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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事考試網(wǎng):2016年為基層政法機關招錄培養(yǎng)干警公告

發(fā)表時間:2016/8/24 17:21:30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wǎng)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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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加強基層政法干警隊伍建設,決定從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部隊退役士兵及服務基層項目等人員中,為我省基層政法機關招錄培養(yǎng)395名干警。

一、招錄培養(yǎng)方式

采取定向培養(yǎng)方式,報考即定向、定單位,學生畢業(yè)一律按入學時確定的定向單位到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工作。采取公務員錄用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一并統(tǒng)考的方式,擇優(yōu)錄取。分專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三類,學制兩年。

專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教育模式,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專科畢業(yè)證書。

本科教育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本科學歷起點第二學士學位的教育模式,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頒發(fā)本科畢業(yè)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yǎng)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fā)碩士研究生畢業(yè)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

定向到經(jīng)濟欠發(fā)達縣(市)級以下法院的碩士研究生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試點班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的省直政法部門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戶口和檔案遷入學校。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fā)給生活補助費。

合格畢業(yè)生錄用為公務員,到定向基層政法機關工作,服務一定年限(研究生層次的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后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錄取后不到培養(yǎng)院校報到的、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yè)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報考、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并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在違約處理公布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同時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二、招錄培養(yǎng)計劃

全省招錄計劃395名,其中法院系統(tǒng)13名(法律碩士5名、本科二學位8名)、公安系統(tǒng)350名(本科二學位200名、專科150名)、司法系統(tǒng)32名(本科二學位27名、專科5名)。

三、招錄培養(yǎng)對象和條件

(一)招錄培養(yǎng)對象

1.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含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8月26日至1998年8月26日期間出生),只能報考應屆畢業(yè)生職位。國家、省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部分職位只允許本設區(qū)市戶籍或生源的考生報考。

2.河北省戶籍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xiàn)役部隊)退役士兵,年齡在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90年8月26日至1998年8月26日期間出生),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年齡可放寬到27周歲(1988年8月26日以后出生)。國家、省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部分職位只允許本設區(qū)市戶籍或生源的考生報考。

3.河北省戶籍或生源的2016年當年(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8月26日至1998年8月26日期間出生),只能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

4.現(xiàn)役軍人、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含試用期人員)、全日制普通類非應屆畢業(yè)的在讀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在招錄范圍。

對于夫妻分居兩地或父母身邊無子女的,可以報考河北省戶籍配偶或父母的戶籍所在市職位。

(二)招錄培養(yǎng)基本條件

1.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2.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

3.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三)招錄培養(yǎng)學歷、學位條件

1.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2.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3.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

4.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高中、中專、中技及以上學歷。

(四)符合招錄培養(yǎng)職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3.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4.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

5.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單位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等法規(guī)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學歷、學位的取得時間、退役時間、獲獎時間等涉及時間計算的,截止時間統(tǒng)一按2016年8月26日計算。

四、報名

本次考試實行網(wǎng)上報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系統(tǒng)的一個職位。網(wǎng)上報名者嚴格實行自律機制,即:對在網(wǎng)上提交的專業(yè)、學位、畢業(yè)院校、戶籍、工作經(jīng)歷等信息的真實性負責,須與原始有效證件和材料相一致。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考錄資格。

報名網(wǎng)址:河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www.hebpta.com.cn)

報名時間:8月26日9:00 — 8月30日16:00

繳費時間:8月26日9:00 — 8月31日16:00

網(wǎng)上報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開始報名前,須完全了解本次招考的政策和擬報考職位條件,認真閱讀《報名須知》并同意《誠信承諾書》,然后按照網(wǎng)上報名《操作指南》規(guī)定步驟進行具體操作。

2.網(wǎng)上報名須用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申請“報名號”,并預選報考職位,獲取“報名號”和“初始密碼”后才能登錄報名系統(tǒng),進行填表和提交審核,報名號是登錄報名系統(tǒng)的唯一標識,密碼可修改,二者均務必牢記并保管好。

3.按照《填表說明》規(guī)范填寫或選擇表項,上傳的電子照片要符合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240×320像素,30kb以下。

4.考生“提交審核”后信息將被鎖定,進入待審核狀態(tài),可隨時登錄該網(wǎng)站查詢審核結果,在未反饋審核結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況下,審核員24小時內會回復審核結果。“審核未通過”的,考生可根據(jù)提示的未通過原因,修改信息或改報職位并重新提交審核。“審核通過”的,將不能再修改信息,可直接進入繳費程序,按提示進行繳費操作。

5.報考人員須抓緊時間及早報名,盡量避開報名后期上網(wǎng)高峰,報名時間截止后,審核未過的考生將無法再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審核。

6.報名繳費只能通過“網(wǎng)上銀行”支付。推薦考生選用下列銀行發(fā)行的借記卡或信用卡: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yè)銀行、交通銀行和招商銀行。請考生及時開通網(wǎng)上支付功能,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

7.筆試繳費標準:根據(jù)河北省物價、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公務員錄用考試報名考務費每人100元;教育入學考試費,報考專科層次、本科層次的每人50元,報考法律碩士層次的每人100元。

五、打印《筆試準考證》

完成網(wǎng)上繳費確認的考生,請在9月20日9:00 — 9月22日17:00登錄河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自行下載并打印《筆試準考證》。

六、筆試及證件審核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考試范圍以公務員主管部門、教育部門分別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

筆試在石家莊市進行。

(一)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9月24日上午,9:00 — 11:00 進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考試,滿分為100分;9月24日下午,14:00一16:30 進行《申論》考試,滿分為100分。

(二)教育入學考試。9月25日上午,9:00 — 11:30 ,報考專科層次(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專科)的考生進行《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考試,滿分為150分;報考本科層次(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進行《民法學》考試,滿分為150分。9:00 — 12:00,報考法律碩士層次的考生進行《專業(yè)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考試,滿分為150分。9月25日下午,14:00 — 17:00 ,報考法律碩士層次的考生進行《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考試,滿分為150分。

具體考點和有關要求在《筆試準考證》寫明。筆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10月20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www.hebpta.com.cn)公布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成績。10月底、11月初,在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wǎng)(www.hebeea.edu.cn)公布教育入學考試成績。

(三)筆試成績合成、確定筆試總成績及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筆試總成績的合成辦法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根據(jù)考試總體情況確定筆試總成績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

(四)公布筆試總成績、擬進入面試證件審核人員和進入體能測評人員。報考法院系統(tǒng)、司法系統(tǒng)的,分職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確定擬進入面試證件審核人員,比例內末位筆試總成績并列的都進入。報考公安系統(tǒng)的,分職位按不高于5:1的比例確定證件審核和進入體能測評人員,比例內末位筆試總成績并列的都進入。

11月22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www.hebpta.com.cn)公布筆試總成績、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擬進入面試證件審核人員和體能測評人員。

(五)證件審核需提供的證件和資料。按照職位條件要求能夠證明自己資格條件的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筆試準考證、畢業(yè)證、學位證、退伍證、立功材料等。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要與省級主管部門提供的名單相符。在外省、市、區(qū)服務的河北省戶籍或生源的考生,須提供所在省主管部門的證明等資料。

(六)證件審核和體能測評。時間為11月25日-11月26日。報考法院、司法系統(tǒng)擬進入面試考生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到所報考職位的省法院、省司法廳進行資格條件審核,合格的準予參加面試。報考公安系統(tǒng)進入體能測評考生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條件審核和體能測評。對證件審核、體能測評合格考生,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分職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如果體能測評前國家下發(fā)新的體能測評標準,按新標準執(zhí)行。

七、面試

12月7日進行面試。進入面試的考生在12月5日9:00 — 12月6日17:00,登錄河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自行下載并打印《面試通知單》。

(一)面試的方法。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法,滿分為100分。采取“體操打分法”,即對各位考官的打分,去掉1個最高分和1個最低分,其余分數(shù)的平均分為考生的面試成績。

(二)面試有關要求。報考同一個職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組、同場。每半天進行一場。考生須持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單參加面試。每場面試前,每組考生抽簽決定面試順序。面試時考生只報自己的組別和抽簽號,不得報姓名。考生面試結束后立即離開考場,不得返回面試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議論。對于違反面試紀律和規(guī)定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或面試成績,考生抽簽開始時仍未到候考室者視為自動放棄。

八、擬定推薦復試、體檢人員

(一)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合成。綜合成績 = 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二)擬定推薦復試、體檢人員的方法。根據(jù)錄用計劃和考生綜合成績,對報考法律碩士層次的考生,分職位按2: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復試人員;對其他層次的考生,分職位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比例內末位考生綜合成績如出現(xiàn)并列超出比例時,按以下順序確定進入復試、體檢人員:報考民族自治縣政法機關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學歷(學位)較高者,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高者,教育入學筆試成績高者,面試成績高者,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者。

(三)公布考試綜合成績、體檢人員等。12月14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www.hebpta.com.cn)公布考試綜合成績、研究生層次考生推薦復試、進入體檢人員、體檢要求和注意事項等。

九、體檢

體檢時間為12月18日。在石家莊市進行。

參加體檢人員須于體檢當日早7點持有效期內二代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空腹到指定地點集合。參加復試的研究生層次考生同時參加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衛(wèi)生部醫(yī)政司《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人社部、國家衛(wèi)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如果體檢前國家下發(fā)新的體檢標準,按新標準執(zhí)行。

十、考察

對于體檢合格人員,按照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考察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察。

十一、審查、公示、錄取審批、發(fā)放入學通知

對于審查合格的除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之外的其他招錄培養(yǎng)層次的人員,在河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www.hebpta.com.cn)進行公示,對于公示無異議的,辦理錄取審批手續(xù)。相關院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凡報考者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筆試、證件審核、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考錄資格;在任何程序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招錄條件的,即取消考錄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十二、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的省直政法部門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

如果時間等有變化,另行通知。請及時登陸河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www.hebpta.com.cn)查看!

附件:

一、2016年河北省為基層政法機關招錄培養(yǎng)干警計劃和職位條件

二、河北省2016年為基層政法機關招錄培養(yǎng)干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咨詢電話:

省 法 院: 0311-87937273

省公安廳:0311-66991008、66991009

省司法廳:0311-88607551

石家莊市:0311-86689147

承 德 市:0314-2050061

張家口市:0313-12333、8039268

秦皇島市:0335-3262862

唐 山 市:0315-2823554

保 定 市:0312-5087413

滄 州 市:0317-3206556

衡 水 市:0318-2215089

邢 臺 市:0319-3288362

邯 鄲 市:0310-3118804

定 州 市:0312-2589116

省人事考試局錄用聘用考試處:0311-83817978

省教育考試院研招處:0311-66007121

(責任編輯: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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