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法干警報考的基本條件為: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周歲(1992年6月12日以前出生);
2.已退役士兵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5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定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1983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員報考公安、監獄職位的,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2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報考其他職位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5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報考縣級公安機關和監獄的人員身體條件
報考公安的,體檢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其中第二學位應用心理職位、計算機職位、刑事技術職位和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招考職位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左右單眼裸視力均在4.6以上,且矯正視力5.0以上。其他職位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單眼裸視力均在4.8以上。
報考監獄的,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左右單眼裸視力均在4.5以上,或左右單眼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其余符合司法部《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的規定。
(三)報考縣級檢察院的人員身體條件
報考檢察院司法警察二學位試點班的,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5年6月12日以后出生);雙眼裸視5.0以上或矯正視力5.1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資格復審前需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合格者方能參加資格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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