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1年度廣西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考實施方案和公告中“報考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選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職位的人員,其面試成績要達到當天所在考官組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為合格”的規定,現將報考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選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職位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公布如下:
考點 |
考場 |
考場面試平均分 |
廣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
9號考場 |
74.5 |
廣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
12號考場 |
72.69 |
廣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
13號考場 |
69.11 |
廣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
15號考場 |
68.50 |
廣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
15號考場 |
68.50 |
廣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
21號考場 |
76.96 |
廣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
22號考場 |
73.02 |
廣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
22號考場 |
73.02 |
廣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
25號考場 |
72.93 |
廣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
28號考場 |
69.78 |
廣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
30號考場 |
73.16 |
南寧市育才實驗中學 |
14號考場 |
76.62 |
南寧市育才實驗中學 |
15號考場 |
71.25 |
南寧市育才實驗中學 |
20號考場 |
7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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