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綜述:
某專業經營泰國魚翅的酒店為了提升自身服務質量,不惜重金從泰國聘請了一名泰國廚師,雙方簽訂了為期3年勞動合同,酒店為該廚師辦理了各項外國人就業手續。勞動合同約定,酒店特有的魚翅燒制方法(含配料、程序、外觀等)及該廚師對該方法的改進均屬酒店商業秘密,廚師作為秘密知悉人負有保密之責,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及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之后三年內,廚師不得自行或協助他人經營與酒店有競爭關系之業務,作為相應之補償,酒店為廚師每月加發3000元的保密費。
合同正常履行了一年之后,廚師受到獵頭公司的鼓動暗地里與一家經營魚翅的美食城進行了接觸并被該美食城開出的誘人薪資所吸引,于是以回國探親名義向酒店請了3個月長假,暗自來到了美食城做起了與在酒店同樣的工作。
廚師的行動雖然很保密,但還是不幸被酒店的一名工作人員在偶然間發現了。該工作人員馬上報告了酒店,酒店領導經商議后,決定先不要打草驚蛇,而是要積極收集證據,等證據充分時再依照法律程序解決。
經過近一個月的證據收集工作,在得到了有關的物證、書證、錄音、錄像等證據之后,酒店決定起動法律程序。但具體如何啟動?對誰啟動?酒店內部出現了不同意見,有的認為應當先勞動仲裁,將廚師和美食城共同作為被申訴人;有的認為應當直接向法院起訴,將廚師和美食城作為共同作為被訴人;有的認為應當直接向法院起訴,將廚師和美食城作為共同被告;也有的認為應當先勞動仲裁,但只能將廚師作為被申訴人。
策劃要求:如果你是某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的資身咨詢師,該酒店的有關人員來向你咨詢,你將向他們提供什么建議?
參考答案:
1.問題分析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首先是一種勞動合同關系,基于此種關系而發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除了勞動合同關系之外,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有時還會存在侵權關系,此類糾紛則不屬于勞動爭議,而屬于一般民事爭議。案例中,廚師私下“跳槽”至美食城并泄露酒店的商業秘密,首先是違反了其與酒店的勞動合同的約定,同時又對酒店構成了侵權,這在法理上稱之為“違約”與“侵權”的競合。
2.可供選擇的途徑
在此情況下,酒店尋求司法救濟的途徑有兩條:一是以廚師違約為由,按勞動爭議程序解決,即申請勞動仲裁,然后需要時再進入法院審判程序;二是以廚師侵權為由,按一般民事爭議程序解決,即直接向法院起訴。對于這兩條途徑,酒店可以自行選擇,但選擇不同的途徑,對方主體有所不同。選擇途徑一時,對方主體分別是:被申訴人為廚師,美食城可列為第三人;選擇途徑二時,對方主體分別是:被告為美食城,廚師可列為第三人,或者直接將美食城和廚師作為共同被告。
3.較優的選擇
該案實例酒店選擇途徑二將美食城和廚師作為共同被告起訴到了人民法院。從救濟的力度和效率上講,這種選擇應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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