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
滿分l00分
時限150分鐘
一、注意事項
1.申論考試與傳統的作文考試不同,是分析駕馭材料的能力與表達能力并重的考試。
2.作答參考時限:閱讀資料40分鐘,作答110分鐘。
3.仔細閱讀給定的資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在答題紙指定位置。
4.答題時請認準題號,避免答錯位置影響考試成績。
5.作答時必須使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紙有效區域內作答,超出答題區域的作答無效。
二、給定資料
1.深圳聚成企業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劉松琳通過微博爆料稱,其一位朋友近日在LV店花8000多元購買了一件襯衣,但第一次只穿了幾小時,還沒有洗,就發現破了一個洞。更郁悶的是,他發現在襯衣其他完好部位用手輕輕一撕也會導致裂開。隨后,其朋友前往購買店鋪進行交涉,發現還在架上銷售的同款襯衣也存在同樣情況。對此,LV店員稱是“特別工藝”,建議換產品來解決問題。
劉松琳的微博同時上傳了一張動態圖片。從圖片上看,其朋友購買的是一件紅藍格紋的長袖襯衣。用雙手拉扯衣服完整部位,襯衣馬上就撕開了一個口子,裂口大小接近一個格子的長度。
劉松琳甚至還在微博中調侃了自己體驗“撕裂”LV襯衣的感受,“一開始很忐忑,畢竟人家花8000多元買的穿了幾小時的衣服,當小心翼翼、輕柔地撕開那剎那真有初吻般的感覺”。他還表示,用幾乎同樣的方式和力度拉扯,襯衣甚至還沒有A4紙結實。
記者聯系劉松琳獲悉,其朋友的襯衣購買于華潤萬象城LV專賣店。記者希望采訪劉松琳的朋友,他詢問了其朋友的意見,稱暫不方便接受采訪。
記者隨后致電該店鋪,向店員了解交涉情況及處理結果。LV接電話的客服人員向記者證實,確有一位先生購買了這樣一件襯衣,事情正在處理過程中,但拒絕透露任何詳細情況。要求留下記者的單位、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并表示將由相應的公關部門主動與記者聯系,解釋事情處理過程。
記者于2012年3月13日中午致電LV中國區公關部相關負責人譚先生,他表示已獲悉這一情況,公司方面也已經與客人進行了交流。但事情的解決還需經過公司的相應流程。至于衣服是否存在質量問題,譚先生僅表示,LV已就此向巴黎的質量檢測部門進行咨詢,將征詢其專業意見。他一直強調,“可以確定,LV最終一定會給客人一個滿意的答復”。
13日下午,記者也來到華潤萬象城LV專賣店。發現在一樓男裝部的貨架上,已經沒有微博爆料中“一撕即爛”的格紋長袖襯衣,只有兩款類似款式的短袖襯衣和花格風衣。LV銷售人員告訴記者,這種款式的襯衣屬于fashion show產品,是今年的新款。其中,長袖襯衣的售價為8790元。
記者詢問同款式長袖襯衣為何沒有在貨架上銷售?“我們沒有這個貨了。”店員回答說。記者隨后再三詢問該款何時到貨,為何缺貨等問題,這位店員的回答是:“我們沒有這個貨了”,言語十分謹慎。不過,該店員也熱情地要求留下記者的聯系方式,以便有貨時通知。
而劉松琳l3日下午發出微博稱,其朋友透露,該款襯衣已經“返廠”了。
花8000元買了件“一撕就爛”的襯衣,這樣的消費經歷也在微博上引發“網友”圍觀,并紛紛留言評論。一些網友指出,包括LV在內的奢侈品牌,在國內已多次曝出產品質量問題。這些產品價格高昂,質量本應是絕對過硬,但現狀卻與消費者的看法背道而馳,這著實讓人為大牌的未來發展擔憂。網友 "grace_n_lian9”即表示,“LV名牌都不堪一擊,讓消費者的信任、信心從何談起?品牌忠誠度都是浮云!”
更多的網友則針對店員“特殊工藝”的解釋給予抨擊。“毛毛豆兒佳”表示,“大牌純粹只是賣名聲,不敢祈求質量……買到質量差的‘真貨’只能‘自認倒霉’,就算投訴,商家也會以各種說辭來推搪”,奢侈大牌的售后服務讓人傷不起。
網友“熊貓武裝”則呼吁“請質檢和工商部門加強對進口,特別是進口奢侈品加強監察和處罰力度!”以抵制奢侈品牌銷售價高質低的產品,維護消費者權益。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已屆19年,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依然還會面臨投訴無門、訴訟無果、索賠無力的尷尬境地。正值舞象之年的消法需要拿出真正有效的措施,展示法律維權的利齒,而非慣常的小修小補。
1993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稱消法)正式出臺,這是我國第一次以立法形式全面確認消費者的權利。這部法規明文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在這部法規中,消費者的隱私權、選擇權、知情權、人格尊嚴等都被納入了法律保護的范疇。
時過境遷,面對新的社會環境,這部曾經啟蒙了中國消費者權利意識、法治意識的法律在履行維護消費者權益的使命時,已有些力不從心。這就使得消費者在權益受到侵害時,卻發現手中的護身武器已銹跡斑斑、遲鈍不堪。且不說受到侵害難免,就連如何討回公道心中都沒有底兒。
針對在新形勢下消法所面臨的諸多挑戰和人們在利用消法維權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困惑,記者采訪了民商法學者、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劉俊海研究員。他認為,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的領域也在不斷地擴大,新型的消費方式在不斷地產生,人們已從簡單的生存型消費過渡到發展型、享受型,甚至是奢侈型的消費,文化、娛樂、美容、健身等消費支出占人們收入的比重越來越大。然而在這個時候卻出現了消法適用范圍縮小的趨勢,一些行業為了回避消法的監督,試圖以“特殊”為名,把自己劃在消法的調整范圍之外,這是很不正常的,消法的適用范圍應該隨著消費領域的擴大而不斷擴大,它應該可以調整所有消費領域中的行為。消法是一個基本法,它是調整經營者與非經營者之間關系的法律,其他的相關法律法規是對它的補充,因此不存在消法的規定不適用的問題。
3.“一年多來,電子商務的發展可謂風生水起,網絡購物更是呈破竹之勢。網購、團購成為消費者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也使得隨之而來的電子商務投訴愈演愈烈。”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
“網購商品的價格雖然比實體店便宜,難道就意味著服務也要打折嗎?”這是微博中消費者熱議的話題之一。對消費者來說,希望購買商品時得到同樣的服務。但面對日益壯大的網購行業,電商們卻顯得力不從心。
2012年3月,京東商城與奢侈品牌施華洛世奇就因商品授權問題產生糾紛,其結果是直接導致部分消費者無法獲得正常的服務。
施華洛世奇(上海)貿易有限公司對外宣稱:“公司目前為止也沒有在中國地區內授權任何網站銷售施華洛世奇的產品。”并表示,對于網上一切侵權或非法銷售施華洛世奇產品的行為,會考慮采取相應的法律行動。
面對線下品牌商的“發難”,京東商城強勢回應,京東商城網站及旗下360top網站上所銷售的奢侈品均來自正規渠道,供應商及品牌廠商均具備合法資質,商品手續完備并帶有正規商業發票。
與此同時,施華洛世奇相關負責人宣布,施華洛世奇的中國產品保修只面向擁有產品保修卡和銷售小票,并且是在實體店購買的產品。這意味著,在網上購買的施華洛世奇產品無法在實體店獲得保修服務。而電商方面卻絲毫不為所動。包括京東商城、淘寶在內的國內主流電商平臺仍在打折銷售施華洛世奇產品。
事實上,京東之所以有恃無恐,正是因為現行法規中并沒有明確規定網絡銷售的正牌產品遇到問題時,電子商務銷售者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一方面奢侈品品牌在極力保持其高端的形象;另一方面電商卻打破了其品牌原有的價格神話,持續打低價,占據了有利的價格優勢。因此,奢侈品牌才與電子商務頻頻交火,而在雙方互不退讓的交鋒中,通過網絡平臺購物的消費者,卻成了被殃及的對象。
“最近幾年,像京東一樣B2C類型的商城,本身既是交易平臺又是商品賣家,受到網購消費者投訴比較多。如果京東商城等電商企業出現假冒產品,消費者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但銷售正品,卻因與線下品牌商的矛盾而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失,卻很難在法律上找到依據。”阿拉木斯對記者說。
同時,電商與消費者在網絡交易中地位不平等,導致電商誠信缺失的現象,也讓消費者頗有微詞。如何讓自身權益得到電商的重視成了消費者普遍關注的問題。
在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委員趙占領看來,這些主要是因為商家的違法成本過低造成的。與商家所獲得的利益相比,對消費者的賠償根本無足輕重,起不到懲罰違規商家的作用。而多數消費者出于種種考慮,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并沒有積極采取法律手段維
權,間接導致電商違規的變本加厲。
“如果能增強網購違規打擊力度,讓消費者通過集體起訴獲得相應賠償,而且賠償能通過法院強制執行等手段得以保證,才能讓電商意識到違反誠信原則的風險與成本在增加,單方面撤銷訂單等行為,不僅會導致經濟損失,也會造成商家信譽度和口碑的下滑。”趙占領說。
北京市律師協會信息網絡與電子商務專業委員會主任李德成也對記者表示,要想解決電商企業在網購中誠信缺失的問題,不僅需要加強對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建立相應的信用約束機制;更需要細化現有的法律法規,出臺操作性強的行業規定,可以考慮將企業的信用評級與可享受到的政策優惠掛鉤,讓電商真實感受到缺失誠信帶來的負擔。
4.不可否認,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我國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維權成效不斷顯現。據全國各級消協組織最新統計顯示,2011年,我國各級消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60萬件,同比下降8.9%,解決57萬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8億元,同比上升19.1%。
但是,另外一個事實是:2011年一家網站調查顯示,63.817%的接受調查者面對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選擇了“默默忍受”,成為“沉默的羔羊”。
5月底的一個周末,夜幕降臨之后,記者來到長春市人民大街上的一家電影院。買票入場后記者發現,影院內已是座無虛席。在電影放映的l個多小時里,影片數次被人為中斷,插播進影院的新片放映廣告。影院的這種做法引起觀眾的不滿,一些人找到值班經理反映情況。然而,在沒有得到滿意答復的情況下,觀眾們并沒有向消費者協會或文化部門投訴,而是自認倒霉地氣憤離去。
記者的朋友杜先生在長春市寬城區某科技城購買了一套電視連續劇《闖關東 >>DVD光盤。回到家中觀看時,發現有兩張光盤出現卡碟現象,無法觀看。記者了解此事后讓他去退掉光盤,杜先生卻說:“百八十元錢的東西,犯不上過去費口舌,算了,我認倒霉了。”事后記者了解,杜先生購買光盤時,沒有向商家索要發票。
高校的大學生是文化消費的主要人群之一,他們在文化消費中遇到侵權后為何不向消協投訴呢?日前,記者找到了答案。
近期,有多所高校的學生主動來到吉林省消協,請消協的工作人員到校園內進行消保維權知識講座。在吉林省消協投訴部辦公室內,吉林大學材料學院一位大二女生告訴消協工作人員:“說出來可能你不相信,我們班的很多同學不知道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知道‘3·15’是什么日子,還有的同學買到假冒偽劣商品后不知道該向誰投訴。”另一位男同學王某說:“大學里老師不講有關消費維權的知識,也難以買到這方面的書籍,因此,同學們的維權觀念比較淡薄,購買商品時不知道索要發票。即使有的商家主動給了消費憑證,也不知道很好地保存。” 日前,在長春市文化廣場、重慶路等地段,記者就“在文化消費遭侵權時是否會選擇投訴維權”這一話題,隨機采訪了30位市民,有24人表示不會到消協投訴,原因是“太麻煩”;有4人擔心投訴也不一定能解決問題,有兩人表示想到過要投訴,但不清楚維權時應該找文化部門還是找消協。令人擔憂的是,大多數消費者表示,在文化消費時沒有索要發票的習慣。
5.檢測眼鏡要上千元,木質家具檢測質量問題得先鋸下一塊…”近年來,人們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但是維權成本過高,卻讓維權路舉步難行,幾十元買的東西,檢測費用動輒上千乃至近萬,成了維權路上的一只“攔路虎”。
沈陽市市民張女士來到某報3·15維權大會,“我在鐵西一家眼鏡連鎖店給孩子配了副近視鏡,考慮到孩子眼睛近視度數較高,就選了相對較好的雙非雙抗超薄鏡片。剛好商家在搞活動,眼鏡片和眼鏡框都可以打8折,眼鏡片是‘舒曼雙非’,原價1080元,打折后864元,眼鏡框也由395元打折到316元。”張女士說,一副眼鏡配下來花了1180元,可拿到手孩子卻說鏡片并不超薄,舒適度也和以前二三百元的眼鏡沒什么區別。
張女士立刻回憶起來,當時挑選完鏡片,眼鏡店的工作人員就直接拿到后臺,至于最后自己拿到手的眼鏡鏡片是不是最初選的,的確讓人有些懷疑。“不是有過眼鏡片在打磨過程中被調包的報道嗎?他們給你出示的是一種樣式,而真正給你打磨時大多都在打磨室里,我們一般看不到,這就很有可能調包。”再看一下手中的收據,上面只寫著“數膜”。
“我想知道這眼鏡上眼鏡片是不是自己選定的,可只有通過專業部門檢測才能得出結論,一問檢測費用單項還要兩三百元,瞳距、折射、色彩等全下來要l000多元。”張女士說,如果一二百元還能承受,如果檢測費已超過眼鏡的價格,那就得不償失了。
根據一項調查顯示,遇到消費糾紛,會采取措施的消費者比例為58.5%,有超過四成的消費者未采取過任何措施。這說明,有相當一部分消費者在遭受了不合理的對待后采取了冷淡的態度。這其中有50%的群體是因為維權耗費時間、金錢,導致維權成本太高而放棄了權利。消費者最擔心的是在已經遭受了不公待遇后,糾正這種不公待遇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從“投入產出”的角度權衡,放棄了權利。這也反映出“維權成本”是當前維權行為中最大的障礙。 此外,“不看好結果”與“維權程序太復雜、麻煩”分別獲得了l7.5%和l7.1%的選擇比例。“不看好結果”反映的是維權的信心,而“維權程序太復雜、麻煩”反映的同樣是維權成本。此外,“不清楚維權方式”和“維權舉證困難”的選擇率分別是7.4%和5.8%,這兩點反映的是維權手段的缺失。維權成本、維權信心、維權手段分別是消費者維權中顧忌的三大因素。
記者隨機采訪了30名市民,他們對于付出這么大精力去爭取賠償的做法并不認可。“為了一點小事就上法庭,感覺像撿了芝麻,丟了西瓜,還不夠麻煩的呢。”市民劉先生說,“這種事情一般不會碰上,如果碰上了就自認倒霉。”孫女士則說:“出現糾紛費勁巴力地檢測,證實了產品確實存在問題,廠家也承認了產品不合格,但多數也只能換貨或退貨,沒有賠償。即便花錢請律師與廠家對簿公堂,官司贏了,也只能獲得商品的雙倍賠償。”
6.2012年5月1日凌晨,鄭州至烏魯木齊HU7816航班因天氣原因延誤,乘客朱某因不滿航空公司安排,一時情緒激動,將一鐵制隔離墩砸進柜臺,并跳上售票柜臺以暴力方式將某航空公司柜臺的廣告牌損壞,造成該航空公司柜臺無法正常營運。機場公安機關首次依據《擾亂機場秩序》依法對“暴力維權”的朱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面對航班延誤,乘客如何正確維護自身權益?航班延誤賠償又存在哪些缺陷?
遭遇航班延誤已經成為很多消費者的家常便飯。中國消費者協會聯手民航局運輸司公布的2011年航空服務消費者調查報告顯示,有超過七成的消費者遭遇過航班延誤。對此,鄭州機場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機場除了在值機區域、登機口利用航顯、廣播、告示牌等方式向旅客告知有關航班延誤信息外,還計劃通過網站、電話、短信、服務熱線等手段通知旅客。根據民航規定,航班因天氣原因造成延誤,航空公司是免責的,鄭州機場公安提醒廣大旅客,因航班延誤維權,維權方式要得當,合理合法,切忌“過度維權”。
據了解,2004年中國民航總局出臺的《對國內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給予旅客經濟補償的指導意見(試行)》規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應根據航班延誤4小時(含)以上不超過8小時、延誤8小時(含)以上不同延誤時間的實際情況,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
一個“實際情況”使得各航空公司對賠不賠、賠多少都分別制定了各自的標準,造成航班延誤的賠償很難有統一標準去參照。“目前我們缺少獲知信息的平臺,發生糾紛后若讓消費者舉證很困難。”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徐蘇建議,可以先由一個不屬于任何航空公司的第三方機構設立一個信息查詢的平臺,第一時間告訴消費者航班延誤的原因、時間等信息,從而保障消費者作出選擇的權利。
7.你是怎么看消協的,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在相關政府部門那里,記者卻碰了個軟釘子。 政府部門:消協管不了我們
兩家都曾因漲價問題收到過消協發的質詢函的政府部門,像商量好的一樣,工作人員沒有人愿意給一個明確的答復。
私下,一位工作人員說,作為消費者,她本人非常尊重消協的工作,但是作為政府的工作人員,她只能聽上級的,消協不是行政機關,“它發的東西管不了我們”。
一位政府部門的干部認為,消協就是工商局接待投訴的部門。問他消協的哪一項工作讓他印象很深,他想了好半天,“好像沒有”。說著,他自己樂了,“我倒是知道有一位中消協的領導買房時碰到霸王合同去找開發商,開發商連他都不理呢”。
廠家:糾紛自己能解決,用不著消協
北京梅塞德斯一奔馳汽車有限公司一位銷售部經理說,我們和用戶之間的糾紛都能協商解決,一般用不著消協。
北京一家與消協發生過不愉快的裝飾公司的負責人說,“雖然和消協發生過不愉快,我們也不敢說消協的壞話,我想多數廠家都如此,沒事得罪消協干什么。”
消費者;消協總的來說還行,就是有時有點軟
“消協,就是教人怎么維護消費權利的組織嘛。”出租司機張先富邊開車邊解釋,“每年‘3·15’都上街擺攤咨詢,發些宣傳資料什么的。”
幾天前剛剛通過消協解決完與商家糾紛的劉女士特別感謝消協;“消協就是我的靠山。”劉女士說,她自己跟商家交涉時,對方態度特別強硬,消協的人一去,對方就老實多了。后來,不但給退了貨,還上門賠禮道歉了呢。
買了一套劣質家具要求退貨和賠償的孫大爺說,消協的工作人員不知找了那個家具廠多少次,人家根本不當回事。“要是再多給消協點權力,讓廠家怕它那就更好了。”
三、作答要求
(一)“給定資料,,中反映了消費者權益保護中的種種問題,請你對這些問題 進行概括和歸納。(20分)
要求:準確,全面,有條理。不超過250字。
(二)“給定資料2”中提出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新形勢下面臨諸多 挑戰,請你根據“給定資料”談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該從哪些方面 進行修改。(20分)
要求:內容具體,表述清晰,符合實際。不超過300字。
(三)假定你是某市消費者協會的一名工作人員,為了幫助消費者更好地維 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請根據“給定資料”擬寫一份《給廣大消費者的一 封信》。(20分)
要求:(1)內容具體,符合實際; (2)用語通俗,有針對性; (3)不超過400字。
(四)結合“給定資料”,以“促進和諧消費”為主題,自選角度,自擬題目,寫 一篇文章。(40分)
要求:(1)中心論點明確,有思想高度;
(2)內容充實,有說服力;
(3)語言流暢,1000字左右。
參考答案
專家命題預測試卷一
(一)答案提示
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
1.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存在漏洞,在新的消費領域和消費方式中,對商家的責任與義 務缺少明確規定;
2.政府對商家的違法行為打擊力度不足,且缺少相應的信用約束機制及鼓勵性的優惠 政策;
3.商家違法成本過低,缺少操作性強的行業規定,信用缺失;
4.消費者維權成本過高,缺乏維權手段與維權信心,且維權觀念普遍比較淡薄,以致經常 在自身權益遭到侵害時選擇默默忍受;
5.消費者協會的權力范圍與能力有限,不能全面有效地發揮作用。(二)答案提示
應從以下方面進行修改:
首先,隨著消費領域的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范圍也應該隨之擴大,明確包含 所有領域,取締“特殊”,填補“管不著”和“管不了”的空白區;
其次,由于新型消費方式的產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針對的對象需要擴充,明確諸如進口奢侈品、電子商務等商家的責任和義務,建立相應的信用約束機制;
再次,完善和細化現有的法律法規,出臺操作性強的行業規定,使參照標準更加明確,便于 消費者在投訴中取證;
最后,應加強對違法商家的監察和懲罰力度,提高其違法成本,并使賠償能通過法院強制 執行等手段得以保證,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行之有效,更有威懾力。
(三)答案提示
給廣大消費者的一封信
消費者朋友們:
大家好。感謝您多年來對消費者協會的關注與信任。由于您的大力配合,我們的工作取
得了可喜的成績。為了更好地幫助您解決消費中的問題和糾紛,更好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我們特作如下提醒:
首先,請您盡量到有正規營業執照的商家進行消費,如果是網絡購物,應在交易前謹慎考察商家的信用。消費時,務必索要發票等合法憑證并妥善保存,以免遭受利益損失或在發生糾紛時難以取證。
其次,請關注我們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各種宣傳,了解基本的維權知識與維權途徑,以便您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及時察覺并通過合法、有效的途徑進行維權。
最后,當您在消費中遇到問題,請與我們聯系。切勿因損失微小或怕麻煩而對違法、違規的商家姑息縱容。您的一時“寬容”,可能會為今后埋下更大的隱患。因此,請鼓起勇氣,保持信心,只要我們聯合起來,必能共同創造一個越來越和諧的消費環境。
×市消費者協會
××××年××月×X日
(四)參考范文
和諧消費你我共贏
近年來,我國國民的消費水平隨著經濟水平的發展而得到飛速提高,消費領域、消費方式以及消費觀念都在朝著享受型甚至奢侈型的方向轉變。這股來勢兇猛的消費熱潮,也使與之息息相關的消費者維權問題重新受到關注。百姓的腰包鼓了,是否就能夠在市場上換取等價的優質商品與服務,實現和諧消費呢?不盡然。有人正拿著一撕即破的LV襯衣欲哭無淚,也有人正捧著無法獲得保修服務的施華洛世奇水晶求告無門……消費者的地位,仿佛并沒有因為經濟情況的改善而提高,當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大多數人還是在默默忍受。
面對這樣的現實,我們不禁疑惑,為什么消費者甘做一只待宰的羔羊?甚至在很多情況下消費者協會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雙雙無奈地低下了頭。不可否認,我們最最有力的護身武器已經跟不上這個每天都在變化發展的時代。當我們受到進口奢侈品價高質低的欺騙時,卻被告知它們不在法律的管轄范圍內;當我們充滿期待的網購商品在實體店無法獲得保修服務時,卻被告知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可以進行管理……而當我們遭受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可以懲之而后快的權益侵犯時,卻看到相當一部分消費者根本不知道有關法律法規的存在,不知道向誰投訴,或者根本沒有維權意識。更有甚者,一些消費者因為一時的氣憤使用暴力維權,結果不但沒有維護自己的利益,反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那么,在當今現實條件下,作為消費者,到底要不要維權,應該怎樣維權呢?首先,市場經濟一定要受到法律手段的制約才能有序發展。因此,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一定要積極運用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切不可因為損失不大或者怕麻煩就對違法商家姑息縱容。其次,要維護自身權益,一定要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所了解,切不可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全然不覺,或者即使有所察覺卻不知如何維權。當然,要做到這一點,需要社會加強法律宣傳,尤其是消費者協會,應積極行動起來,發揮預警作用,加強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第三,政府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問題應加強重視。一方面要及時更新、補充、細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填補空白區,加大打擊力度,提高違法成本,降低維權成本,使法律武器與時俱進,更有威懾力。只有這樣,才能讓廣大消費者重拾維權的信心,并有效制約損害消費者利益的違法行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另一方面,政府也應該出臺操作性強的行業規定,鼓勵商家積極建立誠信機制,使之與政策優惠相聯系,做到有賞有罰。最后,我們要達成一個共識,那就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是政府工作人員、商家本身還是從事其他行業的廣大公民,每一個人都是消費者,所以每一個人都應該為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貢獻自己的力量。創造和諧的消費環境作為和諧社會的一部分,應該是全體公民的愿望與目標,只有整個社會都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全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才能保證誠信機制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屹立不倒,保證消費者與商家地位平等,實現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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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