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單項選擇題(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把所選項前的字母填在題后的括號內)
21.下列選項中不屬于形成權的是( )。
A.追認權
B.催告權
C.撤銷權
D.解除權
22.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享有的人格權是( )。
A.名稱權
B.隱私權
C.榮譽權
D.名譽權
23.買賣合同屬于( )。
A.單務合同
B.不要式合同
C.無償合同
D.實踐性合同
24.關于商業廣告的性質下列表述較為正確的是( )。
A.視為要約
B.視為承諾
C.其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D.視為要約邀請
25.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 )。
A.十年
B.二十年
C.二十五年
D.五十年
26.第三人明知行為人沒有代理權還與之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 )。
A.行為人與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B.行為人承擔責任
C.第三人與行為人按過錯大小承擔責任
D.第三人承擔責任
27.根據代理權產生的原因不同,可將代理分為( )。
A.法定代理、指定代理與委托代理
B.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
C.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D.顯名代理與隱名代理
28.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不動產抵押登記效力采用什么原則?( )
A.登記生效主義
B.登記對抗主義
C.意思自治原則
D.意思表示一致即生效
29.不同順序的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應當( )。
A.不予受理
B.自由裁量
C.前一順序的優先
D.駁回申請
30.依照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下列哪種財產可以抵押?( )
A.土地所有權
B.校長的私人汽車
C.學校教學樓
D.幼兒園
21.B[解析]本題考查形成權。形成權是依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權利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權利。形成權的獨特性在于只要有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權利發生法律效力。撤銷權、解除權、追認權等都屬形成權。選項B沒有使得民事法律關系變化,故不屬于形成權。
22.D[解析]本題考查人格權。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享有的人格權只有一種,即名譽權。
23.B[解析]本題考查買賣合同的性質。認真分析買賣合同的定義是解決這類問題的關鍵。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因此買賣合同屬于雙務合同、有償合同。根據合同法,買賣合同不需要采用特定形式,因此屬于不要式合同。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標的物是否交付不影響買賣合同本身的成立和生效。如果出賣人沒有按合同交付標的物的,構成違約,承擔違約責任。因此買賣合同屬于諾成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
24.C[解析]本題考查商業廣告。解題時切不可粗心大意,直接選擇要約邀請。而是要把握要約的本質:確定性。如果商業廣告符合要約的條件即為要約。商業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產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文字、圖形或影音作品。從其內容、對象、后果等方面判斷,商業廣告均不能構成要約,而是要約邀請。但如果廣告內容符合要約規定,應視為要約,例如注明為要約或寫明相對人只要作出規定的行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者,即為要約。
25.A[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專利權的保護期。專利權保護期因專利類型有所不同,發明專利的保護期是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是10年。故A項為正確答案。
26.A[解析]本題考查代理權問題。針對代理權糾紛我們完全可以按照民事侵權的辦法來解決,即通過分析各方的過錯來確定責任的歸屬問題。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27.A[解析]本題考查代理權的分類。法定代理、指定代理與委托代理,是根據代理權產生的原因進行劃分。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根據是否以被代理人名義為標準劃分。顯名代理與隱名代理,是根據第三人是否知道代理人與本人之間的代理關系進行劃分。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與自己訂立合同;雙方代理,是指代理人既代理本人,又代理第三人為同一民事法律行為的代理。自己代理和雙方代理都是濫用代理權的情形。
28.A[解析]本題考查不動產抵押登記主義。我國相關法律對不動產抵押登記采用登記生效主義。
29.C[解析]本題間接考查了申請宣告死亡的順序。應當注意,申請宣告死亡對當事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影響巨大,所以只有按一定順序申請才較為合理。同時比較與申請撤銷死亡宣告的區別。《民通意見》第25條規定,申請宣告死亡的利害關系人有順序,其順序為:第一順序:配偶;第二順序:父母、子女;第三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第四順序: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撤銷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順序限制。
30.B[解析]抵押可以針對動產或不動產,但法律規定了不得抵押的若干情形,考生一定要牢記。《擔保法》第37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校長的私人小汽車并非教育設施,可以抵押。選項B正確。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昆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