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析題:要求結合所學知識分析材料回答問題。請將答案寫在答題卡指定位置的邊框區域內。
68.某地進行鄉人大代表選舉,一選區應選舉代表3名。在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和本選區選民提名基礎上,鄉選舉委員會分別征詢有關方面意見,最后確定正式候選人3人。經過投票選舉.獲得參加投票選民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中,只有1人系原確定的正式候選人,另2人系選民自發投票選出的獨立候選人。鄉選舉委員會認為,獨立候選人是非正式確定的候選人,因而不予確認其當選結果,決定進行第二輪投票另行選舉。試問在整個選舉過程中,鄉選舉委員會的行為違反了我國憲法和選舉法的哪些規定?為什么?
68.【參考答案】(1)《選舉法》第30條規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于應選代表的名額。由選民直接選舉的候選人名額,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三分之一至一倍。這一規定表明我國實行差額選舉.即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的名額,應多于應選代表的名額,而該案中正式候選人與應選代表人數相等。(2)《選舉法》第31條規定: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由各選區選民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推薦。選舉委員會匯總后,在選舉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由各該選區的選民小組反復醞釀、討論、協商,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并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公布。該鄉選舉委員會沒有經過公布就確定了正式候選人。
(3)《選舉法》第39條規定:選舉人對于代表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其他任何選民.也可以棄權。所以,只要選舉過程是合法有效的,選民自發投票選出的獨立候選人也就是合法有效的.選舉委員會不得因此不予確認當選結果。
(4)《選舉法》第43條規定:在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此題中,只說明當選的候選人獲得了參加投票的選民的過半數選票,而參加選舉的人數有沒有達到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即該選舉是否有效無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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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