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2/7 11:20:1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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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廣西政法干警報考條件
根據: 2012年廣西政法干警招錄公告,2012年廣西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錄對象及招錄條件如下:
招錄對象
(一)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含2010年和2011年畢業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三)在廣西服務期滿或服務時間滿2年以上、考核或年度考核稱職(合格)的“四項目”人員。
對少數民族自治縣、民族鄉和條件特別艱苦地區,可采取放寬報名資格條件和開考比例、合理設置職位資格條件等措施,加大招錄通曉當地少數民族語言的生源或兵源地為當地的退役士兵的力度,切實解決這些地方基層政法
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問題。
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試點班,除自治區
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崗位外,報考時一般不做專業限制。
招錄條件
(一)基本條件
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8月8日至1994年8月8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2年8月8日以后出生)。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必須在25周歲以下(1987年8月8日以后出生),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1985年8月8日以后出生);
報考市級以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一線干警職位的人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2年8月8日至1994年8月8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
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學歷條件
1.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2.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本科學歷、學士學位。
3.報考專科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專科以上學歷。
4.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三)其他條件
1.大專以下學歷的報考人員,其生(兵)源地或常住戶口必須為廣西。
2.報考法院系統雙語試點班的,還應具備運用當地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
3.具備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以及招錄計劃中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
公務員考試錄用過程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被給予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新錄用未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
6.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
7.在讀的非2012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8.參加并進入擬錄用公示的廣西2012年度公務員考試錄用的人員;
9.歷年已錄取、服務期未滿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試點定向培養人員;
10.曾是“四項目”人員,已被錄用為公務員的,不能報考定向“四項目”人員招錄的職位;
11.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12.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錄所涉及的戶籍、服務期、現役、辭退、處罰期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2年8月8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查看:2012年廣西政法干警招錄工作時間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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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