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政法委等11個部委局《關于印發<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機制,加強我省政法干部隊伍建設,認真做好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圍繞加強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隊伍建設的大局,以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為目標,重點從普通高校畢業生和部隊退役士兵中選拔優秀人才,為基層政法機關特別是我省經濟欠發達的縣(市、區、特區)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的原則是:
(一)招錄有序。全省招錄培養試點工作要在組織、編制、教育、財政、人社和政法部門統一協調下進行。認真落實編制,研究制定招錄計劃,精心組織好報名、資格審查、考試和錄用,以及學生在校學習、管理、畢業后定向上崗等項工作。
(二)公開公正。招錄工作堅持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平等競爭,確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監督。
(三)統考擇優。招錄培養試點采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錄用考試一并統考的方式,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省教育廳組織,擇優錄取。
(四)定向培養。報考即定向、定單位,學生畢業后一律到入學時確定的定向單位工作,服務滿規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嚴格管理。各有關部門、政法院校應按照招錄培養試點工作方案,嚴格管理,嚴肅紀律,確保培養學生的素質。要完善相關制約措施,嚴格定向培養紀律,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定向單位。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指導,統一協調組織,確保招錄培養試點工作有序進行,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在貴州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組織實施。辦公地點設在省政府大院五號樓13層省公務員局1310室。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招錄試點工作有序實施。
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部門及有關院校應根據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的口徑進行宣傳。
三、辦學層次、學制、專業設置及培養模式
(一)專科教育(職位類別為C)
通過注重實戰的政法高等職業教育模式,主要為我省縣(市、區、特區)級以下政法機關,培養政治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政法應用型人才。
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二)本科教育(職位類別為B)
通過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主要為我省縣(市、區、特區)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培養本科層次(含雙語二學位)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三)研究生教育(職位類別為A)
通過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為我省政法機關培養研究生層次(含雙語法律碩士)的政法人才。
采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定向到我省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縣(市、區、特區)級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試點班在專業和課程設置上,應突出政法實務方面的教學、實訓內容。在培養模式上,以政法業務綜合素質培養為基礎,以職業精神、基本技能和專業能力教育培養為核心,探索教、學、練、戰一體化的教學模式。
四、招錄計劃和試點院校
2015年我省計劃招錄351人,其中,法院系統31人;檢察院系統7人;公安系統62人;司法系統251人。面向已退役士兵招錄85人、2015屆應屆畢業生招錄175人;面向基層項目服務人員招錄35人、面向大學生退役士兵招錄56人。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26人,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240人,專科試點班85人。各系統(單位)招錄職位詳見《貴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計劃職位表》(附件1)。
承擔我省培養任務的院校為華東政法大學(院校代碼:10276)、西南民族大學(院校代碼:10656)、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院校代碼:10041)、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院校代碼:10175)、中央司法警官學院(院校代碼:11903)、上海政法學院(院校代碼:11835)、浙江警官職業學院(院校代碼:12869)、山東政法學院(院校代碼:14100)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院校代碼:12929)等9所院校。
五、考區設置及考務安排
本次考試考區統一設在貴陽市。考務工作在貴州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具體組織實施。
六、招錄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1.生源地或兵源地在貴州省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符合報考條件的已退役士兵(含大學生退役士兵)。
2.本省戶籍(截止2015年8月戶籍在貴州)或本省生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專及以上2015屆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15屆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簡稱“四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報考年齡要求:
已退役士兵的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9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大專以上學歷已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即1987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報考人員年齡在27周歲以下(1987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
4.報考學歷要求:
⑴報考專科學歷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畢業學歷;
⑵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專科及以上畢業;
⑶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⑷報考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畢業,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5.具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四項目”人員持“基層項目服務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方可報考。
6.定向招錄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含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5年8月服務滿兩年的人員報考;定向招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的職位,限截止2015年8月期滿一屆(三年服務期為一屆)的人員報考。定向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職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學校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或畢業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報考。
7. 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公安機關網絡安全與執法等職位錄用體檢視力項目適用標準的復函》(國公綜函〔2014〕24號)等文件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2012年度以來曾被貴州省內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招錄的公務員(工作人員)(以招錄年度計算,如參加2012年招錄的公務員,2013年辦理錄用手續的,招錄年度為2012年)。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5年9月“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未滿的。
4.截止2015年8月仍服現役的軍人。
5.截止2015年8月27日仍在讀的全日制非2015屆畢業生。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7.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8.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
9.錄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職位)。
10.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3年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11.不符合招錄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2.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
七、招錄程序
(一)發布招錄公告
本次招錄的政策和有關內容(如定向單位名稱、培養計劃、培養院校、培養專業、培養層次、招錄對象等)由貴州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公室通過“貴州省委組織部網”(www.gzzzb.gov.cn)、“貴州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統一面向社會發布。
(二)報名、網上資格初審及加分
1.報名
報名統一在網上進行。報考人員進入“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可在2015年8月27日9:00至8月30日16: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提交報考申請。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招錄公告》并簽署網上報名誠信報考承諾書。如實填寫《貴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網上報名暨加分信息表》(以下簡稱《網上報名暨加分信息表》,附件2),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名申請提交被接受后,系統會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應及時登錄查看詳細信息欄目中的審核狀態。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人員應認真核對是否符合所選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個環節的資格。
報名期間,每日16:00后,將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職位招錄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以繳費人數為準),供報名人員參考。特別提醒:報名過程中若職位繳費人數與招錄計劃數比例超過30:1,系統會自動提示。報名結束后,于2015年9月中旬公布全省報名總人數和每個職位報名人數。
2.網上資格初審
網上資格初審時間為2015年8月27日9:00至9月2日12:00。
(1)資格初審在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統一組織下,由各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各招錄單位對已經提交的報名申請必須在48小時內審核確認報考人員是否具有報考資格。招錄單位對照《招錄公告》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的報考申請進行資格初審。
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詳細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8月30日16: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報名申請。
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節的,在資格初審期間由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和報考人員提出申請,經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審核同意后,由考務部門進行改報。報名結束后仍未改報的,取消考試資格。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
(2)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其他信息有誤的,須本人到招錄單位申請,由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確認,經政法干警招錄辦審定后,由考務部門修改。
(3)截止2015年8月30日16: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相片不符合規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可于2015年9月1日16: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職位不得修改),招錄機關必須在9月2日12:00前完成審核。審核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報考人員應準確留下聯系電話,保持通暢并及時與招錄單位聯系。網上初審咨詢電話見《貴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單位網上資格初審咨詢電話一覽表》(附件3)。
(4)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5年8月27日9:00至9月2日16:00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上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考務費。報考法律碩士研究生試點班的考務費為174元(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費100元,教育入學考試費74元);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試點班、專科試點班的考務費為137元(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費100元,教育入學考試費37元)。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符合少數民族加分條件的人員,應打印兩份《網上報名暨加分信息表》供加分審查等環節使用。
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名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達不到3:1比例職位(貴州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分縣轄區職位可放寬到2:1,名單見附件4),該職位招錄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
職位招錄計劃減少的,該職位的報考人員不改報其他職位;職位招錄計劃取消的,由報考人員本人申請,經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商改報單位同意后,負責考務的部門給予改報其他職位。
本人自愿放棄改報需要退費的,經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同意后,考務部門給予退費。改報職位和退費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9月10日18:00。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示。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免收報名費,在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時,須出示有關證明材料原件(農村特困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縣級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城市低保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應屆畢業生可由學校資助機構出具的特困生證明)和網上提交報名申請并通過資格審核后打印的《網上報名暨加分信息表》,于2015年9月2日16:00前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院考務二部(貴陽市毓秀路18號,省人才市場10樓1002房)辦理有關減免確認手續。
報考需進行少數民族語言測試職位的,在筆試前還需進行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測試。民族語言能力測試不合格的,不能參加筆試。民族語言測試時間、地點詳見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的通知。
(5)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
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于2015年9月14日9:00至9月17日18: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打印筆試準考證。
3.加分
⑴加分政策。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政法機關職位的,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總成績中加10分;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報考定向招錄少數民族職位的不予加分。
(2)加分審查。加分確認的審查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組織,各招考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和方式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公布。經審查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三)筆試
1.考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
⑴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
⑵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
⑶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
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筆試時間為2015年9月19日、20日兩天,具體安排如下:
9月19日 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4:00—16:30《申論》
9月20日 9:00-11:30《文化綜合》(專科層次)
《民法學》(本科層次)9:00-12:00 《專業綜合Ⅰ》(法律碩士)14:00-17:00 《專業綜合Ⅱ》(法律碩士)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2.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少數民族加分)÷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四)資格復審
時間:擬在2015年10月進行。
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后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統一組織,各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具體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地點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對象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比例3:1以內(含3:1)方式確定。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現場資格復審人員。
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相關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或職業資格證書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此外,在職人員還須持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退役士兵(含大學生退役士兵)持《退伍證》;“四項目”人員持“基層項目服務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
各招錄單位根據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公示的現場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按照《招錄公告》和報考人員填寫的《網上報名暨加分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錄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現場資格復審的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環節。該職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招錄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經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與招錄計劃數比例達不到要求的,按規定減少或取消招錄計劃。
考生應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讀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必須書面簽署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報考承諾書。面試人員名單和職位調整情況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向社會公示。
(五)面試和總成績
1.面試
時間:擬在2015年11月進行。
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面試人員為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地點見面試準考證。
2.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六)體能測評
時間:擬在2015年11月進行。
報考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面試的考生進入體能測評環節。
體能測評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統一組織,招錄機關的省級主管部門負責實施。體能測評具體時間和地點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另行通知。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頒布的《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和我省相關規定執行。未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體能測評中,考生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評項目結果有異議或有舉報事項的,應在該項目測評結束后當場向在場的監督員提出,事后再提出異議或舉報申請的不予受理。
(七)體檢
時間:擬在2015年11月進行。
公務員職位面試結束、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結束后即進入體檢環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考生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2:1比例以內(含2:1)確定體檢對象,其他職位按招錄計劃數以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總成績高的列為體檢對象;若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的列為體檢對象;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成績相同,以《申論》科目成績高的列為體檢對象。
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文件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時如國家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八)考察
時間:擬在2015年12月進行。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環節。
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人員。考察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統一組織,招錄單位具體負責實施。考察內容、標準、程序和方法按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考察不合格的考生,由招錄單位報經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九)公示、錄取和入學
1、公示
①經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報考專科、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職位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員,并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②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報考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職位的,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原則上按職位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相應的擬錄取名單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取的,取消該考生的錄取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取,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公示后,職位考生合格人數達不到職位招錄計劃數的,職位招錄計劃數對應減少。
2、錄取
對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將擬錄取人員按有關標準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我省上報的擬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3、入學
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各層次試點班錄取考生將在2016年2月底前入學。
八、錄取后學生的培養、管理及畢業錄用
教育部和中央有關政法部門將根據職位能力需求和職業特點,按照應用型、實戰型人才需求,商委托培養試點院校合理設置專業,組織有關專家研制、審定專業培養方案。各相關院校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選派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師承擔教學任務。同時,注重從實務部門聘請業務骨干來校授課。教育部門與政法主管部門、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加強試點班培養質量的跟蹤、管理和監督,并建立相應的淘汰機制。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執行。
對于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定向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員畢業后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對因工作需要確需異地安置的、未滿最低服務年限需要交流的,需報經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和省級政法部門審批同意,未經同意擅自異地安置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交流的,要嚴肅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并堅決予以糾正。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的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的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九、關于招錄經費保障
對定向到我省縣以下基層政法崗位的試點班學生培養經費、學費、生活補助經費三項,全部由中央財政保障。省級財政部門收到中央財政下達的地方院校經費后,省級部門所屬院校經費由省級財政直接下達,其他院校經費下達到省級政法部門,再由省級政法部門支付委托培養院校。省級政法部門要在2016年3月底前向省級財政部門提供本系統實際委托培養學生人數、招錄培養院校、招錄專業、學歷層次等情況,并報送省委政法委和對口中央政法部門。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督
招錄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二)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在招錄過程中,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發布的各項招錄信息(如成績排名、減少或取消職位、職位名次等內容)都將在 “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和“貴州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上公布。
(四)招錄工作未盡事宜,由貴州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五)咨詢電話
1、 政策咨詢電話:
0851-86826549 86824280 省政法干警招錄辦
0851-86209103 省法院
0851-86697707 86697708 省檢察院
0851-85831008-7368 省司法廳
0851-85810731 省監獄管理局
0851-85904685 85904036 省公安廳
傳 真:0851-86826549
2、監督電話:
0851-85892143 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
0851-85837249 貴州省監察廳派駐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察室
3、網上技術咨詢電話:0851-86810676、86831833
4、網上繳費咨詢電話:0851-86812112
(六)本方案解釋權屬省政法干警招錄辦
附件:
1、貴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計劃職位表
2、貴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報名信息表
3、貴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錄單位網上資格初審咨詢電話一覽表
4、貴州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分縣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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