得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特設職位。
5.基層政法干警定向培養已錄用尚在服務期年限內的人員不得報考。
6.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應當回避情形的職位。
7.屬于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員,不準許報名。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職位查詢
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在陜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陜西黨建網、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陜西省公務員局網、陜西人事考試網、陜西公共招聘網發布招考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招考的范圍對象、職位名稱、錄用計劃和資格條件、報名及考試時間安排等需告知考生的內容。報考人員可以通過以下網站查閱有關信息:
陜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http://www.shaanxi.gov.cn)
陜西黨建網(http://www.sx-dj.gov.cn)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www.shaanxihrss.gov.cn)
陜西省公務員局網(http://www.sxgwy.gov.cn)
陜西人事考試網(http://www.sxrsks.cn)
陜西公共招聘網(http://www.snjob.gov.cn)
報考人員可通過《招考公告》所附聯系電話對職位的專業、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信息進行咨詢。
(二)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
提交申請時間:2015年8月25日0:00—2015年8月28日24:00。
2.報名方式
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考人員進入陜西人事考試網(http://www.sxrsks.cn/)報名。也可以通過陜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或陜西省公務員局網上的相關鏈接登錄報名網站。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
報考人員可在2015年8月25日0:00至8月28日24時期間登錄陜西人事考試網,提交報考申請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認真閱讀誠信承諾書,并同意自愿遵守,方可注冊報名信息。仔細核對職位資格條件,謹慎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報名,嚴格按照報名系統要求的填寫格式填寫,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網上注冊并獲資格審查通過后不能變更。凡報考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由于本人提供信息與資格條件不符或者未按照規定格式填寫報名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為防止惡意刷高報名人數的行為,報名系統對報考者向同一職位提交報名信息的次數進行了限制,報名信息經同一職位資格審查3次未通過的報考者,不能報考該職位。
(2)資格審查和結果查詢
8月28日24時后關閉報名系統,考生不能再注冊報名。網上資格審查時間為2015年8月25日8:00至2015年8月29日18:00。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和省司法廳政治(警務)部按照公布的報考資格條件,負責本系統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報考人員注冊報名后可登錄陜西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8月25日8:00至8月28日24時期間,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8月28日24時之后資格審查未通過的不能再改報職位。
為指導報考人員合理報名,報名期間,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考錄辦”)將分別于8月26日、8月27日21:00在省政府門戶網公布截止當日20:00各職位報名人數情況。8月28日不再公布各職位報名情況。
考生應仔細查閱職位資格條件說明,謹慎選擇報考職位,對于因考生誤報、誤審進入筆試環節的,將對該報考人員的成績按無效處理,對發生誤審的工作人員將進行相關處理。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既有報名時的資格初審、面試前資格復審,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錄用審批、試用期管理等監督,貫穿于考試錄用工作全過程。
(三)報名確認
網上確認。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請及時在陜西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確認及繳費。按照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兩科共100元;教育入學考試每科50元。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29日24時。未按期進行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報考人員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報考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需要減免考務費用的人員,通過資格審查后,8月29日18:00前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到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設東路3號院1號辦公樓,電話:029-89530805)審核確認,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
(四)不足開考比例職位考生的改報
除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職位和法醫類等特殊職位開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職位的開考比例不低于1:3。未達到規定開考比例的職位取消或縮減招考計劃。因報名繳費確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將于2015年8月31日上午9:00在陜西省政府門戶網和陜西省公務員局網上公告。已通過資格審查并繳費,原報考不足開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職位的考生,可以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職位。改報只能進行一次,時間為2015年8月31日上午9:00至16:00。放棄改報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試中心退還報名費。
縮減招考計劃的職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報。
(五)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請于2015年9月15日0時至9月18日24時登錄陜西人事考試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報到等程序的必須憑證,請妥善保存。
五、筆試
(一)筆試時間和內容
本次考試筆試于將9月19日、20日進行,筆試內容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由教育部統一確定。具體安排為:
1.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5年9月19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7:00申論
2.教育入學考試時間為:2015年9月20日
上午9:00-11:30公安系統、法院系統面向退役士兵專科培養層次職位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教育入學考試;
上午9:00-11:30法院系統面向專科學歷人員專科培養層次職位,以及所有專升本、本科二學位培養層次職位民法學教育入學考試;
上午9:00-12:00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層次職位
專業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教育入學考試;
下午14:00-17:00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層次職位
專業綜合II(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教育入學考試。
各培養層次考試科目和時間安排詳見附件2。
3.統一使用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教育部分別負責制定的考試大綱。《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詳見本公告附件,教育入學考試大綱由教育部公布。
4.筆試考場統一在西安設置。同一職位的考生原則上安排在同一考場。報考者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具體地點參加考試。監考人員依據報考者準考證、身份證和考場座次表,核驗報考者身份,實施監考。
(二)考生筆試時注意事項
1.必須帶齊準考證、身份證(與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或在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進入考場時要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2.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申論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報考人員自備橡皮、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
3.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等有關設備帶至座位。
4.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退場。
5.嚴禁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等帶出考場。
6.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遺失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持其他與報名時填報的法定身份證件類型不一致的證件均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三)成績查詢
省考錄辦預計在2015年10月28日公布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收到教育部教育入學考試成績后,將第一時間公布教育入學考試成績、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考生可以登錄陜西省政府門戶網或陜西省公務員局網查詢各科成績。
根據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考生《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答題信息須經專業機構甄別鑒定雷同試卷。在公布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的同時,公布雷同試卷甄別的處理結果。對雷同試卷甄別處理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在發布筆試成績次日起3日內,由本人向省考錄辦當面提交對雷同試卷甄別處理結果的復核申請。
考生對公共科目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在發布筆試成績次日起3日內,由本人向省人事考試中心當面提交復核閱卷結果的申請。公共科目筆試主觀題采取網絡閱卷、客觀題機器閱卷,除缺考、違紀和0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復查原始試卷的申請。
教育入學考試的閱卷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考生對教育入學考試成績有異議的按教育部規定辦理。
對以上復核申請,逾期不再受理。復核期間,不中止考錄程序。省考錄辦對復核結果無誤的考生,通過電話或短信告知結果;對復核后確屬有誤的,書面通知考生本人。凡屬涉及面試資格的,將另行發布公告對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等情況予以變更確認。
(四)筆試總成績合成
考生的筆試總成績由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與教育入學考試成績合成,其計算公式為:
六、面試
(一)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省考錄辦按職位,對筆試總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且考生人數不少于錄用計劃3倍的職位,以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錄用計劃數的3倍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對筆試總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考生人數少于錄用計劃3倍的職位,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按職位排序未四舍五入的筆試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時,并列者同時確定為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單科成績為零者,不得確定為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省考錄辦將在省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公告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情況。
(二)面試資格復審和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
1.面試資格復審。面試前,須進行面試資格復審。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和省司法廳政治(警務)部按照公布的報考資格條件,負責組織對本系統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在規定時限內,面試資格復審人員放棄或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試資格等形成的缺額,由資格復審單位在本職位筆試總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不超過錄用計劃總數5倍的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在面試資格復審時,必須提交有干部管理權限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
2.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進行體能測評。
本次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定向培養的人民警察職位,包括公安系統所有職位和法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面試資格復審合格后須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全省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凡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面試。
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后出現的缺額,等額遞補一次。
面試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工作安排另行公告。
面試公告發布后,不再進行資格復審或體能測評人員遞補。
(三)組織面試
面試由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統一組織。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公告。
面試結束后次日,將考生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上網公布。
(四)綜合成績的計算
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公布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時均保留小數點后2位。綜合成績保留2位小數后如出現并列,擬進入體檢人員超過招錄計劃的,綜合成績順延小數位確定綜合成績排序;綜合成績并列且順延小數位后仍完全相同時,則依次按烈士子女、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并列者按授獎層次高由到低排序)、退役士兵、筆試總成績、公務員公共科目成績的順序,確定綜合成績排序。
七、體檢和考察
法律碩士職位進入體檢人數和計劃招錄人數的比例為2:1,其他職位進入體檢人數和計劃招錄人數的比例為1:1。
省考錄辦按照職位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招錄職位面試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按如下辦法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對于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錄用計劃數的,有1人參加面試的,如考生面試成績高于或等于本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則進入體檢;有2人(含)以上參加面試的,先以綜合成績排序,除綜合成績最后一名外,該職位其他面試人員進入體檢,如綜合成績最后一名考生面試成績高于本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面試成績,則進入體檢。
體檢由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和省司法廳政治(警務)部組織實施。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還須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體檢前如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調整體檢標準和項目,則按新規定執行。
體檢費按醫院體檢收費標準,由參加體檢的考生繳納。體檢結論由體檢組織單位及時告知體檢考生。
因考生放棄或體檢不合格形成的缺額,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體檢不超過兩次。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視為考生放棄體檢。
體檢公告另行發布。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統一安排,按照中共陜西省委組織部、陜西省人社廳、陜西省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考察著重審核確認考察對象報名時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關資料是否真實有效,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是否存在應當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對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
考察對象放棄考察資格時,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依綜合成績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1次,對體檢合格者再行考察。考察中其他情形形成的缺額不予遞補。
對正在接受調查,或因報考資格條件有糾紛在30日內難以核實清楚的考察對象,終止錄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額,不再進行人員遞補。
八、公示與錄取
對考察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省考錄辦統一進行網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取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其中,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公示名單,按職位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確定。公示期間如發現考生有影響錄用的問題,經查實后,取消錄取或復試資格;30日內難以核實清楚的,終止錄用程序,不再遞補。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查實不影響錄取的,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確定為擬錄取人員,并將擬錄取人員數據庫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有關規定發放錄取通知書。其中,法律碩士職位的人員先參加招錄院校的復試,由招錄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報名時屬于非全日制在校學生,符合資格條件的,在定向培養錄取后,須辦理非全日制的退學手續。
九、錄取人員管理、畢業錄用和服務年限
定向培養人員完成學業后,由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印發公務員錄用文件。
對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并應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返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定向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須滿9年,方可流動。
十、有關說明和紀律要求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級有關部門、各考務機構,以及所有參與考試錄用工作的人員,在考錄的各個環節,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務員考試錄用紀律,嚴格程序,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社會監督。凡有違反法律法規,弄虛作假、泄密等問題的人員,一經查實,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為了維護公務員考試錄用秩序,對于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的人員,一經查實即取消相關資格,且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在筆試考場使用視頻設備,留存考生影像,作為核查替考等違紀行為的依據。筆試結束后,將按照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要求,對考生《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答題信息,在專業機構進行雷同試卷甄別,并根據甄別結果處理有關違紀考生。核對《申論》筆試答題卡筆跡,嚴防替考作弊。對有組織作弊、冒名頂替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同時,本次考試錄用各個環節中和試用期內,凡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基本條件或職位資格條件的人員,一經查實即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終止相關資格或取消錄用,并作出相應處理。
為確保錄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使每一職位都能夠錄用到相對合適的人選,對在面試資格復審環節后無正當理由放棄資格的人員,三年內不得報考陜西省公務員。
中央政法委等11部門有關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文件規定,報考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定向培養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需參加體能測評(劇烈運動)和體檢(含放射性項目)且在被錄取后,須進行包括警體課程在內的全日制學習。因此,本次定向培養招考不受理有關人員延期體能測評、暫緩體檢,以及暫緩入學的申請。
本次考試只指定考試大綱,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機關和招考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附件:1.陜西省2015年基層政法機關干警招錄定向培養職位表
2.陜西省2015年基層政法機關干警招錄定向培養考試安排表
3.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4.教育入學考試大綱
5.陜西省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6.體檢標準
7.陜西省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名單(50個)
8.網上報名資格審查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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